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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租赁预公告

 

各意向承租人: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托,将对“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进行公开招租。

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现将项目进行预公告,具体见附件“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租赁要求”,以广泛征求潜在意向承租人意见。

如对预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41017:00前,将反馈意见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递至我单位或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转换为电子文件发送到下述电子邮箱。我中心将对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结合项目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招租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感谢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

 

联系人:王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52

联系电话:0551-6622370566223920

电子邮箱:wangqzh@ahggzyjt.com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 3 30

 

 

附件: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租赁要求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租赁

项目编号

2018CSCJ0125

出租方

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参考面积(㎡)

证载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万元)

梅山饭店有限公司贵宾楼

第一至第四层

钢混

2499

商业服务

6

60

204

陆拾捌万元

260

1.标的房屋位于合肥市梅山饭店贵宾楼,具体位置及范围需意向承租人踏勘时咨询清楚。

2.标的房屋有权属证明,拟租赁房屋无权属纠纷。

3.标的房屋整体按现状出租,有关瑕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了解清楚。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标的证载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仅可用作餐饮服务,且餐饮包厢不少于20个,经营项目不得与出租方的主营业务(会议、自助餐和宴席)相冲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如需获得消防、环保部门许可的,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己方使用该标的经营项目可能涉及的环评及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20个日历日内移交该标的房屋,移交时屋内的遗留杂物及建筑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如需进行电力改造(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标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按上一年实际租金的3%比例递增。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出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