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公告
一、项目概况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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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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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CFCJ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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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转让方 |
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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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为转让方两个年度生产所产生的煤灰、煤渣,年产煤灰、煤渣量共计为4.5万吨左右,其中煤灰占55%左右,煤渣占45%左右。该煤灰煤渣产量为转让方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转让方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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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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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 期限 |
2016年5月9日9:00时至2016年6月3日17:0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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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转让 底价 |
煤灰45元/吨,煤渣40元/吨 |
竞买 保证金 |
20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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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合同签订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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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 2、须为煤灰自用单位; 3、自备灰罐车6辆及以上或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 4、具备二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煤灰密闭储存容器(场所); 5、若是转让方原煤灰渣转让项目受让方的,须与转让方货款结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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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
1、本次标的物设基准价,煤灰45元/吨,煤渣40元/吨,投标报价中不得低于此基准价,否则为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为煤灰和煤渣综合价(综合报价=煤灰报价×60%+煤渣报价×40%)。 2、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遇到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转让方有权相应调整价格,调整幅度为(5±1)%,受让方不配合调整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市场价格波动的参照对象是425#水泥的市场价格(以《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价格为准)。 3、受让方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向转让方承诺,能够按转让方要求清运灰、渣,特别是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如发生胀库,一次处罚5万元,第二次取消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转让方煤灰最大生产量150吨/天,灰库最大库存能力500吨,煤渣最大生产量110吨/天,现场最大储存能力200吨。 4、受让方中标后必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满期后将无息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至转让方现场提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煤灰及煤渣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冰天气等因素的影响。 7、意向受让方须到转让方灰库、渣库现场实际查看,因各灰库门和渣库的宽度和标高不一,意向受让方应配有不同规格大小的灰罐车等。转让方不接受任何技改建议。 8、转让方在春节期间,约定受让方享受10个日历天免费灰、渣量。 9、 煤灰、煤渣重量以转让方地磅计量为准,按实结算。实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转让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煤灰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须及时补齐,方可继续提货。若5个工作日内未到帐,一次处罚5万元,第二次取消资格。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10、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两个年度。 11、受让方负责将厂区内的渣由锅炉渣池运至渣场的内部倒运及沿途卫生,渣外运出厂利用。负责清理灰、渣库周边半径20米内硬化地面部分的卫生。受让方必须完全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12、受让方需负责粉煤灰分选系统的运行,转让方负责对受让方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受让方需配置专职运行人员进行学习,待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如因受让方人为因素造成转让方设备设施损坏的,须予以双倍赔偿。 13、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并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反馈,计入不良记录;在合同期限内,超过2次不能按时付款,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转让方的生产需要,导致胀库或者不服从转让方管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进行补偿。 1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15、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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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投标主体应保持一致,资格审查委员会按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一)本次标的物设基准价,煤灰45元/吨,煤渣40元/吨,投标报价中各分项报价不得低于此基准价,否则投标无效。最终投标报价为煤灰和煤渣的报价按比例生成的综合报价(综合报价=煤灰报价×60%+煤渣报价×40%)。 (二)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按标的顺序依次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标的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经转让方上级单位确认后确定受让方。 标的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报价(新一轮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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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证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中须含有“水泥生产”或“商品砼生产”字样,无上述字样的另外提供其自用煤灰的相关证明(如其产品中使用煤灰作为原材料的证明材料)。 (二)自备灰罐车6辆及以上,或自有灰罐车3辆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车辆证明资料及车牌号(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车辆的行驶证和意向受让方名称须一致,非自有灰罐车须提供合作协议)(至2018年 (三)储存二万立方米以上煤灰、煤渣的密闭容器(场所)的证明材料(若为自有场地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若为租用场地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若是转让方原煤灰煤渣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提供转让方货款结清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转让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六)竞价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转让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函(承诺函需按《转让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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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数量 (一)资格审查材料:每个标的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报价单: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及报价单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 (一)资格审查材料: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五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三)报价单不得与资格审查材料封装在一个包中,须分开封装;否则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均不予接受。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于北京时间2016年6月7日9:30--10:00内(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将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在未开封的状态下一并送达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楼5号开标室,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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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交易服务费 |
