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租房(动漫公寓)商铺A座第二层B1、B~C座第一层A7、A~B座之间第三层C2房屋出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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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公租房(动漫公寓)商铺A座第二层B1、B~C座第一层A7、A~B座之间第三层C2房屋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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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5CGCJ1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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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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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房屋 用途 |
租期 |
免租金装修期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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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A座第二层B1 |
第二层 |
框架 |
约990 |
商业 |
6年 |
6个月 |
20.196 |
首年6个月中标租金之和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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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B-C座第一层A7 |
第一层 |
框架 |
约360 |
商业 |
6年 |
3个月 |
12.96 |
同上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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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三、A-B座第三层C2 |
第三层 |
框架 |
约1800 |
商业 |
6年 |
6个月 |
32.4 |
同上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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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公租房(动漫公寓)商铺,标的房屋有房屋权属证明(为大证,权利人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现行物业管理费用(2.6元/㎡.月)中标人须按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并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免租金装修期含在总租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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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房屋租赁 用途要求 |
(一)中标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二)标的一(A座第二层B1)仅作为餐饮及休闲娱乐业态使用,标的二(B--C座第一层A7)仅作为医疗机构使用,标的三(A—B座第三层C2)仅作为休闲娱乐业态使用,B1及C2禁止噪音较大的业态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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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期限及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6年1月21日09:00起至2016年2月24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年1月21日9:00始至2016年2月2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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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价。 (二)标的一、三注册资本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标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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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
(一)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并承担其费用。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电线路,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委托方(招标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有权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 6、标的权属证明等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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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租金支付 |
租金每 6个月 支付一次,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标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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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报名方式及地点 |
1、报名期限:公告期内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62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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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报名时须携带的相关资料 |
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之,1、2、3项不需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出租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函件须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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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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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投标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二楼服务大厅⑧号财务窗口换取往来结算收据。投标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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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企业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中标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合肥要素市场六楼662 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等候项目负责人电话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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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均为: 1200元 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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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违规行为处置 |
1、中标人无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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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中标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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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0551-65326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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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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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技术支持电话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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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其他 |
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在来现场报名时,应确定竞价保证金已经汇入我中心指定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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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标的所在位置
图二:标的一外观
图三:标的二外观
图四:标的三外观
(标的外观仅供参考,具体范围与现状须由意向承租人进行现场踏勘。)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高新区公租房(动漫公寓)商铺A座第二层B1、B~C座第一层A7、A~B座之间第三层C2房屋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5CGCJ1297)”的投标人报名、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高新区公租房(动漫公寓)商铺A座第二层B1、B~C座第一层A7、A~B座之间第三层C2房屋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5CGCJ1297)”标的 所提交保证金¥ 元(大写: )已于2016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3: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高新区公租房(动漫公寓)商铺A座第二层B1、B~C座第一层A7、A~B座之间第三层C2房屋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5CGCJ1297)”》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投标人,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中标后完全无条件按照公告要求的房屋用途使用标的房屋。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最高报价是指高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投标人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投标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投标人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竞租标的:详情见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投标人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及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投标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投标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具体流程如下:
① 《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
投标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六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中心将出具《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投标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投标人使用。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投标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5: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房屋装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计 年 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首期 月租金,计 (¥ 元)人民币,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 (¥ 元)人民币。递增情况:
租期内的租金总额 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装修期,房租从 年 月 日起计算(具体租赁起始日以甲方出具的交房通知书日期为准,租期及计租期相应顺延)。
期数 |
起止日期 |
租金单价(元/㎡月) |
租金金(元) |
