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项目公告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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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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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CFCJ0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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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转让方) |
安徽白帝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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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1、拟拆除标的位于环湖东路樊洼路西南的原蜀山工业园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工业厂房、配电房、锅炉房、水池、烟囱、厕所等,建筑面积共计约52440平方米。拆除区内的绿化、地下管线、厂区围墙等不在这次招标拆除范围[《资产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中第一项资产--货棚(1433.96平方米)已拆除]。 2、上述标的拆除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洲评报字[2016]第021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80821.21元(已扣除货棚对应的30113.16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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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 底价 |
88.0822万元 |
竞价保证金 |
20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签约期缴纳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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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16年6月14日9:00始至2016年7月11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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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1、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资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爆破与拆除工程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如无法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可提供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资格文件)。 ③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有效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除施工壹级资质。 3、本项目须配备1名安全负责人,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和安全考核C证。 4、本项目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6月1日以来,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钢结构拆除业绩。(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注:外地(注册地在合肥地区以外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须符合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如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手续等,如因上述原因无法进行拆除施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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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现场踏勘 上述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状况、道路、施工空间、装卸限制、拆除等工作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竞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成交价款。绿化移植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有责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绿化,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现场联系人:罗太和。 (二)受让方须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原蜀山工业园;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转让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如因受让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如工期延误达10天,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罚款可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绿化移植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中标单位有责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三)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须保证场内外道路畅通,路况良好。施工车辆从工业区正门进出。由于车辆或施工导致道路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四)工程验收标准 拆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电器仪表、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包括地下的)并运走;地面平整到自然标高;所有垃圾清运完毕(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防腐保温垃圾等);厂区绿化完好无损。 施工中转让方代表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检验,如果工程检验不合格并要求整改时,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五)施工安全、环保、治安、要求 1、受让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管理规定。受让方必须向转方缴纳安全、环保、治安风险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拆除施工作业涉及特殊作业的,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须制定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3、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生产装置的腐蚀性、危害性、复杂性,在登高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办理安全登高作业证。 4、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严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不得在夜间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负责施工区域内部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要严把分包单位(若有)承包拆除或处置作业资质关,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六)费用说明 1、施工工具全部由受让方提供。 2、转让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但计量仪表必须由受让方安装,仪表费用、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竞价应包括施工中全部费用,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脚手架费、风险费、税金、垃圾处理费、道路清洁费、材料保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4、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除合同约定范围外不作调整。 (七)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协议书》和《安全责任协议书》。 (九)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 5、关于同意本次转让行为的决策部门文件 6、转让要求及合同(协议) 7、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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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于《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于《协议书》签订前,须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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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证的不需提供此项) 3.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清晰提供查询网址,第七项中“提供市级及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的爆破资格文件”的无需提供查询网址); 4. 项目负责人对应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合同须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钢结构及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如不能体现上述内容的,须另外提供转让方(业主)的证明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为本项目拟派人员名单,须注明其在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还是安全负责人; 7.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安全考核C证)复印件; 8.其他意向受让方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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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4),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注:报价单不得与资格审查材料封装在一个包中,须分开封装;否则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均不予接受。 三、格审查材料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三楼15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12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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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并报经委托方上级主管机构审批后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报价(新一轮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 特别提示: 排名第一的受让候选人放弃受让、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转让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受让条件的,转让方可以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受让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让候选人为受让方,也可以重新组织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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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①号财务窗口换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签约前补齐,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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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接通知后受让方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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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参与的意向受让方可在资格审查结束次日起,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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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违规行为处置 |
1、受让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协议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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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2.5%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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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罗经理,联系电话:0551-65501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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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5,66223706(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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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技术支持电话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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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其他 |
拆除明细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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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0578)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2: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0578)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公告(编号:2016CFCJ0578)》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我方及受让后新体履行以下义务: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协议书》和《安全责任协议书》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任协议书》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项目
(编号:2016CFCJ0578)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5:
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项目
(编号:2016CFCJ0578)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蜀山工业园内房屋及废旧设备拆除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6CFCJ0578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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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 大写: 元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零位(报价为整数)。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6:
协议书
甲方:安徽白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位于环湖东路樊洼路西南蜀山工业园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拆除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一、拆除标的
1、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52439.92㎡)拆除;
2、废旧机器设备拆除。
拆除标的的范围及详细情况参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表中第一项资产--货棚(1433.96平方米)已拆除)、《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地下管线、厂区围墙等不在这次招标拆除范围。
二、价格
房屋构筑物拆除、废旧机器设备等的残余价值采取整体打包方式进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 元(大写 )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拆除协议约定的全部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逾期未完成的,由招标人按照2000元/天标准由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减。
五、拆除标的的交付
1、拆除标的中的房屋建筑物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明细表中房屋、构筑物面积、结构仅供参考,如拆除标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明细表》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结构与面积等误差,不调整转让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拆除标的中报废的机器设备范围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明细表中设备数量仅供参考,如拆除标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数量等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机器设备以实物现状为准,甲方不对机器设备的质量、完好、完整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之日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开工通知书》进场施工。
六、房屋、构筑物及机器设备的拆除、清运。
1、乙方自甲方开具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拆除标的的安全拆除工作,并将拆除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全部拆除物(含渣土等)全部运输出原蜀山工业园厂区。乙方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拆除标的的拆除、拆卸、清运等工作,则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拆除标的拆除、拆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自拆除标的移交乙方之日起,拆除标的的看护、拆除、拆卸、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拆除、拆卸、运输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实施拆除标的拆除、运输过程中,不得损坏绿化,如在拆除标的拆除、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绿化和围墙被损坏或被偷盗,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
七、乙方在收购、储存、拆除、拆卸、运输、处理拆除标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验收标准为除绿化和围墙外,拆除现场每幢房屋拆平至室外地坪正负零,并将拆除现场渣土和建筑废料等清除(渣土、建筑废料清除高度标准为室外地坪正负零)、运输出位于环湖东路樊洼路西南的蜀山工业园厂区。做到地上无杆线,场地无土方和建筑垃圾。
九、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二份用于备案。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安徽白帝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位于环湖东路樊洼路西南的蜀山工业园房屋建筑物及废旧机器设备拆除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充分认识拆除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二、乙方需加强对参加拆除施工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鉴于拆除施工涉及面广,拆除队伍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广告横幅、广播、公告,发放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三、乙方需严格落实拆除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应依法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方案,划定拆除区域,设定警戒范围,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应做到以机械拆除为主,应按照自上而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顺序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拆除难度大的,专业人员必须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拆除过程中,需有专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拆除安全。乙方安全员在每天施工前,要检查施工人员有无佩戴安全帽、现场有无拉警戒线、安全网等防护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五、乙方在拆除过程中,需随时接受甲方、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安全责任。乙方在拆除标的看护、拆除、拆卸、运输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及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今后双方不得产生其他异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