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0、352号、B段349、351号等多套商业房地产司法拍卖公告
项目 名称 |
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0、352号、B段349、351号等多套商业房地产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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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号 |
2016SFCP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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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起始时间 |
2016年12月6日上午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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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点 |
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 竞价大厅网址:http://bd.ahssz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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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及公告期 |
2016年11月18日9:00始至2016年12月5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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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0、352号、B段349、351号等多套商业房地产如下:
标的1、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0、352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56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72.46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61.4243万元。 标的2、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B段349、351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55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72.46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61.4243万元。 标的3、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B段353、355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57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72.46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61.4243万元。 标的4、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42、336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63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72.46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61.4243万元。 标的5、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42、344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62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72.46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61.4243万元。 标的6、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62、369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61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72.46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61.4243万元。 标的7、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C段第三层318室,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18579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44.61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37.8159万元。 标的8、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C段第三层316室,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18580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44.61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37.8159万元。 标的9、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C段第三层314室,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18581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44.61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37.8159万元。 标的10、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8、360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60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72.46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61.4243万元。 标的11、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B段342、344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54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72.46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61.4243万元。 标的12、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B段347号,房地权证号:合庐130022953号,所在层数/总层数:3/3,钢混结构,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面积:36.23平方米。建成年代:1996年。评估价人民币30.7122万元。
上述标的按整体拍卖,若整体拍卖流拍则按证分开拍卖。
上述拍卖标的情况详见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新房估报字[2016] 第22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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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底价 |
整体: 635.5543万元
标的1:61.4243万元 标的2:61.4243万元 标的3:61.4243万元 标的4:61.4243万元 标的5:61.4243万元 标的6:61.4243万元 标的7:37.8159万元 标的8:37.8159万元 标的9:37.8159万元 标的10:61.4243万元 标的11:61.4243万元 标的12:30.7122万元 |
竞价阶梯 |
1000元或其整数倍 |
竞价保证金 |
整体:64万元
标的1:7万元 标的2:7万元 标的3:7万元 标的4:7万元 标的5:7万元 标的6:7万元 标的7:4万元 标的8:4万元 标的9:4万元 标的10:7万元 标的11:7万元 标的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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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说明 |
拍卖标的现状 |
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情况不详。拍卖标的按现状移交,清场、移交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权属变更委托方可依法予以协助(出具相应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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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承担 |
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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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须注意事项 |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本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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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 |
本项目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持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到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权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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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竞买人具有约束力。意向竞买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竞买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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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价款及佣金支付 |
1、价款支付: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附件“竞价须知”)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到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拍卖价款)。 2、佣金支付:买受人须在支付拍卖价款的同时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照差额累进方法计算,具体如下: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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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资格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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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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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买受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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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拍卖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087670120100330005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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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拍卖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买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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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买受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竞买人的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竞买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买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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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操作指南 |
详见附件“竞买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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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0551-62658577,15055134423; 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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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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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 |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51-66223919,66223920;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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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企业库注册地址:http://www.hfztb.cn/H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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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仔细阅读下面《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凡进入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竞 买 须 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条款。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本次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四、如标的竞买人数为2人及以上,则该标的于公告规定时间开始网络竞价;如标的竞买人数为1人,则该标的流拍。
五、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涉诉资产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并视为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六、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七、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法院、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十、优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日前,持委托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竞 买 规 则
一、本次涉诉资产拍卖采取网络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二、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竞买权。
四、网络报价操作指南
1、登录流程如下:
2、具体报价介绍:
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具体报价时间为:
a、自由报价期自公告中拍卖时间起,期限为60分钟;
b、限时报价期自自由报价期结束起开始,限时报价周期3分钟。
c、竞价阶梯详见公告。
注:自由报价期意向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买受人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3分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买受人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五、意向竞买人须对登录竞价系统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对自己的帐户名及密码信息妥善保管及保密,每个帐户仅供一名意向竞买人使用。因登录帐户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因意向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及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拍卖人及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不得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0、352号、B段349、351号等多套商业房地产司法拍卖项目(项目编号:2016SFCP1318)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0、352号、B段349、351号等多套商业房地产司法拍卖项目(项目编号:2016SFCP1318)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0、352号、B段349、351号等多套商业房地产司法拍卖项目(项目编号:2016SFCP1318)所提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竞买人(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合肥市明光路48号东方商城北区第三层A段350、352号、B段349、351号等多套商业房地产司法拍卖项目(项目编号:2016SFCP1318)拍卖公告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一、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拍卖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二、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拍卖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三、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该拍卖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我方承诺:我方已自行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政策,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现状,拍卖标的移交、过户等相应风险等由我方自行承担与协调,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五、我方保证:按照项目拍卖公告的要求进行付款和结算。否则,贵中心和拍卖人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