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自助
售货设备场地租赁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项目 |
||||
二 |
项目编号 |
2016CFCJ1325 |
||||
三 |
出租方 |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
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内35台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具体站点信息及底价详见附件1。) |
||||
标的2: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内30台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具体站点信息及底价详见附件1。) |
||||||
出租方建议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范围: 饮料(不得经营开口饮料)、拍照机、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类(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承租方每个标的须确定3种以上的业态组合方案并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需要更换业态的,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
标的服务要求: 1、 所需设备均为承租方自建、自营、自维。 2、每台自助设备机位提供场地尺寸为:1100mm(宽)*900mm(长,贴墙面或柱面放置)*1900mm(高),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安装设备不得超出规定尺寸,安装时按照图纸及出租方要求进行摆放。 3、投放于本项目的自助设备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合同文本。特别说明:自助设备安装要求如需得到消防及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认可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办理,费用自理。 4 、意向承租方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5、现有接入条件 :网络接口:2芯光纤;电源:220V;插座:10A;各一个。机器摆放具体位置见附件图纸中红色标识部分。 6、其他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 |
||||||
本项目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标的中标人,意向承租方可参与承租一个或两个标的,但只允许竞得其中一个标的,已竞得标的1的意向承租方不得继续参与标的2的竞买。详见本公告“第十条:交易方式”。
|
||||||
项目租期:5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开始营业的时间为准计算出租期限)。 |
||||||
五 |
出租底价 |
标的1:363312元/年 |
竞价保证金 |
标的1:40万元 |
履约保证金:均为实际首年度六个月出租费用总和 |
|
标的2:312264元/年 |
标的2:31万元 |
|||||
竞价阶梯:1000元或其整数倍。 |
||||||
六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截止2016年11月1日,具有不少于40台在公共场所正在运营的自助售货设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
||||
七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出租资产现状及出租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上述两个标的场地租赁费用包含物业管理费和自助设备电费。场地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准,出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数量发生变化的,按承租方报价进行租金调整(结算依据:自助售货设备单台结算价格=中标年租金×对应站点的单台自助售货设备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底价)。同一站内场地位置发生变化的,租金不予调整。 3、本项目站名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为准,车站地理位置不发生变化。 4、本项目出租方仅提供自助机设备安装场地,若安装后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含站内消防总体验收),由承租方自行协调整改,整改后仍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出现以下2种情况的,出租方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解决,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1承租方设备安装完成后出现个别或部分站点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含站内总体消防),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位置调整或取消摆放,合同价依据承租方投标报价所占的相应比例进行删减(结算依据:删减的自助售货设备的单台结算价格=中标年租金×删减站点对应的单台自助售货设备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底价)。 4.2承租方设备安装完成后所有站点均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含站内总体消防),合同执行时间按消防验收耽误时间顺延,租金不变。承租方也可撤出设备,清理完场地后交付出租方,视为双方互不违约,合同无条件解除。或顺延时间超过180天的,合同无条件解除,双方互不违约。 5、本项目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网络接口,承租方如需使用自行报装调试,费用自理。 6、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出租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关闭或停运个别站点,由此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费用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
||||
八 |
出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一)第一、二合同年的场地租赁费为中标价,从第三个合同年开始,每年场地租赁费用按上年实际租金的5%递增。租金采取“先付后用”原则,按年支付。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付第一年租金,每年租金届满日60日前,预付下年度租金。 (二)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注:上述费用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
||||
九 |
报名方式 |
(一)报名方式:本项目为非企业库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本项目出租文件、《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 (二)公告及报名期限:2016年12月6日9:00始至2016年12月26日17:00止。 注:1、网上非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2、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意向承租方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
||||
十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承租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接受询标。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根据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如标的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产生意向承租方,竞价按标的顺序先后进行。如标的1的中标人同时为标的2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不计入标的2合格意向承租方数量,不得参与标的2竞价。 标的1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 年12月28日10:00始至2016年12月28日11: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标的2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6 年12月29日10:00始至2016年12月29日11: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友情提示: 1、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
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
1、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分别汇入所投标的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
||||
十二 |
