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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裕丰花市特区12号房屋出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裕丰花市特区12号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2015CFCJ1318

委托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

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万元)

裕丰花市特区12

第一层

砖混

16.16

商业

3

1.8

首年3个月中标租金之和

1.5

标的房屋位于合肥市裕丰花市特区12号房屋,无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无产权纠纷。

房屋租赁

用途要求

中标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中标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 2016年1月229:00始至2016223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1229:00始至2016225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一)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中标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中标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中标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中标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中标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委托方(招标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委托方的承诺函

6房屋产权权属证明等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租金支付

租金每 1个月 支付一次,标的租金第一年为中标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该市场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的报经上级机构批准的比例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标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投标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最高报价是指高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项目报名

1)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投标人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Ⅰ、网上注册(www.hfztb.cn/hy);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投标人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企业库注册专区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报名及竞价程序

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投标人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hfztb.cn/hy);

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投标人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缴费: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投标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投标人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第十八页。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十二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标的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1582002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接项目负责人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中标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62 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十五

违规行为处置

1、中标人无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十六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为: 600或其整数倍。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中标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0551-64422644

企业库注册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05(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62室)

十九

技术支持电话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085033000551-66223830

二十

其他

产权企业库注册地址:http://www.hfztb.cn/HY/

图一:标的位置

 

图二:标的外观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最高报价是指高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投标人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投标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投标人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竞租标的:详情见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投标人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及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投标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投标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具体流程如下:

  《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

投标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报价。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六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报价者即成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人提出异议,中心将出具《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投标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投标人使用。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投标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合同编号

 

合肥裕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须知

 

为了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了解裕丰市场经营、管理、安全等事宜,在签订房屋合同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合同签订须知”,便于你顺利开展经营。   

1、租赁双方需签订:

①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②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一) 

③门前三包责任书(附件二)

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附件三)

2、18-49周岁的外来人员(含合肥市三县)均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妇女需出示身份证、婚育证明,已怀孕妇女需出示准生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3、外来人员(含合肥市三县)均需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

4、门面房的卷闸门、水表、电表、水龙头、日光灯、水池及水、电管线为市场公共设施,应妥为保管、养护。在签订合同前请认真检查上述设施,如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说明,否则,将视为所租房屋内公共设施完好。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管理处免费维修,所需材料费自理。

 5、合同签订后,请与营收部联系,及时建立所租房屋水、电档案,确定底数,以免发生纠纷和误差。          

 

生产(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肥裕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出租方将坐落在市场内,          房屋     间,使用面积       平方米租给承租方。其中门面经营房            平方米;生产性用房                   方米;仓库用房         平方米;办公用房             平方米。        

二、出租方将出租房屋的辅助设施:卷闸门、水电表、水池、闸阀、开关、日光灯、插座、水龙头交于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三、租赁期限从                日至            日,租赁期共       年零    月。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为          元。承租方将租金以现金方式,在每月      前按月支付给出租方。       

四、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并经出租方同意将房屋内部进行的改装和外部装饰,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按承租方自行拆离或无偿移交于出租方方法处理。

五、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享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享有单方解约权。

六、出租方不得干扰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负责出租房屋及其设备的检查和修缮,以保证出租方安全正常使用。

七、承租方应爱护所租用的房屋设施和设备,损坏丢失要负责修缮或赔偿。

八、合同届满,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每拖延一天,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2、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缴外,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元。

3、一方违反本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原因导致毁损以及由此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一)、 签订房屋合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退还。

(二)、合同有效期内,除房租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交纳下列费用:

    1、市场空隙地占用费:后院每月每平方      元,房前每月每平方      元,过道每月每平方       元,共计          /月;

    2、承租方租用房屋期间产生的水、电费;

    3、承租方有义务支持并参加出租方举办的旨在繁荣和推广市场的促销活动,并一次性分摊               广告宣传费;

    4、物业管理费每间每月           元;

   (三)、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以下物业服务:

    1、出租方对市场进行24小时视频监控和夜间巡更,做好出租方通向市场内正门的夜间安全防范工作,承租方每日离店后应保证门锁完好。因承租方安全防范措施不当而引发的后院、窗户入室盗窃案,出租方不负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侦破工作。

2、出租方负责市场公共部分的保洁工作,保证市场内道路畅通,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并向有关部门交纳垃圾清运费和垃圾处理费以及其它卫生管理费用(含承租方应交纳的部分)。

