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ATM
机场地租赁(含票款解行)项目公告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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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ATM机场地租赁(含票款解行)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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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CFCJ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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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出租方 |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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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包含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20个站点的ATM机场地租赁和1号线一、二期工程所有23个站点的票款解行服务。(具体站点信息及底价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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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包含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10个站点的ATM机场地租赁服务。(具体站点信息及底价详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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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服务要求: 1、ATM机安装要求 1.1 两个标的的所需设备均为运营商自建、自营、自维。每台ATM机位提供场地尺寸为:1800mm(宽)*3300mm(长,贴墙面或柱面放置)*2550mm(高度),运营商安装设备不得超出规定尺寸,安装时按照图纸及业主要求进行摆放。 1.1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合同文本。特别说明:ATM机承租方自行申报相关营业手续,如:消防、公安等。 1.3 现有接入条件 网络:6芯光纤;电源:220V;插座:10A,各一个。其余所需设备(UPS、监控等)由承租方自行考虑,安装前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 1.4 其他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 2、票款解行服务项目需求 2.1 服务项目 2.1.1、现金收款及送单业务:银行须每日9:00-12:00至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各站点票务室收取现金票款(各站点具体收款时间由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银行所收款项应及时清点、及时入账,并在票款解行第二天将现金解缴单等单据按时送至指定站点。 2.2.2、零辅币兑换及配送业务:银行须根据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提前告知的所需明细币种及金额提供零辅币兑换业务。 2.2、服务要求 2.2.1、收款业务 2.2.1.1银行须提供专用现金尾箱(以下简称:尾箱)封装票款,尾箱至少加装双锁及卡封片(或封条加封),并负责尾箱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原则上每车站配备两个尾箱,个别站点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配备尾箱数量。在收取车站解行尾箱的当日,须返还上一次解行使用空尾箱。 2.2.1.2银行在清点解行票款过程中,若出现现金清点金额与现金解款单账实不符的情况,按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详见《现金票款解缴银行服务协议》。 2.2.1.3发生长短款后,银行须填写《现金差错通知单》保存原始单据和录像资料,以备进行差错查找确认。《现金差错通知单》等单据随《现金解款单》一同交至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票务中心指定地点。 2.2.1.4银行须提供《现金解款单》、《封箱明细表》、《硬币兑换清单》、《错款通知书》等相关现金凭据,并注明填写说明及提交、反馈方式。 2.2.1.5上门收款的时间、频率,可根据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的运营需求进行调整。 2.2.2、兑零业务 2.2.2.1银行须根据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要求,在2016年10月前预备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要求的所有面额的纸币、角币、硬币,以满足运营需要。 2.2.2.2银行须根据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能限公司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提报的车站零币兑换计划,做好零币准备,于指定日期完成配送。 2.2.2.3银行须根据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节假日或大客流时的运营需要,提前配送临时备用金至指定车站。 2.2.2.4银行配送的票务备用金及兑零中出现现金差异或非标准币时,按照“短款补齐,长款退回”的原则处理。 2.2.2.5银行提供的兑换零币须满足自动售票机零币识别系统的要求。 2.3安全保密 2.3.1、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银行须提供收款人员的有效证件(身份证、上门收款服务证(附近照)、授权书等身份情况资料),并将复印件预留备案。如有人员变动,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变更人员的身份资料发送至站务中心。如未提前通知,造成解行延误或票款丢失,由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2.3.2、双方就尾箱交接办理登记手续完毕后,款项的安全风险即转移到银行,发生款项丢失等问题,由银行负全额赔偿责任。 2.3.3、银行在办理尾箱交接时,须确认尾箱完好无异常(未锁、未封和包装损坏等不符合押运封装要求)后办理交接手续。 2.3.4、银行须确保现金清分整点服务、零币兑换、开装箱在监控下进行,如因未被监控或监控不完整、不明晰发生纠纷,由银行承担对其不利后果。 2.3.5、双方约定的送款或收款时间、线路、人员、金额等重要事项,必须严格保密。 2.4、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和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有权根据建设及运营需要随时调拨解行账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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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标的中标人,意向承租方可参与承租一个或两个标的,但只允许竞得其中一个标的,已竞得标的1的承租方不得继续参与标的2的竞买。详见本公告“第十三条: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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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租期限 |
5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的营业开始时间为租期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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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出租 底价 |
标的1:633600元/年 标的2:330000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实际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竞价保证金 |
标的1:65万元 标的2: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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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1、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 2、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分行或者支行); 3、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依法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4、截止到2016年6月1日,合肥市区内(不含肥东、肥西、长丰、巢湖、庐江)同步营业中的网点数量不少于50家,且拥有不少于150台的ATM机(须提供具体网点清单,格式详见附件7); 5、标的1和标的2的意向承租人均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标的1押运服务的分包单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押运字样的企业。 5.2 必须具备公安机关批准或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并已在合肥市公安机关备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如发现上述情况,则相关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均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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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标的特别说明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出租资产现状及出租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上述两个标的场地租赁费用包含物业管理费和自助设备电费 ;ATM机位场地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准,出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数量发生变化的,按承租方报价进行租金调整。(结算依据: ATM机单台结算价格=中标年租金×对应站点的单台ATM机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底价。如:需要删减的为标的1中合肥站ATM1号机位,该机位年租金底价为38400元,标的1的年租金底价为633600元,标的1年租金中标价为825000元,则ATM1号机位的结算价格=825000元×38400元/633600元,最终价格为50000元)。同一站内场地位置发生变化的,租金不予调整。 3、本项目站名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为准,站台地理位置不发生变化。 4、本项目出租方仅提供ATM机设备安装场地,若安装后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含站内消防总体验收)。由承租方自行协调整改,整改后仍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出现以下2种情况的,出租方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决,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1:承租方设备安装完成后出现个别或部分站点ATM机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含站内总体消防),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位置调整或取消摆放,合同价依据承租方投标报价所占的相应比例进行删减(结算依据:删减的ATM机单台结算价格=中标年租金×删减站点对应的单台ATM机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底价)。 4.2:承租方设备安装完成后所有站点均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含站内总体消防),合同无条件解除,承租方可撤出设备,清理完场地后交付出租方,视为双方互不违约。若第1标的出现此情况,ATM机场地租赁合同无条件解除,票款解行服务合同继续履行,出租方不另行支付服务费。 5、若承租方安装设备后全部无法通过公安等主管部门验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若第1个标的出现此情况,ATM机场地租赁合同解除,票款解行服务合同继续履行,出租方不另行支付服务费。 6、 若承租方安装设备后个别或部分站点ATM机无法通过公安等主管部门的验收,按原合同执行且总租金不予调整。 7、本项目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网络接口,承租方自行报装调试,机器摆放具体位置见图纸(限用福昕PDF阅读器打开)中黄色标识部分。 8、同一站内同一区域设置2台ATM机的,无论因任何原因需取消一台ATM机位的,标的1ATM机位优先保留,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出租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个别站点须关闭或停运等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费用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如标的1的承租人须变更押运服务的分包单位,必须先书面向出租人申请,并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租赁合同》及《现金票款解缴银行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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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出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一)第一、二合同年的场地租赁费为中标价,从第三个合同年开始,每年场地租赁费用按上年实际租金的5%递增。租金采取“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按年支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付第一年租金,每年租金届满日60日前,预付下年度租金。 (二)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注:上述费用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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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报名方式 |
