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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供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六辆车辆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供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六辆车辆转让

项目编号

2017CFCJ0298

委托方

合肥供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7年6月21日9:00始至20177月5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年6月21日9:00时始至2017年7月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车牌号

厂牌型号

购置日期

行驶公里(km

年审日期

保险日期

标的一

AGX656

丰田GTM7200G

20083

19.9

20183

20184

标的二

AGX659

雅阁HG7240

200512

26.3

201712

201712

标的三

AGX665

别克SGM7302GS轿车

20045

20.0

20185

20186

标的四

AWH581

桑塔纳SVW7180LED轿车

20128

5.4

20188

20178

标的五

AGX993

江淮HFC7200ETF轿车

20118

5.4

20178

20186

标的六

AGX223

江淮HFC6470AR3BE3轻客

20094

13.2

20184

20184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具体详见安徽新起点旧机动车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字(2017年)第0149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标的一:5.1万元

标的二:2万元

标的三:0.43万元

标的四:2.1万元

标的五:2.3万元

标的六:0.71万元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均为100元或其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标的一:2万元

标的二:1万元

标的三:0.2万元

标的四:1万元

标的五:1万元

标的六:0.3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2. 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名及竞价:

1)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6个月;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12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未超过24个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联系电话:0551-64286738);确认了标的性能、成新和瑕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车辆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过户及交接前的由委托方承担,车辆过户及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三)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其办理,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过户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牌号不随车辆转让)。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五)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2、转让标的情况说明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资产转让前置性条件

5、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六)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本项目高报价。)

(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

项目报名

1)企业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意向承租人报名,未入库的意向承租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意向承租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网上注册(产权企业库注册地址: http://www.hfztb.cn/HY/);、资料上传;、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本项目电子附件《产权操作交易手册》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2)报名及竞价程序

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hfztb.cn/hy);

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缴费: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十二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标的一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03349008

标的二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03349187

标的三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03349269

标的四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03349351

标的五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03349433

标的六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03349515

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2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2.5%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八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据等)

4、委托方承诺函

5、《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备案表

7、转让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勾经理,联系电话:0551-64286738

企业库注册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566223706(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662室)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详见安徽新起点旧机动车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字(2017年)第0149号《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               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