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110辆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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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110辆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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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7WFCJ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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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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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7年12月29日9:00始至2018年1月17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年12月29日9:00始至2018年1月1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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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1、设计广告形式为公交车身广告。其中20台车型为合客HK6813G,单车广告面积约18㎡;63台车型为安凯HFF6104GK39,单车广告面积约23㎡;7台车型为安凯HFF6100G39D,单车广告面积约23㎡;20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101G03EV,单车广告面积约24㎡; 2、公交车身广告发布位置为车身两侧,车窗以下除轮胎、司机门LOGO和车辆自编号位置; 3、每台车车身背面位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90台柴油车单车背面广告面积约3.8㎡,20台电动车单车背面广告面积约3.5㎡; 4、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期限内,如转让方增加公交车数量,新增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价格按合肥经开区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中标的单价计取(中标单价=中标价格/110辆)。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新增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终止期限与该合同一致。 5、110台公交车中有不高于20%的车辆作为备用车使用。 6、转让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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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299.2万元/年 [由于部分车辆交付日期不同,合同总价按照中标价折合成单台单日价格(全年按365天计),依据交付日期据实计算。] |
竞价保证金 |
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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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具有广告经营资格; (三)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四)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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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受让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转让期间,公交车身广告载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对公交车身广告载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三)、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在广告期满及转让期满前一周内,必须恢复公交车身广告载体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转让方公交车身的外观形象。 (四)、受让方在制作安装公交车身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市政和交通部门的管理规定,以避免影响转让方的营运。 (五)、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我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公益广告的发布位置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期限内为公交车车身背面位置。公益广告更换周期为每半年更换一次,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画面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公益广告的发布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护、更换等费用。 (六)、受让方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格控制酒类和医疗类广告的发布,发布比例不超过车辆总数的20%。 (七)、其他管理性要求详见经开区公交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合同。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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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租金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一)转让价款支付:租金按每三个月据实结算支付,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全额支付,以后每期终了日十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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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受让方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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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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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 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代理、发布、经营、制作、设计”中的任意字样。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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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2000元/年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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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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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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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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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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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一)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4、转让要求; 5、其他 。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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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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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 0551-63674336;13339297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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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53、66223705(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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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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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110辆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28)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110辆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28)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经开区公交公司110辆公交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28)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经营权转让合同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广告位的范围
1、乙方受让发布广告车辆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
2、乙方受让甲方广告所使用的发布广告车辆数量:
车辆暂定台数110台。20台车型为合客HK6813G,单车广告面积约18㎡;63台车型为安凯HFF6104GK39,单车广告面积约23㎡;7台车型为安凯HFF6100G39D,单车广告面积约23㎡;20台车型为安凯牌HFF6101G03EV,单车广告面积约24㎡。详见附件一(合肥经开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0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
3、公交车身广告发布位置限定为车身两侧,车窗以下除轮胎、司机门LOGO和车辆自编号位置。其余位置,乙方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4、每台车车身背面位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90台柴油车单车背面广告面积约3.8㎡,20台电动车单车背面广告面积约3.5㎡。
