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
炉渣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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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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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8EFCJ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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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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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18年4月25 日9:00始至2018年5 月23 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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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受委托方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炉渣,预计年产炉渣共约1.85万吨,该炉渣产量为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注:本项目资产实际权属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受让方须与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办理转让资产的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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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34.00元/吨 |
竞价保证金 |
1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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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自有拉渣车不少于3辆或自备拉渣车不少于3辆。(其中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自有拉渣车的车辆行驶证的证载所有人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拉渣车须提供2019年6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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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物炉渣底价为34.00元/吨。报价单中炉渣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否则报价无效。
(二)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至转让方现场提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到炉渣质量、销售的淡旺季、雨雪天气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炉渣最大生产量120吨/天,现场最大储存能力300吨。
(四)意向受让方须到转让方炉渣储存库现场实际查看,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充分沟通了解生产及厂区运输状况。因各灰库门的宽度和标高不一,意向受让方应配有不同规格大小的拉渣车,转让方不接受任何技改建议。
(五)受让方须以书面承诺书的形式向转让方承诺,能够按转让方要求清运炉渣,特别是春节和恶劣雨雪结冰天气时及时清运,确保不胀库,同时保持场地清洁。
(六)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储存3000吨及以上炉渣的能力。
(七) 转让方在春节期间,约定受让方享受10个日历天(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1日)免费炉渣运输量。
(八)意向受让方应听从转让方调度指令前来拉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拉渣应说明情况,但不能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意向受让方进场后应听从转让方现场管理人员调度,遵守转让方的有关规章制度;随车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活动,不得在场内流窜、吸烟等; 意向受让方拉渣时使用车厢严密不漏渣的汽车,并负责将炉渣运输车泼洒的炉渣及时清扫干净。
(九)意向受让方炉渣运输车泼洒的渣要求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影响转让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伍佰元(¥500元)(从意向受让方预交的渣款中扣除),如违反上述义务两次以上,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并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在合同期限内,不能满足转让方的生产需要,导致胀库或者不服从转让方管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进行补偿。
(十一)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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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 |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与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二)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共计1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满期后将无息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先付款后拉货。炉渣重量以转让方地磅计量为准,按实结算。施行预付一个月货款制,转让方在每月月底前将转让方下月炉渣销售计划及预付款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足额交至转让方财务,预付款不足以抵消当月渣款的,应在下月预付款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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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一)本次转让标的物底价为34.00元/吨。报价单中炉渣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否则报价无效。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二)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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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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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第2、3项无须提供。
(二)自有拉渣车不少于3辆或自备拉渣车不少于3辆。投标时须提供车辆证明资料及车牌号(其中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自有拉渣车的车辆行驶证的证载所有人和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非自有拉渣车须提供2019年6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承诺函(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须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二、报价单(报价单须按《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公告》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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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3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3份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参考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5月24 日 14 : 00 -- 14 : 30 (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资格审查文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二)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号开标室。 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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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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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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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服务费双向收取,单向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50000万以上部分,为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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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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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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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项目咨询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51-6262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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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938 、66223729(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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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项目(2018EFCJ0003)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8EFCJ0003)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8EFCJ0003)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8EFCJ0003)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确认并承诺具有储存3000吨及以上炉渣的能力。否则,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报价单封面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项目
(2018EFCJ0003)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转让 |
项目编号 |
2018EFCJ0003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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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 大写: 元 (注:不得低于34.00元/吨)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分,如:34.00元/吨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炉渣。
二、转让价格:炉渣 元/吨。
三、转让方式:炉渣销售采用计划方式,甲方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销售计划及预交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乙方自行安排车辆,采用先交款后拉货的方式。预付款不足以抵消当月渣款的,应在下月预付款中补足。乙方应于月底前将下月的预付款交至甲方财务部门。甲方在春节期间,约定乙方享受10个日历天(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1日)免费渣量。
五、计量方式:炉渣装车后,应在甲方厂区内的地磅上过磅,实际拉渣量以过磅单为准。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乙方拉渣时给予指挥协调,保证设备完好能及时装运。
2、甲方负责根据生产情况,合理调度,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及时拉渣。
3、预付款没有按规定时间交足或可能引起甲方胀库等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炉渣销售于第三方并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撤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补偿。
4、甲方根据生产规模的变化,适时调整履约保证金和每月预付款的金额。
5、甲方为乙方清理车辆卫生创造条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拾万(¥10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根据甲方渣库现场条件决定所派炉渣运输车的数量、吨位和车号。如有更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3、乙方拉炉渣时应使用能满足环保要求的运输车。拉炉渣时使用车厢严密不漏渣的汽车,并负责将炉渣运输车拨洒的渣灰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
4、乙方应听从甲方调度指令前来拉炉渣,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拉渣应说明情况,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5、乙方在进入甲方厂区内拉炉渣时,应听从甲方调度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能根据甲方的生产安排及时拉渣,不听从调度指挥、危害甲方安全生产或甲方利益的,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造成甲方渣库满溢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在进入甲方厂区内拉炉渣时如损坏甲方设备及有关设施,如路灯,路牙,围墙、放渣设施等应按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三)乙方炉渣运输车泼洒的渣要求及时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场地清。影响甲方文明生产的每次罚款伍佰元(¥500元)(从乙方预交的渣款中扣除),如违反上述义务两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逾期两天不来拉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免责条款。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免责:
(一)如甲方投资新产品将渣自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如遇甲方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不可抗力。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九、其他条款
(一)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涉及到现场安全、文明作业详见双方签订的安全、文明作业协议,乙方对其所属的人员、车辆的安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项目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时,合同终止并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在合同期限内,不能满足转让方的生产需要,导致胀库或者不服从转让方管理,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让方无条件撤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让方进行补偿。
(四)乙方自行组织车辆至现场提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其中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