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86块广告牌

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86块广告牌

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7WFCJ0018                

委托方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78 11 9:00始至2017830 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8 11 9:00始至2017 8 31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86块广告牌位于G4001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K64+717m105+794m)道路沿线两侧,具体广告牌位置详见附件8

本次经营权转让的广告牌共有86块(其中高耸式两面牌63块、高耸式三面牌5块、落地式18块,具体样式详见附件9),总合计为18014㎡。(详见附件6)每年应安排不少于设置总量的1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内容(详见附件7)。

转让

底价

366万元/

竞价保证金

220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注册公司在5年以上(201281日前注册),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1.本文件项下广告牌仅限于发布商业广告或用于公益宣传,不得将广告牌用于本文件要求之外的其他用途。

2.广告牌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拟转让广告牌,就转让广告牌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广告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市政规定及经营许可等;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拟转让广告牌,确认了广告牌位置、面积、分类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完成合同签订和广告牌移交,若转让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将广告牌经营权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交付广告牌后15天(以招标公示时间起计算)为招商期,招商期内受让方可发布招商广告及公益广告。

5.招商期内,受让方应完成对广告牌的全面维护,主要维护事项为:广告牌面、箱体结构及柱体除锈防腐、刷漆、加固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等(详见该公告上传附件10)。受让方对广告牌维护后应视为广告牌已经可以安全、合理地投入使用状态。

6.受让方在转让期内,应按照公路管理机构、城管部门要求,负责办理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审批等一切所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仅提供办理相关手续时证明材料,其他所有事项与转让方无关。

7.该项目所有类型的广告牌无电源,受让方如需用电,需自行协调解决。

8.受让方在转让期内,广告牌设施如有树木枝干或其他异物遮挡影响到广告牌实际使用效果,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在转让期内,不得再将广告牌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抵押。

10.本文件项下广告牌经营权的使用必须符合高速路政、城管、规划、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广告牌发布内容仅限商业广告或公益宣传,不得将广告牌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受让方不得对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11.受让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有损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公路形象的广告内容,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良好形象。

12.受让方所设计广告牌版面,须确保对画面内容具有知识产权,如因受让方广告画面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等案件,由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13.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受让方应建立广告牌日常巡查制度及维护方案报转让方备案并实施,期间发现异常问题或转让方下达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修复,每月度末最后一周提交巡查及维修报告一次。

14.受让方负责办理广告牌版面的一切审批、发布等手续,并将审批手续报转让方存档;如省路政管理部门、城管提出整改要求,受让方需对广告牌版面作出合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15.受让方需确保所有广告牌版面均为已正式审核画面,如发现非法或强行悬挂版面情况,应及时拆除及复原该版面,以确保经营权的完整。

16.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转让费。

17.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有重大事项必须暂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牌时,受让方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覆盖,其广告版面内容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被征用的广告牌,按实际征用时间计算(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计算公式为:应返还受让方的转让费=征用广告牌中标单价(年)/365*征用天数。其中,征用广告牌中标单价(年),则根据中标价与转让底价的比值,同比列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单个广告牌中标价=中标总价/转让底价*单个广告牌基准价。

18.如因故要求拆除、改造广告牌,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部分广告牌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按实际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时间(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计算公式为:应返还受让方的转让费=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广告牌类型中标单价(年)/365*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天数。如所有商业广告牌均长期失去广告发布功能时,则合同解除,转让方按公式退还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

19.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受让方只有广告牌经营权,没有广告牌所有权,不得对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20.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受让方应确保广告牌的安全、完好及美观、整洁,如广告牌发生破损、倒塌或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受让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转让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修复;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21.因三十头收费站匝道出口处道路拓宽,右侧(BHL-11)一块落地式广告牌需向后迁移,计划2018年下半年施工改造,施工期间影响到受让方不能发布的,参照以上拆除、改造广告牌计算公式约定执行。

2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绕城高速北环段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底价:

(一)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道路沿线86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底价为 366万元/年(详见附件7广告牌转让清单),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限为3年。(不含增值税)

(二)受让方竞标报价以总价为准,报价最高者中标,竞标总价即为所有二面牌、三面牌、落地式广告牌三类广告牌总价之和。

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比例为本次年度转让标的最终竞拍成交价的10%收取,与首期转让费一并支付(支付方式:转让价款每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在转让期内受让方未履行本公告“对标的特别说明”中任一条款,并在转让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响应或整改时,转让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护或补救行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5日内未补齐,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受让方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或者媒体经营”字样。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10000/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八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4、转让要求;

5、其他 。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0551-6272001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6622381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86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7WFCJ0018)”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86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7WFCJ0018)”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86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7WFCJ0018)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

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86块广告牌

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广告牌经营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牌位置、规格等基本情况