    3、出租方应交付合乎使用的拉闸门、水表、电表、水龙头、水池、日光灯,做到水通、电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合同前应认真检查出租方的拉闸门、水表、电表、水龙头、水池、日光灯及水、电管线等设施;在租赁过程中如有损坏,出租方将免费维修,所需材料费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损坏地砖按每块100元予以赔偿。合同期间,出租方有义务负责出租房屋及其设备的检查和修缮工作,如出现屋漏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由出租方负责修缮。

4、出租方应采取多种不同方式对市场进行宣传、推广,以达到繁荣市场的目的。

5、房管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手续费由出租方一方承担(含承租方应交纳的部分)。

    6、公共部分水电以及市场内水电漏损由出租方承担。

7、承租方应爱护房屋内部财产及设施,如使用不当造成损毁或导致上、下水不畅等,一般由出租方维修,承租方承担费用。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损失及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保证金不退,造成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1 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或在规定区域内超经营范围经营的;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及内部设施的;

3、拖欠租金或管理费连续两个月或累计达三个月的;

4、利用出租房进行违法活动的或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一经发现,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物。

(五)、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装饰时,需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违者,或无条件恢复,或由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房屋。如对房屋造成危害的,承租方应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承租方应按规定或约定的用电负荷使用电器,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禁止私自接水接电,一经发现,按盗用水、电处理;并按承租方从合同签订日起,以总用电器的额定定额为依据计算总额,向出租方予以补偿。

(七)、本古玩城二、三、四楼经营的商品的单件重量不得超出300公斤

(八)、因市场发展需要,出租方对市场内经营布局进行统一调整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大局。

(九)、此房仅限经营                           ,承租方应按照项目经营,违者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房。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应依法经营,若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包括承租方被财产保全导致出租方房屋被封等),承租方应据实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从房屋保证金中扣除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十一)、                        为整体出租,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分隔、分租,如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在征得出租方同意下,可提前退租(房屋内部装修、装潢按自行拆除或无偿移交给出租方的方式处理),退租房屋由出租方统一安排。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向   出租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租赁双方各执一份。

    合肥裕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号                    话号                    

 

 

附一:

“门前三包”责任书

 

出租方:合肥裕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2005]33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裕丰市场经营户均为“门前三包”责任户,必须实行“门前三包”制度,自觉履行“门前三包”义务。

二、本责任户的责任范围:从门口到“道板”(绿化带)左至              区、街         号,右至          区、街       号。

三、“门前三包”责任户的责任内容: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市容

1、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保洁,做到门前地面、花坛、树木周围清洁,无积水、积雪、油污、痰迹、垃圾、果壳、纸屑;门窗、橱窗整洁,外墙面及时清洗、粉刷;垃圾按规定方式收集,并在指定地点投放;卫生容器外观整洁、完好。

2、包绿化:协助管理处管护责任区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或损坏花草、树木、花坛和刻划树干行为,严禁占用绿地。

3、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责任区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倚门设摊、占道摆摊、占道洗车,制止和劝阻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等行为;店招标牌整齐美观,门前装潢及灯光亮化设施完好,不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及户外广告;非机动车在门前有序停放;空调室外机和排风扇安装符合规定标准。

四、经营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不准乱搭建,不得占道经营,不准侵占公共场所,否则,管理人员将视为无主户物品予以清理。并收取承租方2000元的违约金。

五、保持市场道路畅通,有序经营,各种车辆(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货车)统一停放于停车场。

六、市场管理处定时清扫路面和垃圾桶以及公共场所,负责市场垃圾清运;及时纠正“门前三包”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市容部门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对违反“门前三包”规定的经营户,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房屋租赁资格。

七、本责任书自责任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合肥裕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

 

附二:

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方:合肥裕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一、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广大经营户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合肥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场的实际情况,签订本责任书。   

二、市场消防工作贯彻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共同负责的原则,个体工商经营户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经营户搭建和装修必须使用不燃或阻燃材料,电线必须有绝缘护套设备,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杜绝侵占消防通道经营,按要求配备灭火器。

四、为强化用电、用气、用炉管理,店主在离店时必须关掉电源,封好煤炉,关闭液化气。

五、经营户禁止在市场内存储、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六、经营户必须具有防火意识,自觉学习、执行消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参加消防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和技能,将火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自家消防管理混乱,隐患久拖不改,养患成灾的要追究经营户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七、除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由市场管理处统一配置外,每个经营户必须配置至少一个灭火器,防患于未然。

八、市场管理处负责对经营户用电、用气、用炉的安全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收取承租方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取消其租赁资格。

九、市场管理处负责组织市场内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规。

十、管理处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防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出租方:合肥裕丰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