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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6CFCJ1382

转让底价

1780万元

公告起始时间

201612239:00

公告截止时间

201712017:00

标的所在地区

合肥市

标的所属行业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建设项目评估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张涛、刘宇

转让方持股比例

张涛

51%

刘宇

49%

拟转让比例

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建设项目评估、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程概预算、开展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方面咨询服务及人才培训、工程结算编审。

注册地

(地址)

合肥市临泉路与嘉山路交叉口元一名城B191001

法定代表人

张涛

成立时间

20101103

注册资本

300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649607449

公司资质情况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人防监理丙级资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1

张涛

51%

2

刘宇

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527219.78

4114687.98

7412531.8

财务审计机构

合肥瀛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字号

瀛和专审字[2016]034

财务审计年度

截止至2016430

以下数据出自财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评估报告字号

万隆皖评报字(2016)第1013

评估基准日

2016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430200

11430200

固定资产

97000

139900

资产总计

11527200

11570100

流动负债

4114700

4114700

负债总计

4114700

4114700

净资产

7412500

7455400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17790700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决策文号

20161026日,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批准机构

/

批准文号

/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六、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合同生效后,受让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不足的部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次日起5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意向受让

方须承诺的事项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妥善安置现有职工,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须与具有相关注册证书的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承诺)

1、已充分了解并满足竞得转让标的后办理股东身份确认和股权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有权部门不予批准股东身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涉及或未发现的资产或负债及未披露的标的企业或有事项由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3、对股权转让文件及所附《股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

七、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后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前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2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公告截止后将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报名登记情况反馈至转让方,转让方对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最终确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组织经确认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八、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保证金的支付

交纳金额

360万元

交纳时间

公告期截止之前

汇款账号

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

汇款方式

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自然人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二、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2

三、报名须携带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下述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附件1格式提交)

3. 承诺函(按附件4格式提交)。

4.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原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附件3格式提交)。

(二)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提交下述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2. 意向受让方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3.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附件2格式提交)。

4. 承诺函(按附件4格式提交)。

5.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价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原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须按附件3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是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主要受让方/牵头人。

竞价价方式

1)完成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确认后,项目负责人会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经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领取网络竞价须知。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自然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网络竞价须知,造成无法正常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0或其整数倍。

4)竞价时间以网络竞价须知里规定的时间为准。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九、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合同签订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否则,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1.5‰。)

注:委托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其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特别说明

(一)转让方已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转让方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标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标的企业情况简介;

6、转让标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文件;

8、转让标的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9、审计报告;

10、评估报告;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一、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3866102415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60 0551-66223698(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2室)

技术支持

电话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138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1382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6CFCJ1382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公告(编号:2016CFCJ1382》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我方及受让后新体履行以下义务:

①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妥善安置现有职工,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与具有相关注册证书的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②已充分了解并满足竞得转让标的后办理股东身份确认和股权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有权部门不予批准股东身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涉及或未发现的资产或负债及未披露的标的企业或有事项由我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5

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产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安徽立方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该股权及负债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合肥瀛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瀛和专审字[2016]034号《专项审计报告》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出具的万隆皖评报字(2016)第1013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甲方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按《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妥善安置现有职工,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与具有相关注册证书的人员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涉及或未发现的资产或负债及未披露的标的企业或有事项由乙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期间损益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二)股权变更、备案

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以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2、甲、乙双方须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日内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以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的递交、申请事宜。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以及标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递交、申请事宜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同时合同须在双方签署后30日内送交经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及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合肥市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