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出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的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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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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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WGCJ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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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转让方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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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内容简介 |
转让期限 |
转让价格 |
履约保证金 |
竞价保证金 |
|
1、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 2、交付时间:在租赁合同签订,收到受让方预付资金后,转让方交付62台车辆,剩余27台将分批分期陆续交付,最迟不会晚于2017年1月10日交付(交付时间明细表详见附件1); 3、高新公交公司在租赁期限内新购车辆纳入此次招标范围,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新增车辆广告代理费用按成交价测算收取。 |
3年 |
218.05万元/年 |
50万元 |
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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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告 期 |
公告期:2016年8月17日9:00始至2016年9月5日17:00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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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 (二)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字样);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四)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含)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含)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每年单项合同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型广告代理业绩(同类型业绩是指公交车身、公交站台或其它户外媒体广告)(同一项目跨年的仅以合同签订时间所在年度计算一次,不累计)。 (五)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六)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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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特别说明 |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现场踏勘地址: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开福寺停保场),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投标的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所有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受让方须确保广告画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宣传画面的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三)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受让方要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告知转让方,需经转让方审查同意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五)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要保证所贴广告破损脱落后,及时更换修复,满足公交文明创建要求;受让方在广告期满及租赁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转让方车辆的外观形象; (六)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招租方的营运; (七)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确保不低于车身总面积的20%用于文明创建及公益广告张贴需求,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八)受让方不得播放转让方同行业竞对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九)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转让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4、转让要求 5、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十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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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季度支付一次,按公交车具体交付数量和租用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先支付后使用。单辆车每日租金=成交价/(89辆*360天)。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承租人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承租人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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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广告经营相关字样,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以上三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含)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含)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具有每年单项合同不低于100万的同类型广告代理业绩合同(同类型业绩是指公交车身、公交站台或其它户外媒体广告)(同一项目跨年的仅以合同签订时间所在年度计算一次,不累计)。 注: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评审要素,还须另附合同另一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7、其他:意向受让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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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五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6年9月6日10:30--11: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二)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8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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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结果,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现场进行新一轮报价(新一轮报价须高于上一轮最高报价),直至产生最高价。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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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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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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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51-65333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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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65、0551-6622378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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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技术支持电话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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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其他 |
电子竞价登录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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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89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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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线路号 |
车辆自编号 |
交付日期 |
车型 |
备注 |
1 |
650 |
D000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2 |
650 |
D000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3 |
650 |
D000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4 |
650 |
D000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5 |
650 |
D000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6 |
650 |
D000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7 |
656 |
D001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8 |
656 |
D001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9 |
656 |
D001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0 |
656 |
D001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1 |
656 |
D001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2 |
656 |
D001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3 |
备用车 |
D001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4 |
中科大 |
D001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5 |
备用车 |
D001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6 |
650 |
D002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7 |
655 |
D002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8 |
650 |
D002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9 |
650 |
D002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20 |
650 |
D002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8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21 |
665 |
D002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2 |
665 |
D002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3 |
665 |
D002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4 |
备用车 |
D002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5 |
备用车 |
D002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6 |
665 |
D003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7 |
665 |
D003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8 |
665 |
D003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9 |
665 |
D003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0 |
665 |
D0034 |
2017年1月10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1 |
665 |
D0035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2 |
665 |
D003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3 |
665 |
D003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4 |
备用车 |
D003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5 |
652 |
D003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6 |
备用车 |
D004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7 |
备用车 |
D004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8 |
652 |
D004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9 |
备用车 |
D004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0 |
652 |
D004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1 |
备用车 |
D0045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2 |
653 |
D0046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3 |
