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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飞凤池巷13号楼部分房屋项目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2016CFCJ0035

一、项目相关情况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委托,2016115日发布公告,对位于合肥市飞凤池巷13号楼部分房屋进行公开出租,201625日确定了承租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出租标的

建筑面积(㎡)

承租人

租期(年)

承租金额(元/年)

飞凤池巷13号楼南一

38

杨惠

3

91200

公示期:2016262016215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曹维保,联系电话:0551-6622352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