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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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广告牌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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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6WGCJ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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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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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6年11月18日9:00始至2016年12月15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6年11月18日9:00始至2016年12月1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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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以下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限为3年。 (一)道路落地广告牌32块(含跨路广告牌1块),具体广告牌位置和规格等见附件8《道路广告牌位置分布示意图》,附件9《道路广告牌清单》。所有道路广告牌面积为4516.35㎡,其中可以发布商业广告的广告牌有19块,面积约2409.4㎡,必须单独发布公益广告或指定宣传画面的广告牌有13块,面积约2106.95㎡,所有公益广告具体占比要求详见附件7和附件9。 (二)游园落地广告牌40块(54面),具体广告牌位置和规格等见附件6《游园广告牌位置分布示意图》,附件7《游园广告牌清单》。所有游园广告牌面积为302.4㎡,要求用于单独发布公益广告的画面数量不低于总数量的50%(含指定公益广告位4块)。 以上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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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7万元/年 (不含增值税) |
竞价保证金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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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或者“媒体”字样)。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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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1.本文件项下广告牌仅限于发布商业广告或用于公益宣传,不得将广告牌用于本文件要求之外的其他用途。 2.广告牌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拟转让广告牌,就转让广告牌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广告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拟转让广告牌,确认了广告牌位置、面积、分类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完成合同签订和广告牌移交,若转让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将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其他竞价单位或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交付广告牌后1个月为招商期,招商期内受让方可发布招商广告(限商业广告牌)及公益广告,不得出现空版现象。 5.招商期内,受让方应完成对广告牌的首次维护,主要维护事项为:破旧广告版面更换和广告牌架及柱体除锈防腐、刷漆、加固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等。受让方的首次维护应视为广告牌已经可以安全、合理地投入使用状态。 6、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受让方应负责承担广告牌维护、保养、安全以及版面设计、制作、安装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但另行约定的除外)。 7. 广告牌经营权的使用必须符合城管、规划、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广告牌发布内容仅限商业广告或公益宣传(所有公益广告具体占比要求详见附件7和附件9),不得将广告牌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受让方不得对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8.道路落地广告牌(公益)中16字发光广告牌(附件9编号24),受让方需确保与市政亮灯、灭灯时间保持一致,并确保广告牌的字体结构无破损,亮灯效果完整。 9.道路落地广告牌商业版面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与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应保证根据转让方要求及时更换道路落地广告牌公益版面,广告画布标准为国标1#布、四周穿线固定,每年更换面积总量在6000㎡(含)内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超出6000㎡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按单价20元/㎡(含税价)计算,版面内容可由转让方选择自行提供或由受让方设计,设计费按500元/幅(含税价)计算。 游园落地广告牌商业版面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与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应保证根据转让方要求及时更换游园落地广告牌公益版面,广告画布标准为画面写真亚膜裱精光板,每年更换面积总量在300㎡(含)内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超出300㎡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按单价80元/㎡(含税价)计算,版面内容可由转让方选择自行提供或由受让方设计,设计费按200元/幅(含税价)计算。 10.受让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有损高新区形象的广告内容,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高新区良好形象。 11.受让方所设计广告牌版面,须确保对画面内容具有知识产权,如因受让方广告画面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等案件,由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12. 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受让方应建立广告牌日常巡查制度及维护方案报转让方备案并实施,期间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季度末最后一周提交巡查报告一次。 13.受让方负责办理广告牌版面的发布、审批手续,并将审批手续报转让方存档;如高新区城管、规划等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受让方需对广告牌版面作出合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14.受让方需确保所有广告牌版面均为已正式审核画面,如发现非法或强行悬挂版面情况,应及时拆除及复原该版面,以确保经营权的完整。 15.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转让费。 16.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有重大事项必须暂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商业广告牌时,受让方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覆盖,其广告版面内容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被征用的广告牌,按实际征用时间计算(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计算公式为:应返还受让方的转让费=征用广告牌成交单价(年)/365*征用天数。征用广告牌成交单价(年),则根据成交价与转让底价的比值,同比例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单个广告牌成交价=年成交价/转让底价*单个广告牌基准价。(基准价详见附件7和附件9) 17.如因故要求拆除、改造广告牌,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部分商业广告牌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按实际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时间(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计算公式为:应返还受让方的转让费=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广告牌成交单价(年)/365*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天数。拆除、改造广告牌成交单价(年),则根据成交价与转让底价的比值,同比例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单个广告牌成交价=年成交价/转让底价*单个广告牌基准价。(基准价详见附件7和附件9)如所有商业广告牌均长期失去广告发布功能时,则合同解除,转让方按公式退还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 18.转让方要求受让方设计、制作(道路落地广告牌超出6000㎡部分,游园广告牌超出300㎡部分)画面费用每年结算一次,受让方应提前与转让方核准确定当年产生费用,并在每年12月1日前提供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 19.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受让方只有广告牌经营权,没有广告牌所有权,不得对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20.