本次86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位于G4001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K64+717m105+794m)道路沿线两侧(其中高耸式两面牌63块、高耸式三面牌5块、落地式18块),总合计为18014㎡(详见公告附件6)。广告牌位置及公益性广告具体占比要求,详见公告附件8、附件10

第二条 经营权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广告牌经营权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日到                 日止。

第三条经营权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        万元/年,总金额:     万元(不含增值税)。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含广告牌的租赁权、发布权与甲方交接无异议后)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3.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半年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先支付后使用。

以后每期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15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4.乙方必须按时支付以上各项费用。如乙方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期限仍未交纳合同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在转让期内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第四条—广告牌用途及设计、制作等要求”及“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中任一条款,并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未响应或整改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护或补救行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的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5日内未补齐,则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广告牌用途及设计、制作等要求

1.本合同项下广告牌经营权的使用必须符合高速路政、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广告牌发布内容仅限商业广告或公益宣传(所有公益广告具体占比要求详见附件7)。不得将广告牌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不得对广告牌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2.合肥绕城高速北环段沿线86块广告牌版面由乙方负责设计、制作与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负责办理广告牌版面的发布、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将审批手续报甲方存档;如高速路政、城管等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对广告牌版面作出合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需确保所有广告牌版面均为已审核画面,如发现非法或强行悬挂版面情况,应及时拆除及复原该版面,以确保经营权的完整。

4.乙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及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有损市容形象的广告内容,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5.乙方所设计广告牌版面,须确保对画面内容具有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广告画面而引发的侵权、诉讼等案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经营权转让费用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将广告牌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收回广告牌。

3.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日期内拥有广告牌的经营权,并保证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不再租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有权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义务将高速路政、城管等部门在日常监督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传达乙方,并要求乙方对广告作出合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修改。

5.如有配合政府宣传等特殊需要,甲方有权在书面告知乙方后暂时收回使用权以配合公益宣传。

6.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限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广告牌经营权。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拥有广告牌经营权,可以通过对外招租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经营权转让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转让费。

3.方负责办理设置非公路标志行政许可、发布(含广告牌版面)、审批等一切所有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高速路政、城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对广告牌版面作出合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修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在转让期内,应按照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完成对广告牌设施的全面维护保养,主要维护事项为:广告牌面、箱体结构及柱体除锈防腐、刷漆、加固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等,所发生的一切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详见公告附件10)。经维护后应确保广告牌可以安全、合理地投入使用。

5.乙方在转让期内,应按照非公路标志安全设置技术要求,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提交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钢结构安全检测报告。

6.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应建立广告牌日常巡查制度及维护方案报甲方备案并实施,期间如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修复,每月末最后一周提交巡查报告一次。

7.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应确保广告牌的安全、完好及美观、整洁,如广告牌发生破损、倒塌或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修复;在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为此付出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或终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等)。

8.乙方在转让期内,不得再将广告牌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抵押。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承诺转让期到期后,广告牌净牌(即交付的广告牌未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及其他权利)交付,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除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约定情形外,有关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2.因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知有重大事项必须暂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牌时,乙方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覆盖,其广告版面内容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被征用的广告牌,按实际征用时间计算(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计算公式为:应返还乙方的转让费=征用广告牌中标单价(年)/365*征用天数。

3.如因故要求拆除、改造广告牌,或因不可抗力而导致部分商业广告牌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按实际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时间(按天数计算)退还转让费。计算公式为:应返还乙方的转让费=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广告牌中标单价(年)/365*失去广告发布功能的天数。如所有商业广告牌均长期失去广告发布功能时,则合同解除,甲方按公式退还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

4.不可抗力及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任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并提供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超出5日则不免除相关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广告牌经营权转让成交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完成合同签订和广告牌移交,若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广告牌经营权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所有条款,在一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另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

3.合同约定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知晓乙方该行为或乙方有该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已支付转让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伪造投标资格;

2)未依法经营,发布违法广告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3)广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的;

4)乙方签署合同期限超过广告牌经营权期限的广告业务;

5)拖欠广告牌转让费及履约保证金超过30日的;

6)履约保证金逾期30日未及时补全或已扣完;

7)广告牌发生倒塌、损害或不能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修复,超过1个月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

8)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选择以下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从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报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附件6

序号

广告牌类型

规格

数量(块)

面积(㎡)

备注

1

高耸式两面牌

6*18

63

13608

 

2

高耸式三面牌

6*18

5

1620

 

3

落地牌

25*6

12

1800

 

25*8

1

200

22*8

2

352

22*7

1

154

20*7

2

280

合计

 

 

86

18014

 

 

附件7

合肥交投绕城高速北环段86块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基准价)清单

 

序号

点位

桩号

牌面类型

规格

数量(块)

面积(

转让底价(元)

