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结果 >> 其他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GXJYFW00015-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223

开标日期:2024315

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二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口新城国际商务中心C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 465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D9栋6层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364565620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65311175

公示期:2024316日至2024319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531117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316

附件:2024-0015-2评标情况一览表及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