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怡花园回迁安置房第二批33套房产转让项目公告(三次)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委托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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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丁怡花园回迁安置房第二批33套房产转让(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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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5CSCJ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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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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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编号 |
幢号 |
室号 |
建筑面积(㎡) |
单价(元/㎡) |
评估价值(元) |
转让底价(元) |
标的三 |
2幢 |
2401 |
225.37 |
4393 |
990050 |
9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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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六 |
2幢 |
2404 |
227.6 |
4386 |
998254 |
998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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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七 |
2幢 |
2405 |
227.6 |
4386 |
998254 |
998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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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十 |
2幢 |
2408 |
225.37 |
4393 |
990050 |
99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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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十四 |
3幢 |
2405 |
228.81 |
4820 |
1102864 |
1102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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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十七 |
3幢 |
2408 |
226.46 |
4827 |
1093122 |
109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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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十八 |
3幢 |
2801 |
226.46 |
4416 |
1000047 |
100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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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十一 |
3幢 |
2804 |
228.81 |
4408 |
1008594 |
1008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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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十五 |
4幢 |
2801 |
260.6 |
4202 |
1095041 |
1095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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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十八 |
4幢 |
2805 |
228.74 |
4119 |
942180 |
942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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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十九 |
4幢 |
2806 |
228.74 |
4119 |
942180 |
942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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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信房估【2015】0161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2、该批房产暂无房屋产权证,待交易成功后,将按流程办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大证,未分割,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需从转让价款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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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16年3月10日9:00始至2016年4月7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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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意向受资格的要求 |
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2003】第3号)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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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五)委托方(招标人)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委托方承诺函 5、其他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六)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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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价款支付 |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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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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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竞价保证金 |
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15万元/份,投标人按公告规定足额缴纳一份或者多份竞价保证金,并完成报名手续后,可以选择本项目中的任意标的参与竞价,但最多中标标的数不得超过其竞价保证金缴纳份数。如:某投标人缴纳30万元(即2份)竞价保证金,可以参与上述任意标的的竞价,但最多仅能竞得2个标的对应房产,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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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投标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至蜀山区南七街道丁岗社居委(洪岗路)领取竞价保证金缴纳账号,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现金缴款(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等形式缴纳竞价保证金,并至蜀山区南七街道丁岗社居委(洪岗路)换取收据。投标人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各标的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对应标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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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现场报名联系人及电话:王燕,0551-65575357,13856030598 投标人须在现场报名时间内至蜀山区南七街道丁岗社居委(洪岗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无效。申请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 1、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招标人出具的竞价保证金收据; ④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3) ⑤承诺函(附件4)。 2、自然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招标人出具的竞价保证金收据; ④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3) ⑤承诺函(附件4)。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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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时间、地点及现场联系人 |
竞价时间:2016年4月11日10:00 竞价地点: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6楼会议室 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燕,0551-65575357,1385603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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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竞价须知 |
1、参与本次竞价的投标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附件1或附件2)】、竞价保证金收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竞价场所,办理竞价手续,逾期视为弃权。投标人须于竞价开始时间前三十分钟到达竞价场所且只允许一人进入,仅限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入竞价现场。 2、各标的按顺序依次进行竞价,投标人可自由选择已报名项目的各标的参与竞价,但竞得标的总数不得超过其缴纳保证金份数。 3、报价单由投标人现场填写,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报价结果,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最高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相同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人进行新一轮报价,直至决出最高价(如最高报价人连续三轮报价相同,则由最高报价人抽签确定中标人)。若某标的无人报价,则该标的流标,进行下一个标的竞价,该标的不再重新竞价。 4、投标人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投标人、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其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5、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转让方及我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6、投标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中标人须在竞价现场与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中标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其保证金不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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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接项目负责人通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中标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蜀山区南七街道丁岗社居委(洪岗路)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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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违规行为处置 |
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其受让资格并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 5、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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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转让方从该标的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扣除该标的成交价款的0.5%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作为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统一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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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燕,联系电话:0551-65575357,13856030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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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金工,联系电话: 0551- 66223703、66223693(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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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其他 |
无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丁怡花园回迁安置房第二批33套房产转让(三次)(编号:2015CSCJ0850)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2: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丁怡花园回迁安置房第二批33套房产转让(三次)(编号:2015CSCJ0850)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
我方为丁怡花园回迁安置房第二批33套房产转让(三次)(编号:2015CSCJ0850)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或自然人姓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投标人(盖章)/ 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办事处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丁怡花园回迁安置房第二批33套房产转让(三次)(编号:2015CSCJ0850)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及《房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招标人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