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
转让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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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 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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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8WFCJ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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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转让方 |
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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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18年4月25日9:00起至2018年5月14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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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的基本情况 |
1.发布广告形式:图片; 2.广告位置: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3.数量:开机广告2个,列表广告1个,换台广告6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4.转让期限: 2年+1年(协议期2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顺延1年); 5.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6.不属于本次广告经营权转让范围的有: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每年用于公益宣传、自身品牌宣传的2个月时长的一副开机广告位和2个月时长的一幅换台广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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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400万元/首年, 以后每年分别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 |
竞价保证金 |
1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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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2015年1月1日以前成立且注册资金在不低于500万元(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为准)。 3. 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4.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均具有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的同类型广告代理业绩(注:同类型业绩是指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同一项目跨年的仅以合同签订时间所在年度计算一次,不累计。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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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特别说明 |
(一)所有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受让方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转让方拥有对于受让方播出的广告的最终审核权,即受让方要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告知转让方,需经转让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广告,转让方有权拒绝播出或要求受让方做出修改转让方审查同意后再播出。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四)受让方不得播放转让方同行业竞争对手广告,不得播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播出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禁止播出内容涉及医疗、医疗器械、药品等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五)所播出的商业广告应遵循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广告应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严禁播出上级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广告。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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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转让价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按照每两个月为一期,受让方每年分六期平均支付,受让方需于每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当期费用。逾期30日不按时付款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受让方须在一周内同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书。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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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字样,注册时间2015年1月1日以前,注册资金在不低于500万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意向受让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三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业绩证明材料: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年均具有合同金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的同类型广告代理业绩的合同影印件或复印件(注:同类型业绩是指广播电视台广告经营)。同一项目跨年的仅以合同签订时间所在年度计算一次,不累计。 注: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评审要素,还须另附合同另一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7),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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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交易 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是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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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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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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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三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2),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2)。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6),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6)。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5月15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提前、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收; (二)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十一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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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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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 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意向受让方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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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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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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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 说明 |
(一)委托方(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广告转让要求; 4、委托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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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项目 咨询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纵工;联系电话:0551-65219999-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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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 龚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 、6622381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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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附件1
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资源介绍
标的 |
数量 |
位置 |
形式 |
时长 |
物料格式 |
技术发布支持 |
开机广告位 |
2个 |
开机 |
图片 |
6秒 |
高清:1280*720像素,JPG(小于200k)格式 标清:640*520像素,GIF(小于120k)格式 |
按天发布 |
换台广告位 |
6个 |
换台导航条右侧 |
图片 |
5秒 |
高清:314*166像素,JPG(小于200k)格式 标清:190*160像素,GIF(小于120k)格式 |
全频道支持,按天发布 |
列表广告位 |
1个 |
OK键弹出窗口 |
图片 |
任意 |
高清:400*236像素,JPG(小于200k)格式 标清:190*160像素,GIF(小于120k)格式 |
按天发布 |
附件2: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
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2018WFCJ0010)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8WFCJ0010)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8WFCJ0010)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企业社会信誉承诺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2、承诺没有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在投标过程中因重大违规被招标人处罚的记录。
3、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4、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5、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6:报价单封面
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
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8WFCJ0010)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7: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018WFCJ0010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
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首年 大写: 元/首年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8:
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事宜,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作为负责合肥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操作界面的制作、发布公司,有权在本合同期内,对合肥市范围内所有数字电视用户的终端操作界面进行设置、编辑,确保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一、经营权转让内容
一、甲方愿意把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合肥有线数字电视操作界面广告经营权。甲方广告经营权转让内容包括:
开机画面广告位(2个)、换台广告位(6个)、节目列表广告位(1个),具体资源详见附件1。
其中,甲方转让的内容不含甲方每年用于公益宣传或甲方品牌宣传的共计2个月时长的一个开机广告位和2个月时长的一个换台广告位,甲方开机、换台广告播出时间暂定为每年6月15日至7月14日、9月15日至10月14日,时间如有调整甲方另行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受让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播出公益广告,甲方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乙方,乙方须协调安排广告及时播出。
二、各广告资源位置、方式确定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做出变更,或直接销售给其他第三方或自行使用。
三、乙方委托甲方刊播的广告内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拥有对于乙方刊播的广告的最终审核权。即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广告,甲方有权拒绝播出或要求乙方做出修改后播出,其内容涉及医疗、医疗器械、药品等广告的,一律禁止播出。具体操作及对接流程参见本项目公告附件9。
四、对于乙方制作、编辑、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甲方播出要求的技术参数(每个广告位每月更换次数不得超过4次),广告位置、时间、发布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甲方必须按照双方确定的位置、时间和方式发布,不得损害乙方广告经营受让权。乙方变更广告发布内容,应当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变更内容书面提交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及广电行业重要安全保障期间(A级预案执行期)不予更换。
二、转让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2年,自 2018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协议期满前,如双方均无异议,可将本协议续签1年至 2021年 月 日,合作条款原则上按本合同执行,具体以新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转让费用及支付时间
一、合同金额:首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为人民币 万元 (¥ .00元 ),第二年、第三年广告经营权转让费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4%(已扣除甲方每年用于公益宣传、甲方品牌宣传的2个月时长的一副开机广告和一幅换台广告播出费用)。以上转让费均为含税价。
二、(1)乙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若乙方出现违反协议行为,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每两个月为一期,乙方每年分六期平均支付,款到播出。乙方按时将每期转让费转账至甲方账户(收款单位: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帐号:2131012080012977;税号:91340100731648927C)。
(3)付款时间
乙方需于每期开始前10日内支付当期转让费。
(4)甲方应于收款时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逾期未付清当期广告款,甲方有权在逾期5日后停播由乙方在合肥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操作界面上经营的所有广告,待付清当期全款后,方可恢复播出。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一旦进入履行期,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甲方应保证广告资源的稳定性及广告发布的及时、准确,甲方对所有广告在播出过程中出现的错播、漏播按天实际执行价负责;乙方应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广告转让费,如乙方逾期支付应付广告转让费,每天违约金以实际欠款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应付广告转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 .00元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停播期间的广告费损失、其他损失以及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如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 .00元 ),已收的转让费不予退还。
二、甲方侵犯乙方经营受让权或者擅自终止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每天违约金按照当期已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违约金,直至违约状态消除。如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
五、合同解除或终止
如因故提前终止合作,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乙方可按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事件。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双方经济责任豁免范畴,不论何种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导致本合同终止,且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都需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条件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客户利益。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30日后仍无法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208号
联系电话: 0551-65219999-789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附件9
广告发布对接流程
1、乙方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广告发布确认单和广告设计终稿(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由乙方盖章确认)
2、甲方接到设计稿后,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其内容、表现形式及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3、甲方审核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乙方,甲方在审批过程中有对广告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乙方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后的设计稿终稿最迟应在广告播出前1个工作日送达甲方,甲方通过方案后即可安排广告播出。
4、上述手续完成后,即确定广告设计终稿及投放日期,甲方需准时投放广告。广告监播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播出证明材料(甲方盖章)给乙方,乙方对上述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表示认可。法定节假日、广电行业重要安全保障期间(A级预案执行期)不予更换。
5、如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和广告设计方案的,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的时间尽快审查,防止与客户产生纠纷,但因乙方自身延误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