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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望湖城52套房产转让第三批(105平方米以上共20套)公告(二次)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望湖城52套房产转让第三批(105平方米以上共20套)(二次)

项目编号

2017CHCJ0362

委托方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区域

房号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元/㎡)

评估价值(万元)

转让底价(万元)

标的一

望湖东苑

91-605/2-705

111.73

10771

120.34

108.306

标的二

望湖东苑

91-606/2-706

111.73

10771

120.34

108.306

标的三

望湖东苑

91-607/2-707

111.73

10771

120.34

108.306

标的四

望湖东苑

91-608/2-708

111.73

10771

120.34

108.306

标的六

望湖东苑

21-606/2-706

114.32

10771

123.13

110.817

标的七

望湖东苑

91-601/2-701

126.86

10556

133.91

120.519

标的八

望湖东苑

91-602/2-702

126.86

10556

133.91

120.519

标的九

望湖东苑

91-603/2-703

126.86

10556

133.91

120.519

标的十一

望湖北苑

131-503

131.89

12310

162.36

146.124

标的十二

望湖东苑

122-305

134.86

12679

170.99

153.891

标的十四

望湖东苑

122-505

134.86

12310

166.01

149.409

标的十五

望湖东苑

11-608/2-708

142.41

10556

150.33

135.297

标的十六

望湖东苑

11-610/2-710

142.41

10556

150.33

135.297

标的十七

望湖东苑

61-606/2-706

160.88

10340

166.35

149.715

标的十八

望湖东苑

122-603/2-703

182.77

10340

188.98

170.082

标的十九

望湖东苑

122-604/2-704

182.77

10340

188.98

170.082

标的二十

望湖东苑

122-605/3-705

182.77

10340

188.98

170.082

1、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17】第61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相关部门备案。

2、该批房产有不动产权登记证,暂未办理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出让手续转让方正在办理中。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179229:00始至 2017102617:00止。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内完成竞价保证金缴纳。

对意向受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房产用途为住宅,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集中现场踏勘(集中踏勘时间:2017109日至20171013日上午9:00-11:00,下2:30-5:30;望湖东苑看房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505610253;望湖北苑、西苑看房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13866133808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因该转让房产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限贷政策、房产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转让方承诺8个月内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的产权证登记人名称须与报名人、受让方名称一致,不得更改。转让方在受让方交齐全部房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房手续。

(四)本项目允许银行按揭贷款,需办理按揭手续的受让方,转让方已委托专业房产机构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和按揭等手续。意向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贷款资质和贷款政策,转让方不确保受让方能获得贷款的资格。意向受让方一旦竞得,则视为接受转让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竞买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解除合同,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五)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土地增值税(如涉及)由转让方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七)委托方(转让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委托方承诺函

以上材料意向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八)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九)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八)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价款支付

1.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房款。

.采取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具体首付比例按合肥市现行政策执行),剩余价款在房产过户后3个月内缴清。如受让方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筹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扣除受让方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2.成交价款指定缴纳账户(户名: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241012100099552;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现场一次性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保证金

1.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35万元/份。

2.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规定足额缴纳一份或者多份竞价保证金,并完成报名手续后,可以选择本项目的任意标的参与竞价,但最多竞得标的数不得超过其竞价保证金缴纳份数。如:某意向方缴纳70万元(即2份)竞价保证金报名本项目,可以参与本项目中任意标的的竞价,但最多仅能竞得本项目中2个标的的对应房产,以此类推。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报名方式

(一)竞价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现金缴款(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等形式缴纳竞价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241012100099552;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意向方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各标的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对应标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转让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报名登记

1.意向受让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后,须携带保证金支付凭证于20171027日至201710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至合肥市徽州大道1388号合肥滨湖集团七楼710室集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无效且不在其他任何时间段补办。

2.报名联系电话:0551-63457596 段先生

3.申请报名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函(附件3)。

保证金支付凭证。

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承诺函(附件3)。

保证金支付凭证。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由意向方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4.报名成功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竞价现场的入场凭证。

十二

竞价时间、地点及现场联系人

1.竞价时间:2017103010:00(竞价开始时间以竞价现场望湖城52套房产转让第二批项目竞价结束时间为准)

2.竞价地点: 罍街茶馆(合肥市宁国路与水阳江路交口)

3.竞价现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莉莉13696520566

4.注意事项:

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转让方出具的入场凭证,身份证原件【如授权委托人前往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附件1或附件2)】在竞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到达竞价场所,办理竞价手续;否则,不得入内,逾期视为弃权。

竞价场所仅限报名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入,陪同人员不得入内,即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进入竞价现场。

十三

竞价须知

1.本项目按标的顺序依次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可自由选择本项目任意标的参与竞价,但竞得本项目标的总数不得超过其缴纳保证金份数。

2.报价单由意向受让方现场填写,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结果,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进行排序,价高者得。最高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相同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人进行新一轮报价,直至决出最高价(如最高报价人连续三轮报价相同,则由最高报价人抽签确定受让方)。若某标的无人报价,则该标的流标,进行下一个标的竞价,该标的不再重新竞价。

3.意向受让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其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转让方及我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5.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有效报价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现场与中心签订《现场成交确认单》。如有效报价的受让方拒不签订《现场成交确认单》,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转让方有权自行对外转让相关房产。

6.受让方清楚并确认,本次资产转让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需按照合肥市房产交易政策规定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届时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方(包括中介机构)的要求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受让方凭交易服务费支付凭证到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号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后,凭收据至A661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携带交易服务费收据,同时,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违规行为处置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0.5%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七

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联系人:叶先生 王女士;联系电话:0551-63457837 1385696377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邓工,联系电话:0551-66223812  66223698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望湖城52套房产转让第三批(105平方米以上共20套)(二次)(项目编号:2017CHCJ0362的意向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授权          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望湖城52套房产转让第三批(105平方米以上共20套)(二次)(项目编号:2017CHCJ0362的意向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望湖城52套房产转让第三批(105平方米以上共20套)(二次)(项目编号:2017CHCJ0362》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及《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方(盖章)/ 自然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4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详见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17】第61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六)甲方自本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实地勘察,对转让标的现状移交没有任何异议;

(四)乙方在本合同落款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为乙方有效联络方式,甲方据此发出的通知视为乙方均可收悉。乙方变更联络方式,需向甲方提交书面声明。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房款           元 (大写:       ),乙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房款。

2、采取按揭贷款的乙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             元,(大写:                 ),剩余价款在房产过户后3个月内缴清。乙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房款首付款。如乙方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采用其他方式筹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资产转让合同,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241012100099552,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如乙方收到甲方的交房通知(包括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交房手续,视为甲方在规定期限内已履行交房义务。自甲方发出交房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转让标的的相关物业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转让标的的意外毁损、灭失等相关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土地增值税(如涉及)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本资产转让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资产转让合同,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转让标的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