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
司法拍卖公告(二次)
项目 名称 |
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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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2016SFCP0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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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时间 |
2016年11月16日上午9时30分 自由报价期限:60分钟;限时报价周期:3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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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地点 |
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 竞价大厅网址:http://bd.ahssz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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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方式 |
网络电子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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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标的 |
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房产证号:合瑶产字第120050412;他项权证号:合瑶8220019251;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15层;用途:商业;建筑面积:288.57 平方米。评估价:485.72万元。 标的情况详见安徽开诚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开诚房评(2016)第0162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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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说明 |
拍卖标的物的清场、移交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相关权属变更委托方可依法予以协助(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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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承担: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办证、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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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期前,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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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清场、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拍卖人和本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应事先调查本标的原有户口的情况,并询问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等相关规定。如户口无法迁移、落户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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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底价 |
437.15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
44万元 |
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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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 |
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为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2016年11月15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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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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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应于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截止前至合肥要素市场A区 661 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填写《意向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竞买人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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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
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相应竞买保证金,并至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竞买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佣金比例按照差额累进方法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后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次日起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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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
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拍卖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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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咨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龚工 电 话:0551-66223782;66223765 传 真:0551-66223694 地 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 661 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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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 现场和 查看 标的 |
安徽省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经理 电 话:0551-62861366;13866706688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长丰路159号铜锣湾广场417室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司法拍卖公告(二次)(编号:2016SFCP0840)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司法拍卖公告(二次)(编号:2016SFCP0840)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中标通知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贵方组织的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司法拍卖公告(二次)(编号:2016SFCP0840)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司法拍卖公告(二次)(编号:2016SFCP0840)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拍卖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二、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拍卖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三、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该拍卖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我方承诺: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拍卖标的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等由我方自行承担与协调,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五、我方保证:按照项目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付款和结算。否则,贵中心和拍卖人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请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竞买规则,并对自己在拍卖会中的行为负责。凡进入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条款。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2016年11月16日09:30时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
四、如标的竞买人数为2人及以上,则该标的于2016年11月16日09:30时开始网络竞价;如标的竞买人数为1人,则该标的流拍。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六、有意竞买人须于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单位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交纳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至拍卖公告中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661 室办理申请登记手续;若竞买不成功,拍卖会后5日内退还竞买人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七、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本场拍卖会《竞买人须知》及《竞买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八、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十、拍卖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移交。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按交付时现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在办理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持委托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竞 买 规 则
一、本次涉诉资产拍卖采取网络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根据《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吟春园高10幢104室房产司法拍卖公告》(二次),竞买人可登录安徽省涉诉资产网(www.ahsszc.cn或bd.ahsszc.cn)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二、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拍卖底价详见公告。加价幅度为 10000 元。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优先竞买人(如有)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竞买权。
四、报价流程:
1、竞买者登陆安徽省涉诉资产网(www.ahsszc.cn)进入竞价大厅或者直接登陆竞价大厅(bd.ahsszc.cn)
2、输入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
3、选择具体项目,进入报价界面
4、具体报价流程
拍卖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具体报价时间为:
a、自由报价期自2016年11月16日09:30起,期限为60分钟;
b、限时报价期自自由报价期结束起开始,限时报价周期3分钟。
具体流程如下:
a、自由报价期意向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b、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买受人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3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买受人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五、竞买人利用拍卖人提供的场地与设施进行竞拍时,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竞买人竞买成功,须2个工作日内前往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佣金比例按照差额累进方法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如买受人不能按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本公司从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根据《拍卖法》第39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七、意向竞买人须对登录竞价系统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对自己的帐户名及密码信息妥善保管及保密,每个帐户仅供一名意向竞买人使用。因登录帐户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意向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拍卖人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次标的拍卖成交后,如遇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拍卖无效,则退还所有成交价款及佣金,委托人、拍卖人和买受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竞买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