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
转让公告(二次)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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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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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7WNCJ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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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庐江县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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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7年9月27日9:00始至2017年10月16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年9月27日9:00始至2017年10月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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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一)负责代理广告业务:庐江县广播电视台电视综合频道、影视频道、103.9兆赫庐江人民广播电台、“庐江广电”微信公众号、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多路插播广告。(详见附件6); (二)转让期限为三年。 特别说明: (一)不属于广告承包经营范围,但须承包方按要求及时完成制作播出并不予抵扣承包款的。 1.县领导广播电视专题讲话。 2.县委县政府发布的通告和经县领导签发的通知、通告等。 3.县委、县政府、台领导要求电视直播或录播以及冠名的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 4.本台及所属部门自身的宣传、通知、通告。 5.以上内容,须经台主要领导签字方可播出。 6.《天气预报》节目由庐江县气象局提供,广告业务不在此合同范围内。 (二)公益广告占所有广告时长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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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260万元/首年 (不含税费) |
竞价保证金 |
1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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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广告”或“媒体”经营相关字样)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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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所有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受让方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受让方要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告知转让方,需经转让方审查同意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四)由庐江县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审查播出广告合法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广告内容不得播出,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如有违规播出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广播电视广告应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严禁播出上级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广告。严禁在除自办频道以外的频道切播、插播、飞播广告。 (五)受让方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罚没保证金。 (六)办公场所原则上自行解决,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与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协商租赁办公、播音、制作等工作场地。中标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所租赁场地,如有损坏、遗失,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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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转让费用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一)转让费支付:首年转让费用为成交价,每年转让费用在上一年度合同金额的基础上浮5%,合同为一年一签,期限为三年。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背合同条款、双方合作沟通顺畅的情况下,方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受让方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与庐江县广播电视台签定《广告代理经营合同》并足额缴纳首年转让费用,逾期未签订合同及未缴纳转让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代理经营权,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中标人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年部分合同价款。受让方在每年合同签定之日,须向委托方足额交纳当年转让费用,同时第一年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第二、三年无须另缴。在上一年度合同期满前1个月,签定下一年度合同,并足额缴纳下一年转让费用,逾期未签订、未及时足额缴纳转让费用的,视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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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受让方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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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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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或者媒体”经营字样。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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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2000元/年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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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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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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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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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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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一)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4、转让要求; 5、其他 。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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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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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0551-87322178; 1396632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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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6622381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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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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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转让(二次)”(项目编号: 2017WNCJ0017)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转让(二次)”(项目编号: 2017WNCJ0017)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权转让(二次)”(项目编号: 2017WNCJ0017)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中标后不得进行转包、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扣罚保证金。
6、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广告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广告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庐江县广播电视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将广告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乙方通过竞拍方式成为买受人,获得甲方广告承包经营权。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背合同条款、双方合作沟通顺畅的情况下,方可续签下年度合同。首年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经营范围:庐江县广播电视台电视自办频道综合频道、影视频道和广播自办频率103.9兆赫的广告时段(依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广播和电视节目播出表安排为准),“庐江广电”微信公众号和多路插播业务。
三、承包方式:实行公开拍卖,风险抵押,上交承包费年清年结的方式。乙方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付款时间与方式:
1、转让价款支付:首年转让费用为成交价,承包费用在上一年度合同金额的基础上浮5%。第一年按 万元人民币、第二年按 万元人民币、第三年按 万元人民币(最低标准,不含税费),合同为一年一签。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没有违背合同条款、双方合作沟通顺畅的情况下,方可续签下年度合同。
受让方须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与庐江县广播电视台签定《广告代理经营合同》,足额缴纳第一年度转让费用,逾期未签订及未缴纳转让费,视为自动放弃代理经营权,庐江县广播电视台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中标人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年部分合同价款。受让方在每年合同签定之日,须向委托方足额交纳当年转让费用,同时第一年缴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第二、三年无须另缴。在上一年度合同期满前1个月,签定下一年度合同,并足额缴纳下一年转让费用,逾期未签订、未及时足额缴纳转让费用的,视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任何违背合同行为,均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
3、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期满后,如不再续约,甲方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不计息)。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广告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公关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办公、播音、制作设备和场地自行解决。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与庐江县广播电视台协商租赁办公、播音、制作等工作场地。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所租赁场地,如有损坏、遗失,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
4、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5、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自负。
6、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为提高广告播出的质量,乙方所需采、编、播设备自行解决。
7、乙方享有甲方广播和电视自办频道全部广告时段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时段在法定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8、乙方自行制定所有广告价格,但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9、乙方在广告经营中产生的税费自行缴纳,甲方不予承担。
10、乙方不得私自转让广告承包经营权,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1、乙方承包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为准。如遇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总之,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六、不属于广告承包经营范围,但须承包方按要求及时完成制作播出并不予抵扣承包款的。
1、县领导广播电视专题讲话;
2、县委县政府发布的通告和经县领导签发的通知、通告等;
3、县委、县政府、台领导要求电视直播或录播以及冠名的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
4、本台及所属部门自身的宣传、通知、通告。
5、以上内容,须经台主要领导签字方可播出。
6、《天气预报》节目由庐江县气象局提供,广告业务不在此合同范围内。
七、公益广告占所有广告时长的5-8%。
八、广告管理
1、乙方单独建立账户,独立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承担一切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为方便乙方开展工作,允许乙方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对外宣传联络业务,但不得以庐江县广播电视台的名义或者记者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如有违反,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签订跨本合同期限的广告业务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甲方代为继续履行。但乙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付给甲方(价格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甲方可在乙方所付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该笔广告费。乙方合同期之前的广告余量,由原承包人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代为继续播出。
3、乙方对外因工作需要可用甲方广告部名义开展业务,但以甲方广告部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报甲方备份存查;乙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所有广告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所签订的广告业务,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播出单及合同,及时安排播出。
4、乙方安排播出广告应签订合同和填写播出单,对长期客户的广告,其合同必须有广告主单位公章,否则甲方不安排播出,对乙方未填单的广告,甲方可拒绝安排播出。
5、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的审核意见,有甲方台领导对广告发布签发的审发单,广告安排时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
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县市监局、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台广告审查员审定后方可播出。
6、甲方应保证乙方广告及时、准确播出,对因故错播、漏播的广告,甲方应按客户(广告主)的合同要求在乙方正常广告时段内安排补播。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7、甲方保证除乙方外,台内其他各部门均不得承接播出各类形式的商业广告,否则应根据所播广告数量,按乙方广告价格给乙方结算。
8、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广告播出时段管理,尊重大众生活习惯,净化声频视频,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严禁除在自办频道以外的频道切播、插播、飞播广告。
8、除上级广电局统一供片外,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交甲方先审后播。
