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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葛大店物流园拆迁房产残余价值转让

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葛大店物流园拆迁房产残余价值转让

项目编号

2017CBCJ0220

委托方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葛大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75169:00始至2017531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5169:00时始至201762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葛大店物流园北京路东ABCD幢、北京路东汽车修理车间及北京路西DEF幢及物流园北京路西仓库;建筑结构为框架和钢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4843.93平方米,2006年建成。估价对象实物状况详见附件1

2、标的详情具体参见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华腾评报字【2017014号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总价为69万元。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处置。

转让

底价

69万元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15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现场踏勘

上述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状况、道路、施工空间、装卸限制、拆除等工作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竞价的情况,不得提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成交价款。园区内水电、道路、围墙、绿化、配电房、公厕、门岗值班室等不在评估范围内资产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受让方有责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不在评估范围内资产,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现场联系人:丁工:13856000290)。

(二)时限和要求

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拆除时限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葛大店物流园;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物流园北京路以东部分先拆,要求15天时限内(即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后次日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拆除并交付场地;物流园北京路以西部分,拆迁时间以委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3、如因受让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如工期延误达10天,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罚款可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

1、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承诺:成交后,

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钢结构拆除、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拆除材料归买受人所有(以交付现状为准,不含园区内水电、道路、围墙、绿化、配电房、公厕、门岗值班室等不在评估范围内资产),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买受人负责处理、清运出场,垃圾放置地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四)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物拆除后与原建筑物室内地坪顶面平齐。施工中转让方代表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检验,如果工程检验不合格并要求整改时,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五)施工安全、环保、治安、要求

1、受让方必须遵守地方政府及转让方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管理规定。施工前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技术交底,告知装置和可能残存物料危险特性和处置措施。受让方必须向转方缴纳安全、环保、治安风险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转让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拆除施工作业涉及特殊作业的,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须制定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3、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生产装置的腐蚀性、危害性、复杂性,在登高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源的识别,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办理安全登高作业证。

4、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严控噪音污染、粉尘污染,不得在夜间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对拟拆除的装置及设施和处置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严密的安全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报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6、负责施工区域内部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7、要严把分包单位(若有)承包拆除或处置作业资质关,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8、严格禁止受让方雇佣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体民工承担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的拆除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9双方在签订《转让合同的同时》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和《环保协议书》。

(六)其他说明

1、施工工具全部由受让方提供。

2、拆除、清运、垃圾放置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竞价应考虑施工中全部费用,含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脚手架费、风险费、税金、垃圾处理费、道路清洁费、材料保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4、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除合同约定范围外不作调整。

(七)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2、 受让方须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本项目履约保证为15万元,与交易价款一并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无息退还受让方。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十一

项目报名

(1)   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意向承租人报名,未入库的意向承租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Ⅰ、网上注册(产权企业库注册地址:http://www.hfztb.cn/HY/);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本项目电子附件《产权操作交易手册》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2.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hfztb.cn/hy);

②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③缴费: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④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⑤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十二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葛大店物流园拆迁房产残余价值转让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3202782

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5%;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0.5%

十八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4.委托方承诺函

5.《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备案表

7.转让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丁工,联系电话:13856000290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12 ,66223729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一览表

 

 

 

标的详情具体参见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华腾评报字【2017014号号《资产评估报告》。现场实物与《资产评估报告书》不一致时,以现场实物为准。

 


附件2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3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淝河镇葛大店社居委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标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葛大店物流园北京路东ABCD幢、北京路东汽车修理车间及北京路西DEF幢及物流园北京路西仓库;建筑结构为框架和钢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4843.93平方米。

2、标的详情具体参见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华腾评报字【201701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处置。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要求时限内将转让标的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并运离工业区;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在拆除前编制详细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所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2、拆除、清运、爆破、残留化工原料处置等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进行。

3、生产装置停产后,转让方已对装置内的设备、管道进行了清理、清洗、置换,但不保证没有残留部分腐蚀性、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成分,因此作业前需作危害因素识别,有腐蚀性介质,作业时需配戴防护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有有毒有害成分,作业人员进入其受限空间内需取样分析,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合格后方可作业;有易燃易爆成分,动火前需取样分析,办理动火作业证,合格后方可作业。

4、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治安事故致使甲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中任意一条,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在责任风险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参见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华腾评报字【2017014号《资产评估报告》,现场实物与《资产评估报告书》不一致时,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乙方须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乙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次日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拆除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五)园区内水电、道路、围墙、绿化、配电房、公厕、门岗值班室等不在评估范围内,乙方有责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不在评估范围内资产,否则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须服从甲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乙方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致使甲方或相关方蒙受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成交后:

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钢结构拆除、爆破拆除),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乙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

