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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中期票据承销商

项目编号:2017CXCZ002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220

开标(采购)日期:201732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中期票据承销商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59

投标费率:0.30/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255

投标费率:0.36/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9

投标费率:0.49/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发行中期票据承销商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沈家庆,吴玉凤,李强,徐和平,谢菁菁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999

联系人:谢菁菁 

联系方式:0551-6577726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920

公示期:201733日至201736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9,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3【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产权交易中心

201733

附件:3.3鑫城中票-中标公示.docx 附件:兴业银行-业绩公示.pdf 附件:建设银行-业绩公示.pdf 附件:招商银行-业绩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