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望江西路与香樟大道交口瑞和山水居3号楼58套住宅司法拍卖公告
项目 名称 |
合肥市望江西路与香樟大道交口瑞和山水居3号楼58套住宅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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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2016SFCP1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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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起始时间 |
2016年10月28日10:00(请各竞买人提前1小时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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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拍卖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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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报名及公告期 |
公告期: 2016年10月11日9:00始至2016年10 月26日17:00止。 1、集中踏勘时间:2016年10月11日9:00始至2016年10月26日17:00止; 2、集中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0日始至2016年10月26日止(10月22号、10月23日不接受报名)(9:00-12:00,13:00-17:00); 3、报名地点: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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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合肥市望江西路与香樟大道交口瑞和山水居3号楼58套住宅司法拍卖,本次拍卖的对象计58个标的,分标的拍卖,各标的面积及评估价等具体详见附表1。 拍卖标的为企业破产资产,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高新国用(2010)第29号。 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2016)SF115-A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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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参考价 |
详见附表 |
竞价阶梯 |
具体以现场拍卖师给定的竞价阶梯为准 |
竞价保证金 |
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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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说明 |
拍卖标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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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以现状移交。拍卖标的部分房屋有人占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承担相应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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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承担 |
拍卖标的成交后的清场、移交事宜由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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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须注意事项 |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包括但不 限于合肥市出台的楼市限购、限贷等新政,须重点了解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等相应风险,本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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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
本项目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持合肥市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到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权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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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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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 意向竞买人如需办理按揭贷款,须在竞买人报名登记前到银行完成竞 买人贷款资格审核,资格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买。(推荐办理贷款的银行: 兴业银行长江中路支行,地址:长江中路247号(原省政府往西50米), 联系人:洪经理,联系电话:13955185773 )办理按揭贷款。意向竞买人 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我中心、拍卖公司、管理人及委托法院不确保竞 买人能获得贷款的资格,竞买登记时无需提供贷款资格通过凭证,若因未 获得贷款资格而报名,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人参与竞买的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入场领取号码牌;自然人的授权人须携带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入场领取号码牌;企事业法人的或其他组织的授权人须携带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入场领取号码牌。 3、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后规定期限内支付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竞买人须一次性付清拍卖价款,办理贷款的竞买人须付清首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管理人有权扣除竞买人缴纳的相应标的的竞价保证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宣布该标的拍卖无效,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会结束后,由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资料,时间约四个月。拍卖公司自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如因任何原因无法办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由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处理。 5、买受人承担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房屋应摊的原由开发商缴纳的税金及买受人应当承担的过户税费,具体约为成交价的9%,包含增值税5%,附加费1%,维修基金2%,契税1%等,具体税费按开票金额多退少补(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人还须支付成交价2.5‰的评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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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价款、佣金支付及房屋移交等 |