交易双方须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缴纳10000元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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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项目报名登记、咨询 |
联 系 人 |
王工;该项目为现场报名,按上述十三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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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51-66223705,66223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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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51-6622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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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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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55294),并至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8号窗口开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买保证金。
合同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款或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齐。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6CFCJ0306)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6CFCJ0306)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上述账户信息须填写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资料。
附件3: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公告(项目编号:2016CFCJ0306)》(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已于公告前查阅了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处所、现状、参数和运输要求等。并已于公告截止前完成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对标的现状及转让的相关内容均无任何异议。
3、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并保证自本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否则贵中心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4、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5、我方确认并承诺,本项目转让标的煤灰为本单位自用且储存条件完全满足公告要求。否则,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项目报价单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 (意向受让方全称)遵照《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公告》(项目编号:2016CFCJ0306)的条款和条件,愿意以人民币 元/吨(大写:人民币 元/吨)的价格受让该项目标的煤灰;愿意以人民币 元/吨(大写:人民币 元/吨)的价格受让该项目标的煤渣;综合报价为人民币 元/吨(大写:人民币 /吨)。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
2、报价精确到元;综合报价(=煤灰报价×60%+煤渣报价×40%)小写保留一位小数大写精确到角,综合报价计算错误的且大于正确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单中若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5:
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项目
(编号:2016CFCJ030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煤灰渣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售粉煤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销售价格:煤灰 元/吨,煤渣 元/吨。
二、销售期限:2016年月日~2018年月日。
三、销售方式:粉煤灰销售采用计划方式,甲方物资部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销售计划及预交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粉煤灰、煤渣重量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按成交价结算。乙方自行安排车辆,采用先交款后拉货的方式。甲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粉煤灰、煤渣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甲方财务部门,预付款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预付款不足以抵消当月粉煤灰价款的,应在下月预付款中补足。
五、计量方式:粉煤灰、煤渣装车后,应在甲方厂区内的地磅上过磅,实际拉灰、渣量以过磅单为准。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乙方拉灰、渣时给予指挥协调,保证装备完好能及时装运。
2、甲方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度,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及时拉灰、渣。
3、预付款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足或可能引起甲方涨库等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灰销售于第三方,且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拾万(¥20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返还乙方(无利息)。若乙方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2、乙方应根据甲方灰库、渣池、渣场现场条件决定所派灰、渣运输车的数量、吨位和车号。如有更改必须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3、乙方应听从甲方调度指令前来拉粉煤灰、煤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拉灰、渣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倒运渣池内煤渣至渣场,定期清理渣池内漂珠。
5、乙方在进入甲方厂区内拉粉煤灰、煤渣时,应听从甲方调度人员的指挥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6、粉煤灰分选系统的运行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乙方需配置一名运行人员进行学习,待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除设备原因和甲方要求外分选系统必须运行,如发现私自停止分选系统,发现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取消资格。
7、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运行规范进行操作,听从甲方调度指令对分选系统进行启停操作,不可擅自操作。
8、运输、装卸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生产调度。粉煤灰运输过程中,必须是密闭式罐车,以防止环境污染;其余运输车辆应按照灰、渣等废弃物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苫盖措施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乙方所有车辆在厂区内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负责将运输过程中撒落、倾倒的灰、渣及时清扫干净,灰库、渣池、渣场周围卫生由乙方负责,做到车走场地清。
9、对灰、渣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一切路途耗损,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不得影响甲方进料,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甲方生产计划供应粉煤灰、煤渣,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从灰、渣款中扣除。
2、乙方在进入甲方厂区内拉粉煤灰时如损坏甲方设备及有关设施,如路灯,路牙,围墙等应按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3、乙方拉灰渣运输车泼洒的灰渣没有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影响甲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伍佰元(¥500元)(从乙方预交的预付款中扣除)。
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一次处罚伍万元(50000元),第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部分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6、乙方如不能根据甲方的生产安排及时拉灰、渣,不听从调度指挥、危害甲方安全生产或甲方利益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造成甲方灰库满溢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终止的条件:
1、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灰、渣不能及时排出,而引起甲方机组降低出力或停机事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导致粉煤灰、炉渣无法运输、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而导致甲方正常生产及安全运行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遇市场价格相对于合同价格发生5%的变动,甲方有权相应调整价格,调整幅度为(5±1)%,如乙方不配合调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市场价格波动的参照对象是425#水泥的市场价格。
4、如甲方投资新产品将灰、渣自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5、如遇甲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6、不可抗力。
九、本合同一式九份,双方各执三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存档三份。
十、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甲方:安徽安能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