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
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
一、项目概况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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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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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7CFCJ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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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出租方 |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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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1:用途:便利店。(具体信息见附件一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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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用途:便利店。(具体信息见附件一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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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用途:熟食店(预包装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一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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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4:用途:熟食店(预包装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一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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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5:用途:面包或快消食品(预包装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一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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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6:用途:面包或快消食品(预包装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一及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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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多投多中方式确定各标的中标人,意向承租方可参与承租一个或多个标的详见本公告“第十三条: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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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出租期限 |
5年 (以出租方移交标的物满90日历天之日起开始计算出租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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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出租 底价 |
标的1: 346800元/年 标的2: 406080元/年 标的3: 210960元/年 标的4: 367680元/年 标的5: 103560元/年 标的6: 87600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后首年前六个月实际租金总和 |
竞价保证金 |
标的1: 370000元 标的2: 440000元 标的3: 230000元 标的4: 400000元 标的5: 110000元 标的6: 100000元 |
七 |
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在全国范围内须具有不少于10家正在营业的直营连锁网点,且其中至少有一家直营连锁网点在火车站或机场或轨道交通车站经营;同时,上述直营连锁网点的负责人员须为总公司人员(意向承租方)。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如发现上述情况,则相关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均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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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标的特别说明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最大荷载、体积、面积等,并认可出租资产现状及出租要求,租金不因此发生改变,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站内商铺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车站公共区域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标的物必须由承租方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按照出租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不得对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站内商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商铺内部墙体屋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出租方给予协助配合。 5、承租方承担租赁商铺发生的电、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日常维修等相关费用。站内所有商铺无上、下水管道,同时也禁止承租方增设上、下水管道。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商铺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报出租方备案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商铺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商铺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用电线路,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施工,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7、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 装修材料应为A级防火材料或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消防要求,自行办理消防报验,出租方将对承租方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落实整改,杜绝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一经发现须及时整治。如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合同。 8、本项目出租方仅基于现有条件提供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场地,剩余一切设施需要安装或更换的(如内部装修、玻璃隔断、卷帘门、配电箱、灯具插座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申报,取得书面同意后自行安装或更换,费用自理。 9、标的物内若有废弃物由承租方自行清理。 10、各商铺内部由承租方自行安装独立电表,以计量营业用电指数,电表要确保质量须为供电部门指定产品并提供相关合格证书,费用自理。 11、本项目出租方仅提供便民服务空间场地,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报验、审批,工商、卫生等所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出租方协助配合。 12、承租方在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如需消防部门验收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若最终因消防部门要求取消商业的,承租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经营过程中禁止现场加工、禁烟雾、禁明火及一切可能触发消防报警系统的行为,未经出租方同意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品。 14、上述所有标的租赁费用包含物业管理费,便民服务空间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准,出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商铺个数发生变化的,按承租方报价进行租金调整。(结算依据:删减的商铺结算价格=中标年租金×删减站点对应的商铺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底价)。 15、本项目出租方仅提供现有网络接口,承租方自行报装调试,站内商铺具体位置见图纸(限用福昕PDF阅读器打开)中黄色标识部分。 16、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出租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个别站点须关闭或停运等导致承租方不能正常经营,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费用调整按第14条执行。 17、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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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出租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一)第一、二合同年的场地租赁费均为中标价,从第三个合同年开始,每年场地租赁费用按上年实际租金的5%递增。租金采取“先支付后使用”原则,按年支付。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付第一年租金,每年租期届满日60日前,预付下年度租金。 (二)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具备出租方格式条款的银行履约保函,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后首年6个月租金之和,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注:上述费用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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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报名方式 |
(一)报名方式:本项目为非企业库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承租方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本项目出租文件、附件《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 (二)公告及报名期限:2017年12月8日9:00始至2017年12月27日17:00止。 注:1、网上非会员报名程序请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栏目--“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2、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承租方应合理安排报名及缴费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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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意向承租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应根据要求分别制订所投标的对应的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第2、3项无须提供。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4规定格式提交)。 (三)在全国范围内不少于10家正在营业的直营连锁网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在火车站或机场或轨道交通车站经营的直营连锁网点的营业执照不能体现注册地址的,还须提供上述场所的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意向承租方近3个月内(其中任一月)为上述所有网点的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提供: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网点的负责人缴费记录(基本信息查询界面和五险缴费账目明细界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函原件。(须按附件6规定格式提交)。 (六)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须按本出租文件中附件5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注:未完成网上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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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三)资格审查材料封装 意向承租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标的 )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地址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3)。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封装要求 资格审查材料须密封,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三、资格审查材料递交送达地点及时间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三楼 12号开标室; 资格审查材料接收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12月 28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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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承租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用多投多中方式确定各标的中标人,意向承租方可参与承租一个或多个标的。本项目遵循有效最高价者得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依照标的顺序分别对所有标的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承租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根据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 如标的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如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则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产生意向承租方,竞价按标的顺序进行。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7 年 12月29 日9:30始至2017年12月29日10:3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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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竞价程序 |