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拆除材料归乙方所有(以交付现状为准,不含园区内水电、道路、围墙、绿化、配电房、公厕、门岗值班室等不在评估范围内资产),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买受人负责处理、清运出场,垃圾放置地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政府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行履行的;

3、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责令停工整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约定范围,乙方拒收任务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淝河镇葛大店社区物流园房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

安全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明确项目拆除过程中甲、乙双方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淝河镇葛大店社区物流园房产残余价值转让

2、工程地址:合肥市

3、承 包 范 围:见主合同

4、承 包 方 式:总承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日起开工至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按“谁发包,谁管理”的原则,工程发包企业主管部门(拆迁办)应协助乙方办理《安全协议书》。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并督促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相关安全要求。

2、安全管理部门在工程发包企业主管部门(拆迁办)协助乙方审批和办理《安全协议书》时,应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协议书》。

3、施工前,甲方应对涉及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工程项目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详细的现场交底。

4、乙方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乙方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5、施工过程中,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对乙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6、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并在办理《安全协议书》前向乙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

7、根据《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对乙方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考核,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建议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有权取消乙方施工作业资格。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施工作业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项目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区域,开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项目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无安全防范措施的,一项一次罚款500元;

以上考核罚款从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乙方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工程完成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息)。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开工前,乙方必须编制项目安全作业指导书和拆除项目施工方案,必须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2、签订《工程合同书》和《安全协议书》后,乙方在施工前和施工期间,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乙方在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安全防护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所有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加强施工安全检查,注重“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拆除工程的预留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拆除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口临边)的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7、乙方自备施工机械、工具,应保证其符合安全要求。

8、不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随便私接(乱接)电源线(临时线)、自来水,如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不得使用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如心脏病、高血压、哮喘性支气管炎、癫痫病等)进入甲方进行施工作业,,如乙方使用以上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在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11、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查出的施工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甲方查出的违章行为,在接受甲方处理的同时,加强内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三)共同的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并指定双方安全负责人。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处理。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2、协议所订的各项规定如与政府的有关法规不符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

4、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 (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代表(签字)             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淝河镇葛大店社区物流园房产残余价值转让项目环保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拆除实际情况,为明确项目拆除过程中甲、乙双方环保责任,确保项目施工全过程零污染事故目标的实现。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制定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淝河镇葛大店社区物流园房产残余价值转让

2、工程地址:

3、承 包 范 围:见主合同

4、承 包 方 式:总承包

二、工程项目期限

           日起开工至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一)甲方的环保责任:

1、按“谁发包,谁管理”的原则,工程发包企业主管部门(拆迁办)应协助乙方办理《环保协议书》。施工中要加强环保管理,并督促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环保要求。

2、环保管理部门在工程发包企业主管部门(拆迁办)协助乙方审批和办理《环保协议书》时,应对乙方的相关合规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乙方到甲方环保管理部门办理《环保协议书》。

3、施工前,甲方应对涉及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拆除工程项目提出环保要求,并进行详细的现场交底。

4、施工过程中,甲方环保管理部门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对乙方开展经常性的环保检查,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拆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保污染事件,及时进行制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保达标排放。

5、甲方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项目环保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并在办理《环保协议书》前向乙方收取环保风险抵押金     万元。

6、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作业考核,对违规排放造成面域污染、噪声超标的一次性罚款500元。

以上考核罚款从乙方环保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乙方剩余的环保风险抵押金待工程完成后,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息)。

(二)乙方的环保责任:

1、本协议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的原则,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污水、固废和噪声污染。

2、乙方在编制项目拆除方案内容应当按要求包含拆除项目环境保护内容。方案经评审符合要求后报甲方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编制环境保护内容的,不得拆除。

3、乙方编制的项目拆除方案中环境保护内容应包括拆除施工方式,在拆除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水、粉尘、固废污染和影响市容的等防治措施。拆除工程应当根据批准的方案实施拆除。

4、乙方必须配备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对可能产生废水、粉尘、固废、噪声污染和影响市容等防治措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予以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5、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乙方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因特殊需要”夜间进行拆迁施工的必须经合肥市环保局批准,且必须履行向附近居民公告的义务。

6、为杜绝产生二次污染,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用水置换、冲洗被拆迁的生产装置,对确实需要冲洗的拆除工具等所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排放标准。 

7、乙方要妥善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涉及危险废物(如废油类)的,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和《合肥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令 第101号)规定处置,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相关手续,不得将危险废物(如废油类)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置,在这期间不得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的违法经营活动。

8、乙方对拆除过程中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置。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9、乙方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统一运输、统一处置,确保运输车辆净车出场,不得污染厂区外路面,禁止“滴、漏、撒”和中途乱倒等行为。

10、在拆除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厂区围墙外附近堆放材料、杂物或施工垃圾,并保持厂区内、外马路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11、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其它:

1、协议所订的各项规定如与政府的有关法规不符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

3、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 (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代表(签字)             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