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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客运五站六屏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客运五站六屏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7WFCJ0003

转让方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1、公告期:20173309:00始至201742617:00止。

2.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73309:00始至201742810: 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 发布广告形式:LED显示屏;

2、 广告位置:合肥汽车站、客运总站、客运西站、客运南站、旅游汽车站及户外屏;

3、 数量:6  规格:18.58㎡、17㎡、40.32㎡、24.5㎡、15㎡、90㎡;

4、 转让期限:三年;

5、 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6、 合同签订后,免一个月的转让费作为启动期;

转让

底价

95万元/

竞价保证金

60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二)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广告或媒体经营相关字样);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四)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五)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报名。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过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内,受让方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播放内容要纳入指定时间段播放,播放时间每天不少于4小时。受让方不得提供与我司所属产业相同的广告内容,如驾校广告、宣传非我司所属的其他车站广告等,如有提供我司可拒绝发布。

(四)因我司长期合作单位业务需要,须保留3条商业广告穿插播放。

(五)受让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五站六屏(LED)广告联播项目合作协议》。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拾壹万元整,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五站六屏(LED)广告联播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

转让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二楼服务大厅②号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1000/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五站六屏(LED)广告联播项目合作协议》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五站六屏(LED)广告联播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五站六屏(LED)广告联播项目合作协议》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五站六屏(LED)广告联播项目合作协议》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八

其他说明

(一)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

4、转让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5、转让要求;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 人:颜工, 0551-6429882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530551-66223918(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客运五站六屏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03)”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合肥客运五站六屏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03)”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客运五站六屏LED显示屏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03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五站六屏(LED)广告联播

项目业务合作协议

 

项目具体管理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胜利路41

合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保协议顺利履行,双方就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五站六屏(LED)广告联播项目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及项目内容

1广告媒介项目情况:甲乙双方共同经营下述电子显示屏(甲方拥有媒体产权,乙方负责客户推广)。

显示屏所属站点地址

媒介形式及数量

合作    形式

显示屏        面积

1

合肥汽车站候车大厅内(合肥市明光路168号)

大型电子屏一块,均为P7.62室内全彩LED显示屏

甲方负责在电子屏上播放乙方客户的广告片

18.58

2

合肥旅游汽车站候车大厅内(合肥市站前西路火车站西300米)

15

3

合肥汽车客运南站候车大厅内(合肥市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向南1.2公里南门换乘中心)

24.5

4

合肥汽车客运总站候车大厅内(合肥市站前东路火车站斜对面)

17

5

合肥汽车客运西站候车大厅内(合六路与合淮阜高速交叉口)

40.32

6

合肥旅游汽车站外墙(合肥市站前西路火车站西300米)

大型电子屏一块,为P6室外全彩LED显示屏

 

90

备注:因客运总站电子屏建设时,需要留出四分之一播放总站字幕约占3.75㎡,总站电子屏可播放广告的面积为13.25㎡。

2广告播放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且经甲方确认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协议期年,即自     日至      日止,合作期限届满或本协议解除、终止之日的次日,甲方有权停止播放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广告媒介。

第三条   费用情况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本合作协议自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作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签,乙方应结清各项费用。甲方在与乙方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该保证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费用相冲抵。

2付款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甲方保底合约金,但不允许乙方用货物或其它的方式冲抵甲方的合约金。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

           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大写:       ),

协议期第二年、第三年乙方仍按上述方式承付给甲方合约金。

第四条   广告播放与维护

1.广告采用乙方提供样片,由甲方负责发布、播放。

2.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内容及形式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道德准则,乙方提供的广告播放内容应充分尊重甲方意见。

3. 原则上,乙方不得提供与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属产业相同的广告内容。如:驾校广告、宣传非客运公司所属的其它车站广告等,如有提供甲方可以拒绝发布。

4. 因甲方长期合作单位业务需要,须保留3条商业广告穿插播放。

第五条   报批

1.乙方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办好各项审批手续,经许可后方可发布。

2.乙方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责。乙方经营、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和省、市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因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 ,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3.广告发布期间,乙方有权要求多次更换广告画面版本并提供样片,甲方负责播放。

第六条  广告播放时间的规定

电子屏每天的播放时间:6001800(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乙方使用播放的商业广告时间为8小时,剩余4个小时为甲方播放的时间(主要为:公益、安全、甲方公司的业务宣传片)。

第七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广告发布工作。

2.甲方依约允许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广告媒介上发布广告。

3.协议期内,甲方提供能正常发布广告电子屏,如遇损坏影响到正常播放,应及时维修。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乙双方共同经营,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电子屏广告时间段重复发包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

6.五站六屏联播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7.乙方应具备广告经营、发布权,协议期间因乙方经营、发布引起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8.协议期间内,乙方依法取得在所承担广告媒介上经营及发布广告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广告媒介的正常功能(如甲方上级有限公司、汽车站的通知、通告等)和甲方及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的公共形象。

9.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合约金。

10.乙方确保协议期内发布广告通过行业管理部门的审验外检。

11.乙方协议期限内,与广告播放相关以外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可自行制定电子屏约定时间段广告的市场价格。

13.协议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广告媒介发布广告的权转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在协议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无故终止方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停电、屏体维修等,导致广告不能按时播放,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按实际拖延天数补偿乙方播放天数(以双方文字记录为凭)。

3.乙方承诺协议期间的广告画面内容质量要求等符合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否则,应向甲方承担每年保底合约金总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广告中所宣传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虚假性大,严重影响到甲方公司形象的,对于前述情形,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赔偿诉讼权利。

4.协议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未依法、依约经营发布广告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在广告媒介上发布广告的权利转包给第三人的;

3)拖欠合约金15日以上的;

4)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

5)在协议期限内,乙方逾期交纳合约金的,如逾期不超过15日,或逾期虽超过15日但甲方同意不解除协议的,乙方应依拖欠合约金总额的千分之三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其它情况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布时间计算,并退还剩余合约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协议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甲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搬迁等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广告媒介不再存在的,或甲方对本协议约定广告媒介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甲方不能对外推广的,则本协议终止,合约金按实结算,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权利在剩余播放时间范围内,播放关于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特殊通知及宣传子公司的信息、社会公益宣传等;如遇上级领导检查以及各类创建宣传工作需要立刻插播标语及宣传片或停播广告等情况,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将在后续时间内给予同等时间补偿(以双方文字记录为凭)。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协议期间和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永久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露。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所要求作出的信息公开,不受前款约定的约束。

第十一条   续约

本协议续约适用以下方式:

1.乙方有意在协议期满后续约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协议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合作进行书面答复。

2.协议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权,如乙方无意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3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约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广告媒介在协议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2.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本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4. 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 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乙方:

物资供销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行:工行长东路支行                                             

帐号:1302010229022127995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