1、价款支付及房屋移交: (1) 一次性付款方式: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10日内向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账号:8112301012200175786)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佣金,且付清所有相关税费后由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 按揭贷款方式: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10日内向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账号:8112301012200175786)付清符合政策规定的首付款、佣金及所有相关税费,资金不托管(贷款发放直接由银行转到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账户)。新不动产权证办妥,银行贷款审批通过,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入库归贷款银行保管,银行打款到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后由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佣金支付: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次日起10日内向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拍卖佣金。佣金按照拍卖成交价比例的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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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资格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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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有保留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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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现场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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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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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应于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截止前至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承诺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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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支付 |
账户名称 |
户名: |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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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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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112301012200175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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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上述法院指定账户汇入相应竞买保证金,并至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开具缴款凭证。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未成交的竞价保证金由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办理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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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竞价操作指南 |
详见附件2《竞买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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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查勘 |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电 话:0551-63351888、18056065536 地 址:合肥市桐城路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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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戴工 电话:0551-66223706、66223705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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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标的明细
标的序号 |
楼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万元) |
拍卖参考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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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1410 |
86.1 |
92.56 |
92.56 |
本项目分标的拍卖,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份。竞买人可缴纳一份或者多份竞买保证金参与本项目中一个或多个标的竞买。报名及竞得标的数量取决于所缴纳保证金份数,如:竞买人缴纳的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报名并竞得一个标的,缴纳两份竞买保证金可报名并竞得两个标的,依次类推。 |
2 |
3#-1507 |
86.1 |
92.73 |
92.73 |
|
3 |
3#-1806 |
86.1 |
93.25 |
93.25 |
|
4 |
3#-1902 |
76 |
78.34 |
78.34 |
|
5 |
3#-2211 |
86.1 |
93.94 |
93.94 |
|
6 |
3#-2214 |
85.41 |
83.86 |
83.86 |
|
7 |
3#-2215 |
83.75 |
82.23 |
82.23 |
|
8 |
3#-2310 |
86.1 |
94.11 |
94.11 |
|
9 |
3#-2315 |
83.75 |
82.38 |
82.38 |
|
10 |
3#-2316 |
87.84 |
86.41 |
86.41 |
|
11 |
3#-2401 |
89.97 |
93.60 |
93.60 |
|
12 |
3#-2405 |
88.63 |
97.05 |
97.05 |
|
13 |
3#-2407 |
86.1 |
94.28 |
94.28 |
|
14 |
3#-2410 |
86.1 |
94.28 |
94.28 |
|
15 |
3#-2412 |
88.63 |
97.05 |
97.05 |
|
16 |
3#-2414 |
85.41 |
84.17 |
84.17 |
|
17 |
3#-2415 |
83.75 |
82.54 |
82.54 |
|
18 |
3#-2501 |
89.97 |
93.77 |
93.77 |
|
19 |
3#-2507 |
86.1 |
94.45 |
94.45 |
|
20 |
3#-2510 |
86.1 |
94.45 |
94.45 |
|
21 |
3#-2512 |
88.63 |
97.23 |
97.23 |
|
22 |
3#-2514 |
85.41 |
84.33 |
84.33 |
|
23 |
3#-2515 |
83.75 |
82.69 |
82.69 |
|
24 |
3#-2516 |
87.84 |
86.72 |
86.72 |
|
25 |
3#-2601 |
89.97 |
93.94 |
93.94 |
|
26 |
3#-2605 |
88.63 |
97.40 |
97.40 |
|
27 |
3#-2606 |
86.1 |
94.62 |
94.62 |
|
28 |
3#-2610 |
86.1 |
94.62 |
94.62 |
|
29 |
3#-2614 |
85.41 |
84.48 |
84.48 |
|
30 |
3#-2615 |
83.75 |
82.84 |
82.84 |
|
31 |
3#-2701 |
89.97 |
94.11 |
94.11 |
|
32 |
3#-2710 |
86.1 |
94.80 |
94.80 |
|
33 |
3#-2712 |
88.63 |
97.58 |
97.58 |
|
34 |
3#-2714 |
85.41 |
84.63 |
84.63 |
|
35 |
3#-2715 |
83.75 |
82.99 |
82.99 |
|
36 |
3#-2716 |
87.84 |
87.04 |
87.04 |
|
37 |
3#-2801 |
89.97 |
94.28 |
94.28 |
|
38 |
3#-2807 |
86.1 |
94.97 |
94.97 |
|
39 |
3#-2810 |
86.1 |
94.97 |