5、110台公交车中有不高于20%的车辆作为备用车使用。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车身广告设置载体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划、城管、工商、文化等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 经开公交车身广告媒体转让期限
1、乙方整体转让期限仅限 两年 ,年 日 至年 月 日(此期限为本条约定日期)。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未交付的车辆租期不顺延,具体车身广告媒体转让起始时间以合同附件一《合肥经开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0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为准,转让终止期限均为 月 日。如公交车到期需更新(即:如管理部门要求对车辆进行更新),甲方应告知乙方更新车辆及日期,乙方在车身广告媒体转让期限内继续使用,更新或大修超过30日及以上时,耽误乙方广告发布时间甲方应给予顺延,画面更新费用由乙方负责。车身广告媒体转让发布期限内,如甲方增加车辆线路和数量,新增车辆车身广告媒体转让价格按本合同约定单车单年价格计取(中标单价=中标价格/110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新增车辆车身广告媒体转让终止期限以本条约定日期为准。车身广告媒体转让发布到期日前三个月内, 年 月 日前,乙方不得签署合同期超过 年 月 日的广告业务年 日后,乙方不得签署合同期超过本条约定日期的广告业务。车身广告媒体转让发布期满,乙方应立即停止广告业务承揽工作,已签约客户按照乙方与客户所签约的时间顺延,顺延期不得超过本合同期满后九个月, 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甲方,明确需顺延车身广告位时间,并提供与延期时间相对应的有效广告业务证明资料。超出本合同约定期限外的广告媒体转让金额标准为:首先按照政府招标中心公开确定的价格计算;如没有通过政府招标中心确定价格,则在本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浮 10 %确定。延期内租金由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广告内容画稿由乙方提供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向有关审批部门报批后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发布广告车辆的合法性,有权拒绝发布乙方违反规划、城管、工商、广告法而发布的广告。
2、甲方为乙方提供签约车辆的全部详细资料:联系方式、车牌号、运营线路,为甲乙双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方便。
3、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所需发布广告车辆的落实、安装和年审备案工作。如发布广告车辆因质量原因造成不能为乙方正常发布广告,甲方将在乙方通知到达后或甲方自行发现后3天内修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及中国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转让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在乙方受让的车辆车身广告位上投放其他广告(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改变及公益广告除外)。
4、如发布广告车辆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予以批准或被迫拆除(包括车辆报废),按实际发布天数计算,甲方收取实际转让天数的广告媒体租金,退还乙方多付的广告媒体租金。
第五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发布的广告车辆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规划、城管、工商等部门有关规定。
2、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不得将甲方的发布广告车辆转让或抵押。
3、在经甲方确认,并符合规划、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在广告发布期内更换广告画面之权利,制作及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位未发布广告时,乙方有权利在广告位上发布乙方的招租信息。
4、乙方承担签约广告的业务经营,以及广告的创意、设计、审查、制作、发布、报批、管理等工作,以及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发布内容具有一票否决权(非恶意),乙方需经甲方审查同意方可发布,并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及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5、因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造成他人伤亡,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确保广告位置不影响甲方的正常行车视线。
8、乙方保证所发布的广告画面保持新颖、整洁、及时维护、维修及更换。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公益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并保证按时完成。车身背面位置公益广告发布需每6个月更新一次,公益广告的发布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护、更换等费用。广告版面闲置超过30天,必须发布公益广告。甲方有权在乙方广告位置之外发布公益广告,乙方应予以同意。
10、乙方积极配合做好发布广告车辆年审的相关事宜。由于车身广告原因造成车辆年审无法通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类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及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酒类、医疗类广告的发布比例不超过车辆总数的20%。
12、如因乙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造成他人伤亡,或因乙方发布广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甲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1、经营权转让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台车广告位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万元/年/台车),共 110 台,根据车辆交付时间表合计,共 (大写(¥ 元)。
2、支付期限:
乙方支付甲方租金按每三个月据实结算,每期租金为 元整 (大写)(¥ 元)。详见合同附件二《合肥经开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0辆公交车车身广告媒体租金明细表》。自该《车身广告媒体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每期终了日十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3、乙方必须按时支付以上各项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日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拆除广告画面,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发布广告车辆(如发布广告车辆因中国法律、法规、政府行为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则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缴纳两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元整(大写元),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期满后,乙方无违约时予以返还。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约定转让期限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丧失经营权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实际时间和数量结清所有费用后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一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另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及中国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赔偿。
2、合同约定转让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位:
(1) 未依法经营,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2) 广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的;
(3) 转让期限到期日前三个月内,乙方签署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广告业务;
(4) 拖欠广告媒体租金超过 30 日的;未按时支付超出本合同约定期限外的广告媒体租金。
(5) 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第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未详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附件以及本合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文件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留存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合肥经开区公共交通运营有限公司110辆公交车交付时间表
序号 |
线路 |
车辆自编号 |
交付日期 |
车型 |
备注 |
1 |
601 |
D00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2 |
606 |
D00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3 |
606 |
D003 |
2018年6月22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4 |
604 |
D004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5 |
604 |
D005 |
2018年6月22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6 |
604 |
D00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7 |
604 |
D007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8 |
备用车 |
D008 |
2018年6月22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9 |
备用车 |
D009 |
2018年6月22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0 |
604 |
D010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1 |
备用车 |
D011 |
2018年6月22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2 |
606 |
D01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3 |
606 |
D013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4 |
606 |
D014 |
2018年8月7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5 |
606 |
D015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6 |
606 |
D01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7 |
备用车 |
D017 |
2018年5月7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8 |
606 |
D018 |
2018年5月7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19 |
606 |