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受让方应确保广告牌的安全、完好及美观、整洁,如广告牌发生破损、倒塌或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受让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转让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修复;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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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一、租金支付方式: 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首年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后两年转让费用按一年周期支付,每一年结束前一个月支付后一年费用,直至付清,先付款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5万元,与首期转让费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在转让期内受让方未履行本文件第八条第19-21条款,并在转让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响应或整改时,转让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护或补救行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5日内未补齐,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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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受让方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受让方竞标报价以总价为准,报价最高者中标,竞标总价即为所有商业道路落地广告单价及商业游园落地广告牌总价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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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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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或者媒体”字样。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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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 元/年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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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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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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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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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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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一)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4、转让要求; 5、其他 。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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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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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卞工,联系电话: 0551-65392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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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66223765(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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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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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广告牌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6WGCJ0008)”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广告牌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6WGCJ0008)”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广告牌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项目编号:2016WGCJ0008)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广告牌经营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牌位置、规格等基本情况
1.道路落地广告牌32块(含跨路广告牌1块),具体广告牌位置和规格等见附件1《道路广告牌位置分布示意图》,附件7《道路广告牌清单》。所有道路广告牌面积为4516.35㎡,其中可以发布商业广告的广告牌有19块,面积约2409.4㎡,必须单独发布公益广告或指定宣传画面的广告牌有13块,面积约2106.95㎡,所有公益广告具体占比要求详见附件7。
2.游园落地广告牌40块(54面),具体广告牌位置和规格等见附件3《游园广告牌位置分布示意图》,附件9《游园广告牌清单》。所有游园广告牌面积为302.4㎡,要求用于单独发布公益广告或指定宣传画面的广告牌数量不低于总数量的50%(含指定公益广告位4块)。
第二条 经营权转让期限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广告牌经营权使用年限为 叁 年,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订后的第一个月为乙方招商期及首次维护期,不含在转让期内。
第三条 经营权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 万元/年,总金额: 万元(不含增值税)。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万元。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3.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首年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后两年转让费用按一年周期支付,每一年结束前一个月支付后一年费用,直至付清,先付款后使用。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以上各项费用。如乙方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仍未交纳合同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在转让期内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第四条—广告牌用途及设计、制作等要求”及“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中任一条款,并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响应或整改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护或补救行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的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5日内未补齐,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广告牌用途及设计、制作等要求
1.本合同项下广告牌经营权的使用必须符合城管、规划、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广告牌发布内容仅限商业广告或公益宣传(所有公益广告具体占比要求详见附件7和附件9)。不得将广告牌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不得对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2.道路落地公益广告牌中16字发光广告牌(附件9-编号24),乙方需确保与市政亮灯、灭灯时间保持一致,并确保广告牌的字体结构无破损,亮灯效果完整。
3.道路落地广告牌商业版面由乙方负责设计、制作与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道路落地广告牌公益版面,广告画布标准为国标1#布、四周穿线固定,每年更换面积总量在6000㎡(含)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6000㎡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单价20元/㎡(含税价)计算,版面内容可由甲方选择自行提供或由乙方设计,设计费按500元/幅(含税价)计算。
游园广告牌商业版面由乙方负责设计、制作与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保证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游园落地广告牌公益版面,广告画布标准为画面写真亚膜裱精光板,每年更换面积总量在300㎡(含)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300㎡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单价80元/㎡(含税价)计算,版面内容可由甲方选择自行提供或由乙方设计,设计费按200元/幅(含税价)计算。
4.乙方负责办理广告牌版面的发布、审批手续,并将审批手续报甲方存档;如高新区城管、规划等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对广告牌版面作出合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需确保所有广告牌版面均为已审核画面,如发现非法或强行悬挂版面情况,应及时拆除及复原该版面,以确保经营权的完整。
5.乙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有损高新区形象的广告内容,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高新区良好形象。
