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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BOPP薄膜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BOPP薄膜生产线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2016CFCJ0553

委托方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一套闲置BOPP薄膜生产设备(一条6.7米宽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包括年产1.5万吨BOPP薄膜生产设备1套、进口分切机1台等28项机械设备及机轴、插头、密封圈、PLC模块、不锈钢金属软管等配备件。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6)第9002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782.35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800万元

竞价保证金

2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金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6511 9:00 始至20166717: 00 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 5119: 00始至201668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明细清单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人员、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并运输完毕。要保护好原有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设备拆运后,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三)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四)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由受让方负责。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标后,1、受让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遵守转让方企业内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签署《企业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2、受让方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金属焊接切割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3、如转让标的在拆卸、搬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其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境外企业可委托转让方代其委托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拆除工作,委托第三方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不限于)拆除、包装、运输、保险费用等以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可将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代其向第三方支付

(六)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七)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九)委托方(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转让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决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7、转让要求

8、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境外企业除外)。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2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④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2)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承诺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见附件);

④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

注:境外企业参与本项目的允许委托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代为办理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等手续,但须提供境外企业授权委托书。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0元。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

1、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2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在竞价结束次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

违规行为处置

1、受让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转让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转让合同》。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2.5%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2009]216号文件)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13865801324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陈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9866223760(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2室)

十八

技术支持电话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十九

其他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重要须知

 

1、本次转让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财政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受让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报名手续及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意向受让方不能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转让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转让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

意向受让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十三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受让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出具《成交确认书》。

7、意向受让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受让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受让方使用。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竞价。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BOPP薄膜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0553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BOPP薄膜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0553的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BOPP薄膜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0553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BOPP薄膜生产线设备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0553)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6

资产转让合同

招标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一套闲置BOPP薄膜生产设备(一条6.7米宽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包括年产1.5万吨BOPP薄膜生产设备1套、进口分切机1台等28项机械设备及机轴、插头、密封圈、PLC模块、不锈钢金属软管等配备件。

标的情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6)第9002号《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接收标的物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四)在共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取标的物;

(五)对标的物现状有完整明确的了解且无任何异议。

(六)乙方承诺:

1、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遵守转让方企业内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签署《企业动火许可证》,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金属焊接切割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3、如转让标的在拆卸、搬运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其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如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工作的,乙方可将包装、拆除、运输等相关费用共计         元直接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其向第三方支付拆除费用。(如乙方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的,本条可删除)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乙方将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甲方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

(三)乙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人员、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标的拆除并运输完毕。要保护好原有建筑设施以及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及完好。设备拆运后,需将垃圾全部清运,现场需清理干净。

(四)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五)如乙方为境外企业,可委托甲方代其委托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拆除工作,委托第三方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不限于)拆除、包装、运输、保险费用等以及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受让方可将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转让方,由转让方代其向第三方支付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2、另一方有其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各项款项或者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须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