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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

项目编号

2016EFCJ0002

委托方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161199:00始至201612617:00止。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两个年度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煤灰。预计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年产煤灰约2.6万吨,该煤灰产量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转让

底价

37/

竞价保证金

38万元

履约保证金

10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1)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须为煤灰自用单位;

3)自备灰罐车不少于6辆或自有灰罐车不少于3辆。(其中灰罐车为自有的,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且证载所有人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的灰罐车须提供20191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4)具备存储一万立方米及以上煤灰容器(场所);

5)如果是原合作单位投标的必须结清货款;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各自承担。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四)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五)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煤灰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煤灰最大生产量200/天,灰库最大库存能力1000吨; 

(六)意向受让方须到转让方灰库现场实际查看,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充分沟通了解生产及厂区运输状况。因各灰库门的宽度和标高不一,意向受让方应配有不同规格大小的灰罐车,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技改建议

(七)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遇到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出让方有权相应调整价格,调整幅度为(5±1%,受让方不配合调整的,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市场价格波动的参照对象是425#水泥的市场价格(以《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价格为准);

(八)转让方在春节期间,约定中标人享受10个日历天免费煤灰量;

(九)受让方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向出让方承诺,能够按出让方要求清运煤灰,特别是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不涨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

(十)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并向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反馈,计入不良记录;在合同期限内,超过2次不能按时付款,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招标方的生产需要,导致涨库或者不服从招标方管理,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无条件撤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进行补偿;

(十一)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至现场提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竞价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55294,并至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开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买保证金。

合同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款或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齐。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十一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营业执照中须含有“水泥生产”或“商品砼生产”字样,无上述字样的须另外提供其自用煤灰的相关证明(如其产品中使用煤灰作为原材料的证明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证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备灰罐车不少于6辆或自有灰罐车不少于3辆。(其中灰罐车为自有的,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且证载所有人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的灰罐车须提供20191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三)储存1万立方米及以上煤灰的容器(场所)的证明材料,须提供:

①若为自有场地的须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若为租用场地的,须提供2019131日仍有效期内的租赁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储存容器或场所清晰照片;

③提供承诺函,承诺自有或租赁存储容器(场所)具有储存一万立方米及以上煤灰的能力(《承诺函》见附件)。

(四)若是转让方原煤灰转让项目受让方的,须提供转让方出具的货款结清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六)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七)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二、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二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五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参考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612710:00 --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二)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9号开标室。

十三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2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四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5%;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0.5%

注:委托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其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十六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不退还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七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意向受让方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八

其他

(一)委托方(转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资产转让会议纪要

3)法人委托授权书

4)委托方招标需求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项目咨询

现场踏勘

联系人: 王经理,13865947471;郑经理,0551-6531503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朱工;联系电话:0551-66223919,66223920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2室)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

2016EFCJ0002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6EFCJ000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6EFCJ0002)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公告》(项目编号:2016EFCJ0002)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确认并承诺,本项目转让标的煤灰为本单位自用且储存条件完全满足公告要求。否则,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报价单封面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6EFCJ0002)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煤灰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16EFCJ0002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

 

大写:                       /

(注:不得低于37.00/吨)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分,如123.40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资产转让合同(仅供参考)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让标的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两个年度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煤灰。预计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年产煤灰约2.6万吨,该煤灰产量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55294)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方(章):                    乙 方(章):

单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