公益要求(年)

备注

1

BH-2

64+8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

BH-3

6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

BH-4

65+1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5%

 

4

BH-5

65+1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

BH-6

岗集入口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6

BH-7

68+2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7

BH-8

68+57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8

BH-9

68+6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9

BH-10

69+48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5%

 

10

BH-11

69+4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11

BH-12

70+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12

BH-13

71+1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13

BH-14

71+5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14

BH-15

71+67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15

BH-16

72+74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16

BH-17

72+81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17

BH-18

73+73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18

BH-19

74+62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5%

 

19

BH-20

77+5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0

BH-23

78+6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1

BH-24

78+8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2

BH-25

79+27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5%

 

23

BH-26

86+54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4

BH-27

88+5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5

BH-28

88+635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6

BH-29

88+8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7

BH-30

89+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5%

 

28

BH-31

89+103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5%

 

29

BH-32

95+9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0

BH-33

95+89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1

BH-34

96+22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2

BH-35

96+21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3

BH-36

103+375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4

BH-37

103+4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25%

 

35

BH-38

104+7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6

BH-39

104+9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7

双墩水家湖出口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8

岗集匝道桥东南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39

岗集匝道桥西南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0

合徐交口蚌埠匝道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1

78k+4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2

BD-1

93+892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3

BD-2

99+86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4

BD-3

91+9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5

BD-4

98+4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6

BD-5

89+602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7

BD-6

77+9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8

BD-7

98+932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49

BD-8

94+8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0

BD-9

101+928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1

BD-10

76+72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2

BD-11

93+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3

BD-12

97+544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4

BD-13

93+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5

BD-14

75+3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6

BD-15

66+6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7

BD-16

101+928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8

BD-17

65+776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59

BD-18

83+4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60

BD-19

81+10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61

BD-20

85+4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62

BD-21

87+4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63

BD-22

90+450

二面牌

18*6*2

1

216

42000

 

 

64

BHL-1

岗集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25%

 

65

BHL-2

岗集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66

BHL-3

岗集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67

BHL-4

岗集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68

BHL-5

岗集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25%

 

69

BHL-6

岗集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70

BHL-7

岗集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71

BHL-8

岗集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72

BHL-9

双墩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73

BHL-10

双墩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25%

 

74

BHL-11

三十头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预计明年下半年拓宽改造,施工期间参照公告中拆除、改造广告牌计算公式约定执行

75

BHL-12

三十头

落地牌

25*6

1

150

39000

 

76

阜阳北路东1

落地牌

25*8

1

200

41000

25%

 

77

阜阳北路东2

落地牌

22*8

1

176

40000

 

 

78

阜阳北路东3

落地牌

22*8

1

176

40000

 

 

79

阜阳北路西1

落地牌

22*7

1

154

39000

 

 

80

阜阳北路西2

落地牌

20*7

1

140

38000

 

 

81

阜阳北路西3

落地牌

20*7

1

140

38000

25%

 

82

双墩合肥出口

三面牌

18*6*3

1

324

62000

 

 

83

79k+270m

三面牌

18*6*3

1

324

62000

 

 

84

BH-1

64+850

三面牌

18*6*3

1

324

62000

 

 

85

合徐交口

三面牌

18*6*3

1

324

62000

 

 

86

水家湖入口

三面牌

18*6*3

1

324

62000

 

 

87

合计

 

 

 

86

18014

3660000

 

 

说明: 1、共计86块广告牌,其中三面牌5块、二面牌63块、落地牌18块。绕城高速北环段广告牌中确保用于公益广告的画面年设置总量不低于10%(含12块单独指定发布广告牌标注的25%比例,剩余的公益广告画面根据转让方需求,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相互协商确定广告牌具体设置位置,原则上不低于设置总量10%比例);表格中尺寸为广告牌外框尺寸,具体广告版面尺寸以实际测量为准。                                                                                         
2
、绕城高速沿线86块广告牌按三种类型(三面牌、二面牌、落地牌)分别报出总价,每类型广告牌所报价格为每年综合报价,包含办理广告牌审批设置许可,广告牌商业价格,商业广告牌版面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维修、巡查、安全检测等所有一切费用。
3
、各类型广告牌经营权转让基准价为:二面广告牌每块基准价=2646000/63=42000元;落地式广告牌每块基准价=704000/18=39112元;三面广告牌每块基准价=310000/5=62000元。
 

 

 

 

 

 

 

 

 

 



 

 

 

 

附件8

 

 

 

 

 

 

 

 

 

 

 

 

 

 

 

 

 

 

 

 

 

附件9

三种类型广告牌示意图

                           (两面广告牌)

                               (三面广告牌)

                              (落地式广告牌)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新业务系统)(1).doc 附件:附件10检修维护责任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