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后窗
(玻璃)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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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后窗(玻璃)广告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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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7WFCJ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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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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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8年1月4日9:00始至2018年1月23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年1月4日9:00始至2018年1月24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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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1.发布广告形式:后车窗玻璃上发布广告应为(单透) 2.广告位置: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 3.数量:约200台 4.规格:根据车辆后窗玻璃的实际大小而定 5.转让期限为:二年 6.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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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26万元/首年 |
竞价保证金 |
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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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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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需经过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间内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后窗(玻璃)广告位,受让方独家经营200台车辆,发布线路由转让方指定; (四)在转让期内,如遇受让方车辆线路的调整、车辆的报废等因素导致车辆台数的减少或者增加的转让金额不变,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搬迁等原因导致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存在的,或转让方对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转让方不能对外出租使用的,则本次转让的广告位终止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发布所有医院类型的广告; (六)此转让金额仅包含:车辆后视窗(玻璃)的使用费。其它费用如:广告制作费、审批费、后窗广告发布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支付; (七)转让期间如因车辆需要包车、年审、办理春运证等原因,受让方必须积极配合,严格按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对车后窗广告的清除,待包车、年审、办理春运证后,可以进行广告位的还原,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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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半年支付一次,自租期第二年起,每年转让价款按上一年实际转让价款的10%比例递增,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30%,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 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或经双方约定后可以用履约保证金冲抵第二年的尾款(多退少补),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但合同还在继续履行的,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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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受让方 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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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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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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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 元/年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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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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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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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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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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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一)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转让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4、转让要求; 5、其他 。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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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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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颜工,联系电话:0551-64298826;1395518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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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龚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662281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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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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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后窗(玻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27)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后窗(玻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27)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车辆后窗(玻璃)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7WFCJ0027)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5、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车辆后视窗贴合同
甲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物资供销公司 (甲方)
地址:合肥市胜利路41号
乙方: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属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属200台车辆(下称“甲方车辆”或“车辆”)后视窗广告位用以张贴发布广告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合同基本内容:
1、乙方租赁甲方车辆后视窗广告位(但甲方认为不适宜设置广告的位置不在乙方承租范围之内),用以张贴发布广告。租赁数量为:200台,此200台车辆后视窗广告位的窗贴广告属乙方独家经营,对于该等车辆的其它部位,乙方无权发布广告。
2、本合同期限即车辆后视窗广告位的租赁时间:二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支付车辆后视窗广告位的租赁费为: 元整(人民币 万元整)
4、乙方支付的租赁费用只包括200台甲方车辆后视窗广告位的租赁费,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发布、工商、税务申报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整(人民币 万元整),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未全额支付上述履约保证金的,其无权使用甲方出租的广告位。
6、租赁费用付款方式:租赁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第一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 年 月 日之前),乙方支付甲方上半年的租赁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第6个月结束前( 即 年 月 日)支付: 元(人民币 元整)下半年的租赁费。
第二年: 年 月 日乙方支付甲方租赁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年 月 日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 元整)。
7、乙方租赁甲方上述车辆后视窗广告位发布广告应符合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乙方不得发布与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属产业相同或存在竞争的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驾校广告、宣传非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所属的其它车站广告以及所有医院类型的广告及夸大其词等虚假广告。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因乙方经营、发布广告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200台车辆后视窗广告位,在合同期内给乙方发布广告。
2、甲方在乙方发布车辆后视窗广告时积极配合乙方的发布工作,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发布车辆后视窗贴广告前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核,在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发布广告。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保证其具有合法的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
4、车辆后视窗贴广告的制作、更换、维护、发布等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后视窗广告属于流动性广告宣传时不排除有丢失的可能,如有丢失乙方应及时补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制作发布车辆后视窗贴广告时,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乙方发布的广告如出现侵权内容及虚假信息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对他人造成侵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7、在合同期间如因甲方车辆需要包车、车辆年审、营运证年审及办理春运证等情况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对车辆后视窗广告的清除,待包车、车辆年审、营运证年审及办理春运证结束,可以再进行广告位的还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及时依约清除上述车辆的车辆后视窗广告,甲方有权立即清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乙方经营发布广告不得妨碍车辆后视窗的正常功能,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性能,且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日,清除所张贴的广告、恢复车辆后视窗的外观原状,清除、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不得无故变更、解除本合同,否则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合同终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免责条件
1、在合同期内,如遇甲方车辆线路的调整、车辆的报废等因素导致车辆台数的减少的,本合同租赁费用不变。
2、在合同期内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甲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或搬迁等原因导致本合同内的广告位不再存在的或甲方对本次招标的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或因政策原因甲方不能对外租赁使用的,则本合同终止,租赁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在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租赁费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位、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需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广告位的;
(2)未依法、依约经营发布广告的;
(3)拖欠租赁费用15日以上的。
(4)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纳转让价款的,如逾期不超过15日,或逾期虽超过15日但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依该年转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本合同解除、终止之日,乙方没有清除所张贴的广告、恢复车辆后视窗外观原状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依该年转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仍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清除所张贴的广告、恢复车辆后视窗的外观原状。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双方对此合同条款有保密的义务。
甲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乙方:
物资供销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行:工行长东支
帐号:1302010229022127995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