6.乙方所设计广告牌版面,须确保对画面内容具有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广告画面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等案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经营权转让费用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将广告牌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收回广告牌。
3.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日期内拥有广告牌的经营权,并保证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不再允许他人发布其他商业广告。
4.甲方有权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义务将高新区城管、规划等部门在日常监督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传达乙方,并要求乙方对广告作出合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修改。
5.如有配合政府宣传等特殊需要,甲方有权在书面告知乙方后暂时收回使用权以配合公益宣传。
6.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限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广告牌经营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拥有广告牌经营权,可以通过对外招
租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经营权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转让费。
3.广告牌招商期为甲方交付广告牌后的1个月(不含在转让期内),招商期内乙方可发布招商广告(限商业广告牌),不得出现空版现象。4.招商期内,乙方应完成对广告牌的首次维护,主要维护事项为:破旧广告版面更换和广告牌架及柱体除锈防腐、刷漆、加固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等,经首次维护应确保广告牌可以安全、合理地投入使用。
5.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应建立广告牌日常巡查制度及维护方案报甲方备案并实施,期间如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季度末最后一周提交巡查报告一次。
6.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应确保广告牌的安全、完好及美观、整洁,如广告牌发生破损、倒塌或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修复;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除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约定情形外,有关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2. 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有重大事项必须暂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商业广告牌时,受让方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覆盖,其广告版面内容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被征用的广告牌,按实际征用时间计算(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计算公式为:应返还受让方的转让费=征用广告牌成交单价(年)/365*征用天数。其中。征用广告牌成交单价(年),则根据成交价与转让底价的比值,同比例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单个广告牌成交价=年成交价/转让底价*单个广告牌基准价。(基准价详见附件7和附件9)
3. 如因故要求拆除、改造广告牌,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部分商业广告牌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按实际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时间(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计算公式为:应返还受让方的转让费=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广告牌成交单价(年)/365*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天数。拆除、改造广告牌成交单价(年),则根据成交价与转让底价的比值,同比例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单个广告牌成交价=年成交价/转让底价*单个广告牌基准价。(基准价详见附件7和附件9)如所有商业广告牌均长期失去广告发布功能时,则合同解除,转让方按公式退还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
4.甲方要求乙方设计、制作(道路落地广告牌超出6000㎡部分,游园广告牌超出300㎡部分)的画面费用每年结算一次,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核准确定当年产生费用,并在每年12月1日前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
5.不可抗力及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任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超出5日则不免除相关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完成合同签订和广告牌移交,若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其他竞价单位或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所有条款,在一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另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万元 作为赔偿。
3.合同约定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知晓乙方该行为或乙方有该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已支付转让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伪造投标资格;
(2)未依法经营,发布违法广告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3)广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的;
(4)乙方签署合同期限超过广告牌经营权期限的广告业务;
(5)拖欠广告牌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超过30日的;
(6)履约保证金逾期30日未及时补全或已扣完;
(7)广告牌发生倒塌、损害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修复,超过1个月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
(8)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一条 本合同从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报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游园落地广告牌照片
附件7:游园落地广告牌清单(年基准价) |
||||||
序号 |
位置 |
类型 |
尺寸(米) |
画面数量 |
公益要求 |
价格(元) |
1 |
科学大道与天湖路交口东,新惠公司大门前高压走廊下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2 |
科学大道与天湖路交口高压走廊下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3 |
科学大道与望江西路交口东南角150米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4 |
科学大道与望江西路交口东南角550米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5 |
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东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6 |
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东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7 |
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西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8 |
科学大道与红枫路交口西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9 |
科学大道与合欢路交口西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10 |
海棠路上南面,兴园小区南门对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11 |
海棠路上北面高压走廊下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12 |
海棠路与玉兰大道交口东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13 |
蜀南庭苑,东支路与枫林路交口东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14 |
枫林路上东面,蜀南庭苑西门入口处东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15 |
管委会望江路入口处东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必要用作纯公益宣传 |
|
16 |
管委会创新大道出口处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必要用作纯公益宣传 |
|
17 |
管委会旗杆东侧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必要用作纯公益宣传 |
|
18 |
管委会旗杆西侧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必要用作纯公益宣传 |
|
19 |
城创公司处园区,皖水路入口园内南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20 |
城创公司处园区,创新大道到园区入口东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21 |
城创公司处园区,长江西路到园区入口北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22 |
城创公司处园区,石莲南路到园区入口西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23 |
