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一批废旧物资
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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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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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8CGCJ0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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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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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8年4月27日9:00始至2018年5月28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年4月27日9:00时始至2018年5月2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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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包含变压器、配电柜、电线、彩色液晶电视、全自动洗衣机、数码复合机、复印机、展示柜、空调柜机、空调吸顶机、空调挂机、广告牌铁板、角铁-广告牌架子、彩钢板房等28项(明细见本公告附表1);评估价为4.757248万元。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华安评估字(2018)025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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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4.757248万元 |
竞价保证金 |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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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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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详见附表2),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本批废旧物资放置在5处(详见附表1),意向受让方要充分考虑并承担废旧物资拆卸、搬运以及采取人员保护和物资等措施产生的费用。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三)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五)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转让物资自行拆除并运输完毕。 2、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六)意向受让方承诺:成交后, 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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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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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有效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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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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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61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字样或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格的证明材料。 (六)经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表(需按附表规定格式提交)。 注: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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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2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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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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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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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5%;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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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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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说明 |
(一)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4、委托方承诺函 5、《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备案表 7、转让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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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卞经理,联系电话:0551-65392662 1385512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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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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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12 ,66223782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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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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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表1
废旧物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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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放置位置 |
|
1 |
变压器 |
SCB10-400/10 |
合肥元贞 |
台 |
1 |
2011.11 |
香樟大道与杨林路交口东南角,科技实业园C1#楼一层 |
|
2 |
配电柜 |
GCS |
合肥亨通 |
台 |
3 |
2011.11 |
||
3 |
配电柜 |
HXCN15-12 |
合肥亨通 |
台 |
1 |
2011.11 |
||
4 |
变压器 |
S11-M-400/10 |
合肥中旭 |
台 |
1 |
2011.4 |
科学大道与黄山路交口东南角,基地综合楼 |
|
5 |
变压器 |
S11-M-400/10 |
合肥景喜 |
台 |
1 |
2012.6 |
||
6 |
变压器 |
S9-M-400/11 |
合肥中环 |
台 |
1 |
2008.4 |
||
7 |
电线 |
JKLYJ-120绝缘线 |
|
m |
270 |
2012.6 |
||
8 |
彩色液晶电视 |
32L01HM |
创维 |
台 |
2 |
2009.3 |
香樟大道与杨林路交口东南角,科技实业园C4#楼二层 |
|
9 |
全自动洗衣机 |
XQB55-8052VC |
美菱 |
台 |
8 |
2009 |
||
10 |
全自动洗衣机 |
XQB45-831G |
荣事达 |
台 |
1 |
2009 |
||
11 |
数码复合机 |
AR-2718 1200W |
夏普 |
台 |
1 |
2006 |
||
12 |
惠普复印机 |
BOISB 0310-00 |
惠普新加坡造 |
台 |
1 |
2006.8 |
||
13 |
理光复印机 |
3025 |
理光 |
台 |
1 |
2005 |
||
14 |
展示柜 |
|
青岛市海冷电器 |
台 |
1 |
2009 |
||
15 |
空调挂机 (空调器) |
KFR-26W |
格力 |
台 |
34 |
2006 |
||
16 |
空调挂机 (室外机) |
KFR-26W |
格力 |
台 |
39 |
2006 |
||
17 |
空调柜机 (空调器) |
KFR-50LW |
格力 |
台 |
2 |
2006 |
||
18 |
空调柜机 (室外机) |
KFR-50LW |
格力 |
台 |
2 |
2006 |
||
19 |
空调柜机 (空调器) |
KFR-72LW |
格力 |
台 |
8 |
2006 |
||
20 |
空调柜机 (室外机) |
KFR-72LW |
格力 |
台 |
9 |
2006 |
||
21 |
空调柜机 (空调器) |
KFR-120LW |
格力 |
台 |
3 |
2006 |
||
22 |
空调柜机 (室外机) |
KFR-120LW |
格力 |
台 |
2 |
2006 |
||
23 |
空调吸顶机 (空调器) |
KFR-120W |
格力 |
台 |
9 |
2006 |
||
24 |
空调吸顶机 (室外机) |
KFR-120W |
格力 |
台 |
8 |
2006 |
||
25 |
空调吸顶机 (空调器+室外机) |
RFDBWD-120W |
海尔 |
套 |
2 |
2003.8 |
||
26 |
广告牌铁板 |
30m*6m |
|
项 |
1 |
2010.5 |
香樟大道与黄山路交口东北角,附属厂房一层 |
|
27 |
角钢-广告牌架子 |
|
|
项 |
1 |
|||
28 |
彩钢板房 |
轻钢形 |
|
m2 |
409.2 |
2010.6 |
望江西路与永和路交口西北角 |
附表2:
现场踏勘确认表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
项目编号: 2018CGCJ0158
序号 |
踏勘项目 |
具体内容及表述 |
是否清楚无异议 |
1 |
标的体积、数量及规格型号 |
转让的报废资产的体积、数量以及规格型号等勘察 |
|
2 |
标的物存放区域 |
转让标的物存放区域是否明确 |
|
3 |
其他需要现场勘察的内容 |
||
4 |
|||
5 |
|||
6 |
转让方签章: 意向受让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8CGCJ0158)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8CGCJ0158)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18CGCJ0158)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
(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我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我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4)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资产转让合同(仅供参考)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以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得皖华安评估字(2018)025号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转让范围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甲方备案存档。
(四)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甲方逾期超过(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