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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

项目编号

2018CFCJ0079

委托方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184199:00始至201851717:00止。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一个年度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硫酸铵。转让方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预计年产硫酸铵1500吨左右。该产量为转让方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合肥热电集团金源分公司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注:本项目资产实际权属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受让方须与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办理转让资产的移交

转让

底价

270/

竞价保证金

8.5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2013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单项合同吨数不少于1000吨的硫酸铵采购合同或采购发票。

3.意向受让方须自备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其中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自有运输车辆行驶证的证载所有人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运输车须提供20196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二)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至转让方现场提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须到转让方硫酸铵库现场实际查看,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充分沟通了解生产及厂区运输状况。

 

(四)受让方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向转让方承诺,能够按转让方要求清运硫酸铵,特别是春节、销售淡季及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不胀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如果发生涨库(库房的库存量为100吨),第一发生涨库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1万元罚款,第二次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五)受让方须承担相应环境卫生责任,必须保持出氨间0米、4米层地面及堆放场所的卫生整洁,若发现违反约定则受让方需承担500/次的罚款。

 

(六)受让方负责转让方所产出硫酸铵的装袋、装卸、外运等全部工作。转让方的硫酸铵全天24小时不定时生产,每天产出的硫酸铵估计在4吨左右,受让方需安排足够人员进行装袋和堆放;受让方根据产出量自行组织车辆至转让方现场提货。硫酸铵从产出到外运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材料、车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采购方承担。

 

(七)硫酸铵重量以销售方地磅计量为准,按实结算。实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转让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硫酸铵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转让方,须及时补齐,方可继续提货。若5个工作日内未到帐,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取消资格。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八)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在合同期限内,超过2次不能按时付款,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期内,不能满足转让方的生产需要,导致胀库或者不服从转让方管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单位进行补偿。

 

(九)转让方不对硫酸铵品质作出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可以现场勘察,取样自行化验)

 

(十)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价款支付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满期后将无息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先付款后拉货。硫酸铵重量以销售方地磅计量为准,按实结算。实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转让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硫酸铵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转让方,须及时补齐,方可继续提货。若5个工作日内未到帐,一次处罚1万元,第二次取消资格。履约保证金不得抵扣每月预付款。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第23项无须提供。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若是转让方原硫酸铵转让项目受让方的,须提供转让方出具的货款结清的证明文件。

 

(六)2013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意向受让方单项合同采购吨数不少于1000吨的硫酸铵采购业绩合同或者由硫酸铵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影印件或复印件

注:若提供的采购合同或硫酸铵售卖方开具的发票中无法体现合同采购吨数,须提供合同销售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三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参考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85189:30 --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二)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2号开标室。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服务费双向收取,单向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50000万以上部分,为0.125%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十八

其他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项目咨询

现场踏勘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51-6262271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92066223705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室)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项目(2018CFCJ0079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8CFCJ0079)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8CFCJ0079)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项目(编号:2018CFCJ0079)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已于公告前查阅了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处所、现状、参数和运输要求等。并已于公告截止前完成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对标的现状及转让的相关内容均无任何异议。

3、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4、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报价单封面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项目(2018CFCJ0079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2018CFCJ0079

项目编号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硫酸铵转让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

大写: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金源分公司有限公司硫酸铵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销售硫酸铵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销售价格:   /吨。

二、销售期限:年月日~ 年月日。

三、甲方式:硫酸铵销售采用计划方式,甲方物资部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销售计划及预交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硫酸铵重量以甲方地磅计量为准,按成交价结算。乙方自行安排车辆,采用先交款后拉货的方式。甲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硫酸铵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甲方财务部门,预付款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预付款不足以抵消当月硫酸铵价款的,应在下月预付款中补足。

五、计量方式:硫酸铵装车后,应在甲方厂区内的地磅上过磅,实际硫酸铵量以过磅单为准。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硫酸铵装袋、装卸和外运各项工作中给予指挥协调,保证机器设备运行正常。

2、甲方负责根据生产和库存情况,合理调度,提前要求乙方及时外运。

3、预付款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足或可能引起甲方涨库等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硫酸铵销售于第三方,且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款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返还乙方(无利息)。若乙方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乙方负责甲方所产出硫酸铵的装袋、装卸、外运等全部工作。甲方的硫酸铵全天24小时不定时生产,每天产出的硫酸铵估计在4吨左右,乙方需安排足够人员进行装袋和堆放;乙方根据产出量自行组织车辆至甲方现场提货。硫酸铵从产出到外运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材料(包装袋、工具等)和车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采购方承担。

5、脱硫0米层出铵口、堆放场地和4米层离心机周围的环境卫生均由乙方负责。没有及时清扫干净,影响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伍佰元(¥500元)。(从乙方预交的预付款中扣除)

3、乙方应听从甲方调度指令及时外运硫酸铵,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运的,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4、乙方在进入甲方厂区内拉硫酸铵时,应听从甲方调度人员的指挥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5、硫酸铵的装袋和堆放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系统的操作培训,乙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学习,待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6、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运行规范进行操作,听从甲方调度指令,不可随意操作设备。

7、运输、装卸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生产调度。硫酸铵运输过程中不能有撒落,应根据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乙方所有车辆在厂区内需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负责将运输过程中撒落、倾倒的硫酸铵时清扫干净。

8、对硫酸铵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一切路途耗损,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不得影响甲方进料,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甲方出售的硫酸铵不能作为农林项目的直接肥料,应作为工农业原料的中间产品。硫酸铵的流向和使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进入甲方厂区内拉硫酸铵时如损坏甲方设备及有关设施,如路灯,路牙,围墙等应按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3、乙方装袋、堆放和外运过程中没有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影响甲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伍佰元(¥500元)(从乙方预交的预付款中扣除)。

4、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五个工作日,一次处罚伍万元(10000元),第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部分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6、乙方如不能根据甲方的生产安排及时拉硫酸铵,不听从调度指挥、危害甲方安全生产或甲方利益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造成甲方灰库满溢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合同终止的条件:

1、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硫酸铵不能及时外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导致硫酸铵无法运输、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而导致甲方正常生产及安全运行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甲方投资新产品将硫酸铵自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4、如遇甲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损失,具体双方协商决定。

5、不可抗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分,乙方一份。

十、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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