(1)项目负责人将参与网络竞价的的意向承租方信息录入系统,意向承租方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承租人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承租人,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待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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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分别汇入所投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①号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出租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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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并携带身份证)到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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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违规行为处置 |
1、承租方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有如下行为,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出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出租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场地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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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方及出租方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第一年首月出租费用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注:如果承租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提请督查部门取消承租方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价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对该项目重新挂牌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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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其他 |
1、出租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方关于本次出租行为的决议 (5)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出租行为的批复 (6)出租要求 (7)其他 2、以上材料意向承租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3、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5、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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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厉工,0551-62662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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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60;66223920(合肥市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65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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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
技术支持电话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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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
特别说明 |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公告及其相关附件将以电子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查看。凡参与本项目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接受本项目出租文件及《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标段一、 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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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站点名称 |
编号 |
面积 |
业态 |
备注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
月租金单价(元/㎡/月) |
年租金底价(元/年)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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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站 |
S2 |
30㎡ |
便利店 |
已安装玻璃隔断 |
290 |
104400 |
346800元/年 |
37万元 |
实际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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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光路站 |
S2 |
30㎡ |
便利店 |
固定 |
240 |
8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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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东门站 |
S1 |
50㎡ |
便利店 |
固定 |
260 |
1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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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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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站点名称 |
编号 |
面积 |
业态 |
备注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
月租金单价(元/㎡/月) |
年租金底价(元/年)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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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淮站 |
S2 |
16㎡ |
便利店 |
固定 |
240 |
46080 |
406080元/年 |
44万元 |
中标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
2 |
秋浦河站 |
S1 |
40㎡ |
便利店 |
固定 |
200 |
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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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肥南站 |
S1 |
100㎡ |
便利店 |
承租方自行加装玻璃隔断 |
220 |
264000 |
||||||||||||||||||
标段三、熟食店(预包装产品,禁止现场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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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站点名称 |
编号 |
面积 |
业态 |
备注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
月租金单价(元/㎡/月) |
年租金底价(元/年) |
合计 |
|||||||||||||||||||||||
1 |
合肥站 |
S3 |
30㎡ |
熟食店 |
已安装玻璃隔断 |
290 |
104400 |
210960元/年 |
23万元 |
中标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
2 |
明光路站 |
S1 |
13㎡ |
熟食店 |
固定 |
240 |
37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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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岗站 |
S3 |
16㎡ |
熟食店 |
固定 |
210 |
40320 |
||||||||||||||||||
4 |
葛大店站 |
S1 |
12㎡ |
熟食店 |
固定 |
200 |
2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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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熟食店(预包装产品,禁止现场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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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站点名称 |
编号 |
面积 |
业态 |
备注 |
租金底价 |
竞价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
||||||||||||||||
月租金单价(元/㎡/月) |
年租金底价(元/年) |
合计 |
|
||||||||||||||||||||||
1 |
包公园站 |
S1 |
24㎡ |
熟食店 |
固定 |
220 |
63360 |
367680元/年 |
40万元 |
中标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
||||||||||||||
2 |
合肥南站 |
S2 |
100㎡ |
熟食店 |
承租方自行加装玻璃隔断 |
220 |
264000 |
|
|||||||||||||||||
3 |
万达城站 |
S1 |
12㎡ |
熟食店 |
固定 |
280 |
40320 |
|
|||||||||||||||||
标段五:面包或快消食品(预包装产品,禁止现场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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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站点名称 |
编号 |
面积 |
业态 |
备注 |
租金底价 |
竞价 保证金 |
履约 保证金 |
|
||||||||||||||||
月租金单价(元/㎡/月) |
年租金底价(元/年)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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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站 |
S1 |
11㎡ |
预包装食品 |
固定 |
290 |
38280 |
103560元/年 |
11万元 |
中标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
||||||||||||||
2 |
长淮站 |
S1 |
10㎡ |
预包装食品 |
固定 |
240 |
28800 |
|
|||||||||||||||||
3 |
葛大店站 |
S2 |
8㎡ |
预包装食品 |
固定 |
200 |
19200 |
|
|||||||||||||||||
4 |
云谷路 |
S1 |
12㎡ |
预包装食品 |
固定 |
120 |
17280 |
|
|||||||||||||||||
标段六:面包或快消食品(预包装产品,禁止现场加工) |
|
||||||||||||||||||||||||
序号 |
站点名称 |
编号 |
面积 |
业态 |
备注 |
租金底价 |
竞价 保证金 |
履约 保证金 |
|
||||||||||||||||
月租金单价(元/㎡/月) |
年租金底价(元/年)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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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工大南区 |
S1 |
10㎡ |
预包装食品 |
固定 |
210 |
25200 |
87600元/年 |
10万元 |
中标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
||||||||||||||
2 |
秋浦河站 |
S2 |
13㎡ |
预包装食品 |
固定 |
200 |
31200 |
|
|||||||||||||||||
3 |
万年埠站 |
S1 |
10㎡ |
预包装食品 |
固定 |
260 |
31200 |
|
|||||||||||||||||
|
附件2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3:
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
(站内商铺)租赁(标的 )
项目编号: 2017CFCJ0541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方名称:
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标的 )(项目编号:2017CFCJ0541)的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竞价、场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5: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标的 )(项目编号:2017CFCJ0541)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已于2017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方本单位账户。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出租公告、出租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标的 )(项目编号:2017CFCJ0541)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承租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出租文件所附《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合同》及《产权交易手册》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站点便民服务空间(站内商铺)租赁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无诉讼记录和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承诺2014年1月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我方承诺我方承租后严格按照本项目公告中约定的经营业态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8、我方承诺承租后采用直营的方式经营,不允许加盟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9、我方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