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冷藏车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2017CHCJ0055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巢湖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巢湖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冷藏车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招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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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巢湖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冷藏车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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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7CHCJ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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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巢湖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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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
招租标的 |
招租标的名称 |
数量(辆) |
租期 |
招租底价 (元/年) |
竞价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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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 |
江淮牌柴油重型冷藏箱式货车 |
1 |
3年 |
5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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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颜色:白色 发动机排量/功率6740ml/125KW 外廓尺寸:长8980mm、宽2545mm、高3900mm 内部尺寸:长6500mm、宽2400mm、高2500mm 总质量:15950kg 核定载质量:8630kg 车辆登记日期:2012年11月26日 车辆行驶里程:7800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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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公告期: 2017年5月19日9:00始至2017年6月7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 年5月19日9:00始至2017年6月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竞价地址: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http://www.hfztb.cn/hfjing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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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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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投标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竞价人应在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车辆,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就项目相关情况向招租方咨询。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招租内容、范围、现状及招租要求,招租方及代理机构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现状招租,实际招租与本公告中公示内容存在差异的,以实际招租内容为准,误差不调整招租费用; 三、招租后,中标人负责车辆的加油、维护、保险、保养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招租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招租费用。 七、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招租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招租督查部门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招租合同》。 九、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一、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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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招租费用 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标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标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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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投标人 确定方式 |
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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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项目报名 |
各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下载招租文件,(招租文件请到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附件下载)。开标前(须提前至少5日)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综合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如若不及时办理将无法登录竞价系统),逾期不予办理。工本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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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本次竞租保证金转账方式: 竞租保证金支付账号:竞租保证金应当在 2017 年6月4号17 时前足额到达指定账号。竞租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不得使用汇票),企业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据原件,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分支机构无效)汇至如下账户,用途注明“2017CHCJ0055竞租保证金”。自然人竞租须从竞租人本人银行账户中转出,自然人报名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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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开户行: |
工商银行巢湖居巢支行 |
账号: |
131506882930013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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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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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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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违规行为处置 |
1、中标人无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招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招租费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招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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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不低于500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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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壹千元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合肥市物价局文件的通知(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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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联系方式 |
招租方 |
巢湖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6635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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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655454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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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监督机构: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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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0551-82628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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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自然人退还保证金至竞价保证金退还声明中所填写的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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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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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租 须 知
一、本次拍卖活动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参与本次网络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同完全响应本项目拍卖公告的内容条款。
二、此竞买须知仅对本次拍卖会有效。
三、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底价的,拍卖成交。
五、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涉诉资产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并视为接受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六、竞买人须仔细勘察标的现场及拍卖人处收集的相关材料,凡登记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均视作已对标的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竞买须知》及《竞买规则》的约定,对所拍卖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或损失。
七、本竞买须知关于拍卖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以及委托法院、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自行判断拍卖标的是否符合拍卖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竞买决定,亦不以此为由向委托人、交易机构、拍卖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八、若拍卖标的为房产的,可能存在房屋未清空的情况,竞买人须承担标的成交后可能存在房屋无法清场移交的风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现状并谨慎报价,一旦参与竞价,则视同认可标的现状及瑕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及拍卖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产权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应价,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拍卖标的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领取权属凭证或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如新核发的权属凭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拍卖资料中依据原权属凭证或委托文件记录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不得因其差异而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如有)请在公告截止日前,持委托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资料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
竞 买 规 则
1、本次涉诉资产拍卖采取网络拍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2、本次拍卖会标的:详见公告。
3、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力。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竞买权。
4、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流程:
(2)报名及竞价程序
①报名: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登记方式
②缴费:竞买人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也可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须在开标前5日到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综合部现场办理电子竞价网站登录手续,逾期将无法参与网络报价。
③登录:完成网站登录手续现场审核的竞买人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fztb.cn/hfjingjia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报价流程介绍
本次拍卖活动采取的网络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限:24小时;限时报价周期:5分钟,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具体流程如下:
①《拍卖公告》规定的竞价开始时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竞买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买受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竞买人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将发布成交公告。
6、竞买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免责条款
(1)竞买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竞买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不得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巢湖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巢湖市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巢湖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7条第4款、第5款所述情况,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竞价保证金退还声明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竞价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竞价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公章(签字):
备注:
1、竞价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竞价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交易中心概不负责。自然人退还竞价保证金至竞价保证金退还声明中所填写的银行账号。
2、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清招租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
附件五:
转 让 合 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招租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招租标的
招租标的相关描述: 。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招租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单位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招租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招租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招租价格:
甲方将招租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招租价款”)招租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招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巢湖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清6个月的租金。
第五条 招租标的交割事项
(一)招租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招租价款全部汇入巢湖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招租税费的承担
招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竞价者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租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招租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100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20天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招租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100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20天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巢湖分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巢湖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代理机构和监督机构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鉴证章:
年 月 日
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