652 |
D0047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4 |
652 |
D0048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5 |
652 |
D0049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6 |
652 |
D0050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7 |
652 |
D0052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8 |
653 |
D005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9 |
653 |
D005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0 |
653 |
D0055 |
2016年10月31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1 |
653 |
D0056 |
2016年10月31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2 |
653 |
D0057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3 |
653 |
D0058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4 |
653 |
D0059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5 |
653 |
D0060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6 |
653 |
D006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7 |
653 |
D006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8 |
651 |
D0066 |
2017年1月10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9 |
651 |
D006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0 |
备用车 |
D006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1 |
651 |
D007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2 |
651 |
D007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3 |
651 |
D007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4 |
651 |
D007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5 |
651 |
D0075 |
2017年1月10日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6 |
652 |
D0076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7 |
备用车 |
D007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8 |
备用车 |
D007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69 |
665 |
D0079 |
2017年1月10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0 |
665 |
D0080 |
2017年1月10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1 |
651 |
D0081 |
2017年1月10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2 |
651 |
D0082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3 |
651 |
D0083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4 |
652 |
D0084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5 |
652 |
D0085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6 |
652 |
D0086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7 |
652 |
D0087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8 |
652 |
D0088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79 |
652 |
D0089 |
2016年10月7日 |
10米长柴油空调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空调型 |
80 |
备用车 |
DD001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1 |
备用车 |
DD002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2 |
备用车 |
DD003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3 |
备用车 |
DD004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4 |
备用车 |
DD007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5 |
备用车 |
DD008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6 |
备用车 |
DD00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7 |
备用车 |
DD01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8 |
专一 |
DD019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89 |
专一 |
DD020 |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
10米长电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6WGCJ0005)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6WGCJ0005)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2016WGCJ0005)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2016WGCJ0005)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7: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6WGCJ0005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8:
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共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的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广告位的范围
1、乙方承租发布广告位范围: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89辆公交车车身广告。
2、乙方承租甲方发布广告车辆数量:
车辆暂定台数89台。车型为合客HK6813G的有20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16.6㎡;车型为安凯HFF6104GK39的有47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23㎡;车型为安凯HFF6100G39D的有12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23㎡;车型为安凯牌HFF6101G03EV的有10台,每台车广告面积约为23㎡。详见附件1(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89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工商、文化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高新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租赁期限
1、乙方整体租赁期限仅限 三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此期限为本条约定日期)。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未交付的车辆租期不顺延,具体车身广告媒体租赁起始时间以合同附件一《合肥高新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89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为准,租赁终止期限均为 年 月 日。如公交车到期需更新(即:如管理部门要求对车辆进行更新,甲方应告知乙方更新车辆及日期),乙方在车身广告媒体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更新或大修耽误乙方广告发布时间甲方应给予顺延,画面更新费用由乙方负责。车身广告媒体租赁发布期限内,如甲方增加车辆线路和数量,新增车辆车身广告媒体租赁价格按本合同约定价格收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新增车辆车身广告媒体租赁终止期限以本条约定日期为准。
2、广告内容画稿由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向有关审批部门报批后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发布广告车辆的合法性,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规划、城管、工商、广告法而发布的广告。
2、甲方为乙方提供签约车辆的全部详细资料:联系方式、车牌号、运营线路,为甲乙双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方便。
3、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所需发布广告车辆的落实、安装和年审备案工作。如发布广告车辆因质量原因造成不能为乙方正常发布广告,甲方将在乙方通知到达后或甲方自行发现后3天内修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及中国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在乙方承租的车辆车身广告位上投放其他广告(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改变及公益广告除外)。
4、如发布广告车辆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予以批准或被迫拆除,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甲方收取实际租赁天数的广告媒体租金,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媒体租金。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发布的广告车辆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有关规定。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不得将广告位转租,不得将甲方的发布广告车辆转让或抵押。
3、在经甲方确认,并符合规划、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在广告发布期内更换广告画面之权利,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位未发布广告时,乙方有权利在广告位上发布乙方的招租信息。
4、乙方承担签约广告的业务经营,以及广告的创意、设计、审查、制作、发布、报批、管理等工作,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发布内容具有一票否决权(非恶意),乙方需经甲方审查同意方可发布,并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及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5、因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造成他人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确保广告位置不影响甲方的正常行车视线。
8、乙方保证所发布的广告画面保持新颖、整洁、及时维护、维修及更换。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台车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为车身发布广告总面积的20%,公益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并保证按时完成。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版面闲置超过30天,必须发布公益广告。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占用公交车身广告画面时,将根据占用面积超出合同约定公益广告面积的比例及占用总时间,换算成使用权天数,免费顺延合同期限。占用期内,甲方需发布广告画面的制作优先由乙方承揽,制作费用参照市场同期价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予以支付。
10、乙方积极配合做好发布广告车辆年审的相关事宜。由于车身广告原因造成车辆年审无法通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类广告、医疗类广告,控制酒类,及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2、如因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造成他人伤亡,或因乙方发布广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甲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1、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台车广告位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89 台,年租金总额为 (大写)(¥ 元)。三年期租金总额共计 (大写)(¥ 元)。
2、支付期限:
乙方支付甲方租金按每三个月据实结算,单辆车每日租金=成交价/(89辆*360天)。自该《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终了日十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3、乙方必须按时支付以上各项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日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拆除广告画面,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发布广告车辆(如发布广告车辆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则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丧失经营权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实际时间和数量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一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另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及中国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赔偿。
2、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位:
(1) 未依法经营,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2) 广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的;
(3) 拖欠广告位租金超过 30 日的;
(4) 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5)擅自将广告位转租他人的。
第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未详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附件以及本合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文件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