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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使用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 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6WZCJ0007

转让方

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1610149:00始至201611217:00止。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 生产厂家:北京利亚德有限公司;管芯:日本日亚有限公司;点间距:P16;有效显示尺寸:10.56*7.68米;有效显示面积:81.1006平方米;可旋转角度:270度;柱高:8.7米;全高:16.98米;全屏长*宽(含装饰):11.56*8.28米;播放时间:每日播放时间为10小时。年限:已投入使用6年。目前屏体亮度均匀,色彩良好,但钢结构外表存在防腐层脱落及较多锈斑,生产厂家承诺予以处理。

2、 质保期:截至到201815

3、转让期限:2

转让

底价

35万元/

竞价保证金

14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自有LED大屏或LED大屏广告代理业绩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对标的特别说明

()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等费用,并按季度向转让方支付。

(二)在转让方承接的所有展会开幕式期间免费播放2小时展会宣传片,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电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每年应安排不少于20%的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内容并承担公益广告的播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负责转让标的质保期以外的一切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五)受让方自行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生不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法规情况,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转让标的后台控制系统(包括软件、硬件等)由转让方负责管理和操作,受让方使用须和转让方联系。

(八)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转让价款支付:受让方半年一付(需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周期转让价款);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二楼服务大厅②号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如以上三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意向受让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具有自有LED大屏或LED大屏代理广告业绩的证明材料(以下二选一

1自有LED大屏的,需提供LED大屏购买发票复印件;

2、具有LED大屏代理业绩的,需提供LED大屏代理合同复印件。

注: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评审要素,还须另附合同另一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十三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五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 使用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使用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6113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9号开标室

十四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八

其他说明

(一)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

4、转让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5、转让要求;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 人:李工, 0551-65790290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530551-66223918(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使用权转让项目(2016WZCJ0007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使用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6WZCJ0007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使用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6WZCJ0007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诺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使用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6WZCJ0007)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报价单封面

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使用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6WZCJ0007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7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东广场旋转led电子屏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6WZCJ0007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

大写: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8

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客户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的祖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通过招标方式承租甲方的下述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权:

  1.广告位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A区东广场东北角

  2.形式、规格、数量:

  形式:单面立柱LED旋转电子显示屏;规格:1、生产厂家:北京利亚德有限公司 2、管芯:日本日亚有限公司; 3、点间距:P16 4、有效显示尺寸:10.56×7.68米; 5、有效显示面积:81.1006平方米; 6、可旋转角度:270度; 7、柱高:8.7米;全高:16.98米; 8、全屏长*宽(含装饰):11.56×28米; 9、数量:一块, 10、后背画面一块,尺寸:11×8米。11、播放时间:每日播放时间为10小时。12、年限:已投入使用6年。13、质保期截至到201815号。目前屏体亮度均匀,色彩良好,但钢结构外表存在防腐层脱落及较多锈斑,生产厂家承诺予以处理。

  3.取得方式:招标

  4.其他:

  4.1、受让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生不符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情况,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2、受让方须承担LED电子显示屏播放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以实际使用为准,按季度支付给会展中心)

  4.3、受让方须在会展中心承接的所有展会开幕式期间灭费播放2小时展会宣传片,具体要求以会展中心通知为准,受让方承诺按会展中心通知播放。(电费由受让方承担)

  4.4、承租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4.5、受让方每日播放时间为10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每日播放时间,受让方需与会展中心协商,并取得会展中心书面形式确认。

  4.6、受让方通过合肥市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选择,以最高价中标为准。但此LED电子显示屏的平台管理依旧属于我会展中心。

  4.7、受让方将承担该LED电子显示屏质保期以外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质保期时间:201815日)

  4.8、应政府要求需播放政府宣传片时,受让方需无条件满足。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年限为2年,即自2016年 月  日到2018年 月  日止。甲方给予30日维修期,用于办理设计、维护、发布等事宜。

 

  出现以下列情形的按以下约定租赁期限:

  1.甲方出租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已有广告设施的,给予30日维修期,用于办理设计、维护、发布等事宜。

  2.甲方出租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无广告设施的,给予60日设置期,用于办理广告设施建设、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事宜。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出租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 元/年,合计:     万元 。

  付款时间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10%)

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年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租金,即     万元,剩余租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支付,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

  广告设置载体所需使用电费,以季度为单位,于每季度1日提前15个工作日交付,确保户外广告设置载体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设施未建设的,由乙方按相关要求自行建设。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3. 乙方自行负责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发布户外广告、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协助。

  4. 在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剩余期限退还租金。甲方应退还乙方租金金额=甲方已得租金÷使用权年限÷365×剩余天数。

  5.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若政府部门无故不予办理行政许可,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户外广告,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退还所获得的全部租金(不计息)。

  6. 乙方可在承租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上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要点建设广告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发布广告业务。

  7.乙方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

  8.乙方发布广告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相关手续。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广告版面闲置超过15天,必须发布公益广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外,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无故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请求甲方退还租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通知的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10日内,乙方须将广告设置载体现场恢复原状,若逾期不恢复,视为乙方放弃对其所设置的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权利。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形式、数量和技术要求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擅自改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乙方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质保期以外的广告设施的维护,照明。因广告设施损坏时,经甲方三次催告修复,乙方仍未修复,甲方可直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维修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所设置的广告设施安全事宜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乙方设置广告设施施工或广告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等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财务损坏或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6.在质保期内,若乙方承租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发生非因甲方原因的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修复工作,不承担违约责任;在质保期外,根据损坏程度,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要求,按约定时间进行修复。

 

  第八条  户外广告载体租用期限届满,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包含发布户外广告的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所租赁的户外广告设置载体不能使用时,则双发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甲方按乙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原址或重建,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时,双方免责。

 

  第十二条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中心留存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