(一)报名方式:本项目为非企业库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承租方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本项目出租文件、附件《场地租赁合同》、《现金票款解缴银行服务协议》及相关附件。 (二)公告及报名期限:2016年 6 月 8 日9:00始至2016年 6月28日17:00止。 注:1、网上非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2、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承租方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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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意向承租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应根据要求分别制订所投标的对应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第2、3项无须提供。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4规定格式提交)。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依法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ATM机网点清单原件。(见附件7) (六)承诺函原件。(须按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七)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须按本出租文件中附件5规定格式提交)。 (八)除上述材料外,标的1的意向承租人还须提供押运服务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押运服务分包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本项第(一)条中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公安机关批准或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押运服务分包单位在合肥市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注:未完成网上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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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承租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ATM机场地租赁(含票款解行)(标的 )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3)。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须密封,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材料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三楼 10 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6 月 29 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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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标的中标人,意向承租方可参与承租一个或两个标的,但只允许竞得其中一个标的,已竞得标的1的承租方不得继续参与标的2的竞买。本项目遵循有效最高价者得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依照标的顺序分别对两个标的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承租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根据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如标的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产生意向承租方,竞价按标的顺序进行。如标的1的中标人同时为标的2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不计入标的2合格意向承租方数量,不得参与标的2竞价。 标的1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 年 6月 30日9:30始至2016年 6月30日10:3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如标的1在标的2开始时未竞价结束,则标的2时间往后顺延,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标的2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 年 6月30 日15:30始至2016年 6月 30日16:3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友情提示: 1、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现金票款解缴银行服务协议》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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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分别汇入所投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①②号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出租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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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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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违规行为处置 |
1、承租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出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出租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场地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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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方于《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基础为5年中标总租金。租金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1.5‰。),如果承租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提请督查部门取消承租方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对该项目重新挂牌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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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 |
1、出租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方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议 (5)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出租行为的批复 (6)出租要求 (7)其他 2、以上材料意向承租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3、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5、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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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 人:白工,0551-62662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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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吕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60;66223698(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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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技术支持电话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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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
特别说明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ATM机场地租赁(含票款解行)项目公告》及其相关附件将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查看。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接受本项目出租文件及《场地租赁合同》、《现金票款解缴银行服务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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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标的1站点信息:
站点 |
数量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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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名称 |
机位编号 |
每个机位仅安装一台,总数不得超过20台。 |
年租金(元/台) |
合计 |
650000元 |
实际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合肥站 |
ATM1 |
38400 |
6336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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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淮站 |