提示付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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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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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30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7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不得经营。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除正常经营外不得安排人员住宿,乙方要组织人员加强专业消防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乙方确定在职人员突发情况要有消防应急操作能力,工作人员遇到险情要能及时进行处理。应确保该房屋符合消防相关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封闭装专用通道。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乙方需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甲方、物业公司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符合
要求。如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整改合格;如乙方逾期30日(含)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视同一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乙双方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7、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9、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300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一) 乙方法定代表人与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所办理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同一人。乙方以企业名义租赁,须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的合法证照,经甲方确认后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存查。
(二)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或店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或店招牌方案报甲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物业公司备案方可执行,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于合同终止后予与撤除。乙方应确保门头招牌符合相关广告、安全及消防规范,依法定程序进行,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物业公司现场监管,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安装,物业公司下发书面通知,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完成。如乙方擅自安装,甲方可委托物业公司拆除。乙方应做好门头招牌或店招的维护工作,确保悬卦在租赁物上设施的安全、可靠,如发生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损,因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门头招牌或店招不得损坏墙面和屋面,如有损坏及时修缮。
(三)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安装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因此加购管线材料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具备条件安装空调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安装。
(四)租赁期内,乙方需与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应于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乙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一个月内签订,物业费用由乙方直接缴纳给物业公司。乙方承若遵守本项目有关物业管理的所有规章、条例和制度。如发生违约,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乙方须配合甲方及物业公司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如乙方拒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如乙方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六)乙方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地下室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物业公司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
(七)乙方保证按《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该房屋,乙方需配合物业公司,在该房屋显眼位置公示乙方营业执照、租赁用途等相关信息,若发现乙方有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以及转租、分租现象的,甲方将立即会同物业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甲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成;如乙方逾期30日仍未完成整改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房屋需要维修,乙方需书面向物业公司提交报修申请,由甲方与物业公司共同进行检查,如属于房屋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安排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如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等原因而导致房屋损坏的,由乙方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中,属于房屋结构等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安排维修,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如属于正常易耗物品的且属于乙方自用部分的(如开关、面板、灯具、水龙头、卫生洁具等)由乙方自行更换并承担费用。乙方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或延期缴纳房租、水电等费用,否则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乙方缴齐拖欠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拒不缴齐拖欠的所有费用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九)租赁期内关于装修、装潢的约定: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须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服从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由物业公司给乙方下发《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确定。如乙方未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擅自进行装修的,视同乙方违约,物业公司不予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甲方将与物业公司共同下发书面通知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装修工作,安排停水、停电,待乙方取得《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后方可复工。
(2)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需报经甲方和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同时,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还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该合格证需报物业公司备案。如因乙方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完成后,需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并报物业公司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如乙方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甲方将会同物业公司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且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因乙方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乙方的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的,甲方或物业公司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否则物业公司将不予下发《同意进场装修通知书》。
(5)乙方装修期间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视同乙方违约,物业公司将不予返还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将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装修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整改,也不配合甲方整改的,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拒绝甲方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整改费用及其他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
(十)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公司将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破坏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拒不整改,也不配合甲方整改,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拒绝甲方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一)乙方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甲方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否则视同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租赁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物业公司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十二)租赁期内,经营餐饮行业的乙方需严格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在排污及排烟等时,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乙方负责排除。
(十三)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甲方、物业公司、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后七天内办理完退房手续,并交还该房屋。交还该房屋时,乙方可清空乙方所购置的家具、电器设备等财产,但不得拆除或破坏固定装修物,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同时需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交还房屋钥匙,办理退房手续;退房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甲方出具乙方离场通知单,物业公司核实乙方离场通知单后放行。
(十五)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乙方逾期不交,甲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乙方需每天按本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300元/天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甲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十六)乙方以企业名义租赁的须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有合法证照之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甲方确认后留复印件存查。使用用途是餐饮等行业的企业或个人还要提供服务人员健康证。
(十七)乙方应于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交付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80天内将租赁房屋现状交付给乙方,若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若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终止时间不予以等长时段顺延。《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十八)免租金装修期均为租期外给予,出租房屋内均只预留上下水接口,需乙方根据自身需求自行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九)本协议所列双方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确保准确,若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造成的延误,责任均由变更方承担。
(二十)乙方应于租金缴纳后2日内将缴款凭证提供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凭据开具发票。所有需要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保证金、违约金等费用均转入甲方以下账号:
单位: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账号:3401098128100185275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相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015CGCJ1297高新区公租房(动漫公寓)商铺A座第二层B1、B~C座第一层A7、A~B座之间第三层C2房屋租赁公告(修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