意向承租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第2、3项无须提供。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4规定格式提交)。 (三) 截止2016年11月1日,具有不少于40台在公共场所正在运营的自助售货设备的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意向承租人与公共场所产权方(如轨道公司、铁路部门、航空公司、商场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或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等)签订的截至2016年1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或运营)合同复印件。 ②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格式附后(附件7)。 (四)承诺函原件(须按出租文件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五)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须按本出租文件中附件5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注:未完成网上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十三 |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数量: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 资格审查材料:意向承租方须将所提交的五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标的 )”字样(格式见附件3),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6年12月27日10 :00 --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不予接收。 (二)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9号开标室;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方于《场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1.5‰。) 如果承租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提请督查部门取消承租方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对该项目重新挂牌出租。 |
||||
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承租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出租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场地出租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场地出租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出租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
十八 |
其他说明 |
(一)委托方(出租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 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 出租方主体资格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出租方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议 (5)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出租行为的批复 (6)出租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技术支持:4008503300,0551-66223820。 |
||||
十九 |
项目咨询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白工,0551-62662871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919、66223920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2室) |
|||||
二十 |
补充说明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将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查看。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接受本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及电子附件条款的全部内容。 |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站点信息
标的1站点信息:
站点 |
数量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
站点名称 |
机位编号 |
每个机位仅安装一台,总数不得超过35台。 |
月租金(元/台) |
合计 元/年 |
40万元
|
实际首年度六个月租金总和 |
合肥站 |
V1、V2 |
1042 |
363312元/年 |
|||
长淮站 |
V1 |
999 |
||||
明光路站 |
V1 |
999 |
||||
大东门站 |
V1 |
1020 |
||||
合工大南区站 |
V1 |
989 |
||||
朱岗站 |
V3、V4 |
989 |
||||
秋浦河站 |
V1、V2 |
924 |
||||
葛大店站 |
V1、V2 |
933 |
||||
望湖城站 |
V1、V2 |
859 |
||||
合肥南站 |
V1、V2 |
924 |
||||
南站南广场 |
V1 |
807 |
||||
骆岗站 |
V1、V2 |
728 |
||||
高王站 |
V1、V2 |
728 |
||||
滨湖会展中心 |
V1、V2 |
828 |
||||
紫庐站 |
V1 |
798 |
||||
塘西河公园 |
V3、V4 |
772 |
||||
金斗公园站 |
V1 |
772 |
||||
云谷路 |
V1 |
814 |
||||
万达城站 |
V1 |
828 |
||||
万年埠站 |
V1、V2 |
828 |
||||
丙子铺站 |
V1、V2 |
798 |
||||
九联圩站 |
V1、V2 |
772 |
标的2站点信息:
站点 |
数量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
站点名称 |
机位编号 |
每个机位仅安 装一台,总数不 得超过30台。
|
月租金(元/台) |
合计 元/年 |
31万元
|
实际首年度六个月租金总和 |
合肥站 |
V3、V4 |
1042 |
312264元/年 |
|||
长淮站 |
V2 |
999 |
||||
明光路站 |
V2 |
999 |
||||
大东门站 |
V2 |
1020 |
||||
合工大南区站 |
V3 |
989 |
||||
朱岗站 |
V5 |
989 |
||||
秋浦河站 |
V4 |
924 |
||||
葛大店站 |
V3、V4 |
933 |
||||
望湖城站 |
V5 |
859 |
||||
合肥南站 |
V3、V4 |
924 |
||||
南站南广场 |
V2 |
807 |
||||
骆岗站 |
V5 |
728 |
||||
高王站 |
V3 |
728 |
||||
滨湖会展中心 |
V3、V4 |
828 |
||||
紫庐站 |
V3 |
798 |
||||
塘西河公园 |
V5、V6 |
772 |
||||
金斗公园站 |
V3、V5 |
772 |
||||
云谷路 |
V2 |
814 |
||||
万达城站 |
V2、V3 |
828 |
||||
万年埠站 |
V5 |
828 |
||||
丙子铺站 |
V5 |
798 |
||||
九联圩站 |
V4、V5 |
772 |
附件2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3: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6CFCJ1325)(标的 )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方名称:
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签章: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项目(标的 )(项目编号:2016CFCJ1325)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竞价、场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项目(标的 )(项目编号:2016CFCJ1325)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6:承诺函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出租公告、出租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项目(标的 )》(项目编号:2016CFCJ1325)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承租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出租文件所附《场地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无诉讼记录和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承诺2013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我方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维护及运营人员、设备及配合出租方日常监督检查、运营管理使用的专用交通工具等。
8、我方承诺经营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业主证明函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单位与 (填写意向承租人单位全称) 签订的《 》合同,截止2016年1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合同中的自助售货设备场所位于 ,自助设备数量为 台。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特此证明。
业主单位联系人: 电话:
业主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业主证明函须为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材料中提供的合同甲方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