ATM1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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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路 |
ATM1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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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门 |
ATM1 |
3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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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大南区站 |
ATM1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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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浦河站 |
ATM1 |
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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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店站 |
ATM1 |
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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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湖城站 |
ATM1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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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南站 |
ATM1 |
3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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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站南广场 |
ATM1 |
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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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岗站 |
ATM1 |
2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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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王站 |
ATM1 |
2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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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会展中心 |
ATM1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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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庐站 |
ATM1 |
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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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斗公园站 |
ATM1 |
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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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路站 |
ATM1 |
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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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路站 |
ATM1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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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埠站 |
ATM1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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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铺站 |
ATM1 |
28800 |
||||
九联圩站 |
ATM1 |
28800 |
标的2站点信息:
站点 |
数量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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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名称 |
机位编号 |
每个机位仅安装一台,总数不得超过10台。 |
年租金(元/台) |
合计 |
350000元 |
实际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合肥站 |
ATM2 |
38400 |
330000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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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路站 |
ATM2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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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门站 |
ATM2 |
3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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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浦河站 |
ATM2 |
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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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大店站 |
ATM2 |
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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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南站 |
ATM2 |
3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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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站南广场站 |
ATM2 |
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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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谷路站 |
ATM2 |
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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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东路站 |
ATM2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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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圩站 |
ATM2 |
28800 |
附件2
网络动态报价重要须知
1、本次出租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财政部3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承租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出租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与竞价。
(4)参与竞价。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可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 《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
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出具《成交确认书》。
7、意向承租方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承租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方使用。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竞价。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ATM机场地租赁(含票款解行)项目(标的 )
项目编号: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方名称:
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ATM机场地租赁(含票款解行)项目(标的 )(编号: )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竞价、场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ATM机场地租赁(含票款解行)项目(标的 )(编号:)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方本单位账户。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出租公告、出租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ATM机场地租赁(含票款解行)项目公告(标的 )》(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承租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出租文件所附《场地租赁合同》及《现金票款解缴银行服务协议》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及《现金票款解缴银行服务协议》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无诉讼记录和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承诺2013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我方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维护及运营人员、设备及配合出租方日常监督检查、运营管理使用的专用交通工具等。
8、我方承诺提供的ATM机网点清单真实有效,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网 点 清 单一 览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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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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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网点名称 |
地址 |
ATM机数量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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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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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图纸.zip 附件:场地租赁合同(2016.5.26).doc 附件:现金票款解缴银行服务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