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寿春镇同鑫第一城6幢108室商业房产司法拍卖公告
项目 名称 |
寿县寿春镇同鑫第一城6幢108室商业房产 |
||
项目 编号 |
2016SWCP1064 |
||
拍卖 时间 |
201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 自由报价期限:60分钟;限时报价周期:3分钟 |
||
拍卖 地点 |
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 竞价大厅网址:http://bd.ahsszc.cn |
||
拍卖 方式 |
网络电子竞价 |
||
拍卖 标的 |
寿县寿春镇同鑫第一城6幢108室商业房产 寿县(2012)房预售证第0008号 结构:框剪;所在层/总层数:1/18 用途:商业;建筑面积:41.74平方米; 评估价:人民币52.99万元(12695元/平方米)。 标的情况详见安徽华瑞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出具的华瑞估报字【2016】第11049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
特别 说明 |
1.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该标的被围墙隔开,影响使用)。 2.该房产产生的水、电、燃气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标的的交付时间等待法院另行通知。 |
||
税费承担: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办证、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
|||
优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期前,持寿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
|||
其他说明: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拍卖人和本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
|||
拍卖 底价 |
52.99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
5万元 |
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
||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 |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为自2016年9月6日9:00起至2016年9月21日17:00止。 |
||
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
竞买人应于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截止前至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寿县人民法院提供);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寿县人民法院提供); ⑤承诺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竞买保证金 |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寿县十字街支行;账号:100665223080010001)汇入相应竞买保证金,并至法院开具缴款凭证。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次日起5日内由法院退还(不计息)。 |
||
拍卖价款及佣金支付方式 |
1、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次日起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寿县法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2、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按照差额累进方法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
||
业务 咨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朱工 电 话:0551-66223919,0551-66223920 传 真:0551-66223694 地 址: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662室 |
||
踏勘 现场和 查看 标的 |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经理 电 话:13956092611;0551-63352888 地 址:合肥市桐城路210号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寿县寿春镇同鑫第一城6幢108室商业房产司法拍卖项目(编号:2016SWCP1064)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寿县寿春镇同鑫第一城6幢108室商业房产司法拍卖项目(编号:2016SWCP1064)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寿县寿春镇同鑫第一城6幢108室商业房产司法拍卖项目(编号:2016SWCP1064)拍卖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拍卖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二、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拍卖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三、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该拍卖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我方承诺: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拍卖标的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等由我方自行承担与协调,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五、我方保证:按照项目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付款和结算。否则,贵中心和拍卖人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