D019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20 |
备用车 |
D020 |
2018年6月22日 |
8.13米长柴油车 |
合客牌HK6813G |
21 |
604 |
D02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2 |
604 |
D02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3 |
601 |
D023 |
2018年7月9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4 |
601 |
D024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5 |
601 |
D025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6 |
601 |
D026 |
2018年5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7 |
601 |
D027 |
2018年3月31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8 |
601 |
D028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29 |
601 |
D029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0 |
601 |
D030 |
2018年8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1 |
601 |
D03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2 |
601 |
D032 |
2018年3月31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3 |
605 |
D033 |
2018年6月22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4 |
604 |
D034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5 |
601 |
D035 |
2018年6月22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6 |
605 |
D03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7 |
603 |
D037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8 |
603 |
D038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39 |
603 |
D039 |
2018年8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0 |
603 |
D040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1 |
603 |
D04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2 |
603 |
D04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3 |
603 |
D043 |
2018年5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4 |
603 |
D044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5 |
603 |
D045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6 |
603 |
D04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7 |
603 |
D047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8 |
603 |
D048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49 |
602 |
D049 |
2018年8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0 |
602 |
D050 |
2018年8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1 |
602 |
D05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2 |
602 |
D05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3 |
602 |
D053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4 |
602 |
D054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5 |
602 |
D055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6 |
602 |
D05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7 |
602 |
D057 |
2018年5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8 |
602 |
D058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59 |
602 |
D059 |
2018年3月31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0 |
602 |
D060 |
2018年5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1 |
602 |
D061 |
2018年8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2 |
602 |
D06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3 |
602 |
D063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4 |
602 |
D064 |
2018年3月31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5 |
605 |
D065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6 |
604 |
D06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7 |
605 |
D067 |
2018年5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8 |
605 |
D068 |
2018年6月22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69 |
604 |
D069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0 |
604 |
D070 |
2018年6月22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1 |
604 |
D07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2 |
605 |
D07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3 |
604 |
D073 |
2018年6月22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4 |
604 |
D074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5 |
604 |
D075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6 |
604 |
D076 |
2018年5月7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7 |
604 |
D077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8 |
605 |
D078 |
2018年6月22日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79 |
605 |
D079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80 |
605 |
D080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81 |
605 |
D08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82 |
605 |
D08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83 |
605 |
D083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4GK39 |
84 |
601 |
KD00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85 |
601 |
KD00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86 |
601 |
KD003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87 |
602 |
KD004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88 |
602 |
KD005 |
2018年8月7日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89 |
605 |
KD00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90 |
605 |
KD007 |
2018年6月22日 |
10.32米长空调柴油车 |
安凯牌HFF6100G39D |
91 |
备用车 |
DD00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92 |
备用车 |
DD00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93 |
604 |
DD003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94 |
604 |
DD005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95 |
备用车 |
DD00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96 |
备用车 |
DD007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97 |
601 |
DD008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98 |
604 |
DD009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99 |
604 |
DD010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0 |
备用车 |
DD01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1 |
备用车 |
DD012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2 |
备用车 |
DD013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3 |
604 |
DD014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4 |
604 |
DD015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5 |
604 |
DD016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6 |
604 |
DD017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7 |
604 |
DD018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8 |
604 |
DD019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09 |
604 |
DD020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110 |
604 |
DD021 |
转让合同签订日期 |
10.32米长空调电动车 |
安凯牌HFF6101G03EV |
注:我公司现有车辆110辆(此次招标范围内车辆),备用车比例将不少于20%配置。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由于线路及车辆调整等因素而带来的车辆变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