94.97 |
|
40 |
3#-2814 |
85.41 |
84.79 |
84.79 |
|
41 |
3#-2815 |
83.75 |
83.14 |
83.14 |
|
42 |
3#-2901 |
89.97 |
94.45 |
94.45 |
|
43 |
3#-2907 |
86.1 |
95.14 |
95.14 |
|
44 |
3#-2910 |
86.1 |
95.14 |
95.14 |
|
45 |
3#-2912 |
88.63 |
97.94 |
97.94 |
|
46 |
3#-2914 |
85.41 |
84.94 |
84.94 |
|
47 |
3#-2915 |
83.75 |
83.29 |
83.29 |
|
48 |
3#-2916 |
87.84 |
87.36 |
87.36 |
|
49 |
3#-3001 |
89.97 |
94.62 |
94.62 |
|
50 |
3#-3006 |
86.1 |
95.31 |
95.31 |
|
51 |
3#-3007 |
86.1 |
95.31 |
95.31 |
|
52 |
3#-3010 |
86.1 |
95.31 |
95.31 |
|
53 |
3#-3014 |
85.41 |
85.09 |
85.09 |
|
54 |
3#-3015 |
83.75 |
83.44 |
83.44 |
|
55 |
3#-3016 |
87.84 |
87.51 |
87.51 |
|
56 |
3#-3110 |
86.1 |
95.14 |
95.14 |
|
57 |
3#-3115 |
83.75 |
83.29 |
83.29 |
|
58 |
3#-3116 |
87.84 |
87.36 |
87.36 |
注:1、本项目有保留底价,保留底价以现场公布为准。
2、3#楼1902室买受人须承担装修费用1.2万元。
附件2:
请仔细阅读下面《竞买须知》,凡进入拍卖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买须知》,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现场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条款。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本次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四、拍卖会当天竞买人须提前1小时进场,拍卖会开始时不得进场,迟到者视为放弃竞买。
五、竞价号牌代表竞买人身份,不得借用或代举,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一份保证金对应一个竞价号牌,一旦竞买人竞得一套房产,由工作人员现场收取该竞买人相对应的竞价号牌。
六、本次拍卖标的均有保留价,并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阶梯竞买(允许竞买人跳价增叫),直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连报三次最后应价后即落槌成交(若竞买人同时报同一价格,以拍卖师当场点号为准),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则不成交。在拍卖时只有一个竞买者,且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并符合条件的,则该标的由该竞买者竞得。本项目按标的顺序依次从标的1到标的58进行逐个拍卖,拍卖会现场本项目保留价按标的顺序依次由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密封盖章递交给拍卖师,任何人在拍卖会开始前不得拆封,每拍完一个标的拆封相应标的的保留价。)
七、凡进入拍卖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竞买人一旦报价,并视为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拍卖当日,竞买人应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本项目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领取竞价号牌。
八、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竞买须知》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九、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法院、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办证、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十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系(2016)皖01民破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为安徽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仅对(2016)皖01民破6号《决定书》中的注明项目【瑞和山水居3号楼58套成套住宅房产】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前须对标的仔细查看及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拍卖成交价款为委托人净得。本次拍卖的房屋实际买受面积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实际测量后核发到买受人名下的房产权属证明中注明的面积为准;如有面积差额等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标的委托人、管理人、拍卖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负责补偿,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有贷款需求的竞买人须在登记竞买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竞买登记,若因未获得贷款资格而报名,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须按本项目公告规定支付交易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宣布该标的拍卖无效,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有权扣除竞买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10万元/份),取消其买受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郑重提醒)。
十三、拍卖过程中,竞买人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或拍卖程序如有不明之处,可现场示意并咨询拍卖人,但不得无故阻挠拍卖师的主持。各持牌竞买人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起哄戏闹,不得阻挠其他竞买者竞价、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竞买人竞买人号牌不得转让,一旦举牌竞价成交,不得反悔,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拍卖成交后,现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视同买受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非授权人代为举牌、代为签署《成交确认书》等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该号牌原登记人负责。买受人在办理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办证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十五、优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日前,持委托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竞买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望江西路与香樟大道交口瑞和山水居3号楼58套住宅司法拍卖(项目编号:2016SFCP1187)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望江西路与香樟大道交口瑞和山水居3号楼58套住宅司法拍卖(项目编号:2016SFCP1187)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合肥市望江西路与香樟大道交口瑞和山水居3号楼58套住宅司法拍卖(项目编号:2016SFCP1187)拍卖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拍卖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二、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拍卖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三、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该拍卖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我方承诺: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拍卖标的移交等相应风险等由我方自行承担与协调,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五、我方保证:按照项目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付款和结算。否则,贵中心和拍卖人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