皖水路与石镜路交口东南150米(观赏鸽子园北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24 |
石镜路东面(永和家园东门对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25 |
香樟大道与梦园路交口西北体育公园内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26 |
香樟大道与梦园路交口西南体育公园内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27 |
天柱路与天乐路交口农家乐对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28 |
天柱路与海关路交口西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29 |
天柱路与天达路交口东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30 |
天乐公园南面(五岔路口北)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31 |
科学大道与天乐路交口西南角(天乐公园东北侧)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32 |
天乐路南面(天乐公园观赏鸽子园西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33 |
天乐路南面(天乐公园观赏鸽子园东南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34 |
天智路东南拐至二环路高压走廊下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35 |
天智路与海关路交口(小公园正南面,高压走廊下)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36 |
天智路与黄山路交口东南面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37 |
香樟大道与合欢路交口东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2 |
|
200 |
38 |
玉兰大道东面(蜀峰湾体育公园西门入口东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39 |
科学大道上(兴园南区西门入口东南角)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40 |
科学大道与合欢路交口西北角西100米 |
游园落地广告牌 |
2.3*1.2 |
1 |
|
200 |
合计 |
|
|
54 |
|
6000 |
|
说明: 1、游园广告牌中确保用于公益广告的画面数量不低于50%(27面);表格中尺寸为广告牌外框尺寸,具体广告版面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2、40块游园广告牌作一项报价,所报价格为每年综合报价,包含办理广告牌审批,广告牌商业价格,商业广告牌版面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巡查等费用,公益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巡查等费用(300㎡内),企业各种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 3、用于商业广告的游园广告牌每面基准价=5400/27=200元。 |
附件8:道路落地广告牌照片
附件9:道路落地广告牌清单(年基准价) |
|||||||
序号 |
位置 |
类型 |
尺寸(米) |
面积(㎡) |
广告分类 |
公益占比 |
价格(元) |
1 |
华隆运动(长江西路与火龙地路交口西400米路南)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14.9*5 |
74.5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500 |
2 |
长江西路(南侧)与方兴大道交口往西500米 |
道路落地广告牌2块,拼L型 |
21.5*4.9 |
105.35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600 |
12.4*4.9 |
60.76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500 |
|||
3 |
长江西路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 |
道路落地广告牌3块拼接 |
13.6*4.9 |
66.64 |
3-1商业广告 |
30%公益 |
6000 |
15.6*4.9 |
76.44 |
3-2商业广告 |
30%公益 |
7000 |
|||
48*4.9 |
235.2 |
3-3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
4 |
长江西路与方兴大道交口东南角 |
道路落地广告牌4块拼接 |
15.6*4.9 |
76.44 |
4-1商业广告 |
30%公益 |
7000 |
20*4.9 |
98 |
4-2商业广告 |
30%公益 |
8000 |
|||
24.7*4.9 |
121.03 |
4-3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
16*4.9 |
78.4 |
4-4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
5 |
长江西路(南侧)与方兴大道交口往东500米 |
道路落地广告牌2块,拼L型 |
12.3*4.9 |
60.27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400 |
21.7*4.9 |
106.33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600 |
|||
6 |
长江西路(南侧)与方兴大道交口往东520米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12.8*4.9 |
62.72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500 |
7 |
长江西路(南侧)南岗乡镇道路交口西侧50米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20*5.9 |
118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700 |
8 |
长江西路(南侧)与南岗街道交口西侧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82*3.9 |
319.8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2000 |
9 |
长江西路(南侧)与南岗乡镇道路交口西侧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6.8*3.9 |
26.52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300 |
10 |
长江西路(南侧)与南岗街道交口东侧10米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30*3.9 |
117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11 |
长江西路(南侧)与南岗乡镇道路交口东侧20米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38.7*3.9 |
150.93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2000 |
12 |
长江西路(南侧)与南岗乡镇道路交口东侧200米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68*3.9 |
265.2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3000 |
13 |
长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南角 |
道路落地广告牌2块,拼L型 |
29.3*7 |
205.1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12000 |
15.2*7 |
106.4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5000 |
|||
14 |
长江西路绕城高速入口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30*5 |
150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5500 |
15 |
创新大道与皖水路交口西北角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30*6.9 |
207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16 |
创新大道与彩虹路交口西南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20*6 |
120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17 |
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南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30*8 |
240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18 |
习友路与创新大道交口西南角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30*8 |
240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19 |
长宁大道与望江西路交口西北角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30*8 |
240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20 |
望江西路与浮山路交口西南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25.2*6.6 |
166.32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21 |
望江西路与浮山路交口东北角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40*7 |
280 |
商业广告 |
30%公益 |
3000 |
22 |
望江西路跨路广告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37*3*2 |
222 |
公益广告(双面) |
100%公益 |
|
23 |
望江西路与玉兰大道交口西南角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20*6 |
120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24 |
望江西路与科学大道交口东南 |
道路落地广告牌 |
16个大字 |
|
公益广告 |
100%公益 |
|
合计 |
|
|
4516.35 |
|
|
64600 |
|
说明: 1、本表中广告牌尺寸为广告牌外框尺寸,具体广告版面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2、本表中公益广告牌不报价;商业广告牌报价为每年综合报价,包含广告牌审批,广告牌商业价格,商业广告牌版面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巡查等费用,公益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巡查等费用(6000㎡内),企业各种管理费、税金、利润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