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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信大厦第三、四层房屋租赁出租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建信大厦第三、四层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16CFCJ1018

委托方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总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房屋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万元)

建信大厦第三、四层房屋

3-4/23

钢筋混泥土

3115.92

办公

5

2个月

164.53

30万元

170

租赁房屋有土地证及产权证(均为大证,未进行分割),出租人将提供该处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公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681609:00 始至201695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81610: 00始至20169710 :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十)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出租房屋用途、租赁要求或其他约定

4、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策

5、出租标的的权属证明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租金支付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均按上一年实际租金的5%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承租人须于资格审查委员会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2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类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如意向承租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承租人,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2000 /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为企业的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662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在竞价结束次日起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1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标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违规行为处置

1、承租人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人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八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薛工,联系电话:0551-65295526

企业库注册

联系人: 高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698  (合肥要素市场A662室)

十九

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

 


 图二:标的外观(上图为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整体外观,标的具体位置须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项目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集体)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高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承租人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竞租标的:详情见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意向承租人须仔细阅读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所有竞价内容、竞价流程和竞价须知均以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为准。

2)了解标的。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截止日前完成现场报名,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材料不完整或其他不符合本项目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要求导致意向承租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本次房屋出租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承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具体流程如下:

《出租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

意向承租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承租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承租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再进行公告,中心将出具《成交确认书》。

7、意向承租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意向承租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承租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承租人使用。因意向承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承租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我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8条第4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建信大厦第三、四层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6CFCJ1018)”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建信大厦第三、四层房屋租赁出租项目(项目编号:2016CFCJ1018)”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建信大厦第三、四层房屋租赁出租项目公告》(项目编号:2016CFCJ1018)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 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二年年租金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均按上一年实际租金的5%比例递增;第三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四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五年年租金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乙方需缴纳的首期租金为第一年全年的租金,之后租金每    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开始计算日前 5个工作 日向甲方支付。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单位: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4001468608053004513)。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5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5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电梯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维修等工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 5 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 5 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乙方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因乙方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对各自承租房屋享有承租优先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天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即按逾期天数*逾期金额*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以下标准计算:即按逾期天数*逾期金额*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  1个月租金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  2个月租金金额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20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 1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20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 1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应按以下标准承担违约金:即按逾期天数*逾期金额*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贷款利率的三倍)计算

7、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8、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合肥市庐阳区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鉴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合同甲方执正本份,合同乙方执正本份,副本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