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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挖掘机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挖掘机转让

项目名称

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挖掘机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2017LJCJ0052

委托方

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7517>8:00始至<201767>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517>8:00始至<201768>10:00,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为“沃尔沃”牌挖掘机,型号为EC210B,发动机编号106597572,该机20103月对外承包,一直使用至20153月,已使用5年,20153月后一直停放在庐江县农机局院内至今。

2、标的评估价为16万元。以现场实物为准。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处置。

转让

底价

16万元

竞价保证金

3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均可参与受让;不接联合体参与受让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转让公告所列使用情况仅供参考。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车况,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不含车牌)。车辆过户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费均由受让方自行了解并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四)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本项目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资格审查委员会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庐江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庐江长江路支行;账号181226216831,并至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2)换取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8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5)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6)承诺函(格式附后)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 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交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51-8738811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无。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八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决策

4.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 www.ljggzy.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65225646  15357719067

企业库注册

联系人: 高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87388117(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传真:0551-87388117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 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 建行庐江支行;账号:3400177730805300210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         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               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意向受让方姓名)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挖掘机转让(项目编号:2017LJCJ0052以本人名义办理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签字):                           

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挖掘机转让(项目编号:2017LJCJ0052以本单位名义办理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对贵方《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挖掘机转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完全认同,遵照公告及竞价文件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并承诺,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公告及附件,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完全同意公告及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2、我方确认并承诺,完全接受公告及所附合同的全部条款,若我方中标后有以下行为,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报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督查科处理,经批准后取消我方受让资格,没收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限制我方在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并将中标标的收回另行处理: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金、服务费的;

5)、未在《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3、我方确认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6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为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挖掘机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7LJCJ0052)所提交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已于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租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法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事项:

1、企事业法人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

附件:庐江县农兴农机化服务有限公司挖掘机转让.docx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