九、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庐江县广播电视台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造成本台自办频道同时且连续24小时以上无法播出的,甲方可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偿乙方,同时乙方须在连续停播24小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偿申请,以便于甲、乙方共同确认并核实停播事实及造成损失的大小,乙方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停播不足24小时的,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承包经营权对外发包,通过竞争性谈判,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十二、违约责任: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若有有关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需要协商,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损失自付,甲方不退还承包费,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或乙方均可以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四、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庐江广播电视台节目播出表
(2017年度)
综合频道节目播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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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 |
内容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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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18:29:59 |
转播安徽卫视综合频道 |
转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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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00-18:45:00 |
安徽新闻联播 |
转播,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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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01-18:59:59 |
广告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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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0-19:30:00 |
中央新闻联播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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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01-19:31:00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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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01-19:35:00 |
中央天气预报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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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01-19:59:59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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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20:15:00 |
新闻档(首播)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周六、周日为自办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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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0:16:00 |
广告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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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20:00 |
庐江天气预报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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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29:59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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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00-22:45:00 |
新闻档(重播)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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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01-23:59:59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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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频道节目播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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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 |
内容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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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12:02:59 |
开机定版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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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00-12:18:00 |
新闻档(重播)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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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01-13:29:59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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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0-13:45:00 |
自办专题栏目(重播)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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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01-14:59:59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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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15:15:00 |
新闻档(重播)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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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01-17:59:59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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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18:15:00 |
自办专题栏目(重播)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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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01-21:29:59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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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30-21:45:00 |
新闻档(重播) |
时长以实际时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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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01-23:59:59 |
广告时段 |
含自办节目和影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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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12:00:01 |
关机定版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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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兆赫广播电台节目播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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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段 |
内容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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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开机)~6:00 |
早安庐江 |
103.9兆赫广播电台在播节目中,除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和《庐江新闻》外,其他节目均为本台外购节目源,节目合作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方可根据需要调整播出时长、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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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0 |
博闻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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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7:30 |
转播安徽人民广播电台 《安徽新闻联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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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00 |
庐江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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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30 |
阿宝辣嘴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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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30 |
快乐串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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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0:00 |
相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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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30 |
交广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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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30 |
最美时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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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0 |
《庐江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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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2:30 |
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新闻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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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3:08 |
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今日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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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14:00 |
他吃了音乐 |
103.9兆赫广播电台在播节目中,除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节目,和《庐江新闻》外,其他节目均为本台外购节目源,节目合作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标方根据需要调整播出时长、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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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
天天喜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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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00 |
新闻天天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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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
光阴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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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30 |
小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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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00 |
我们读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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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7:30 |
国生开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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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8:00 |
博闻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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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18:30 |
我的新闻会唱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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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19:00 |
刷刷朋友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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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9:30 |
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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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20:00 |
交广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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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1:00 |
快乐串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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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2:00(关机) |
光阴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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