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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原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资产处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原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18CWCJ0287

委托方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186219:00始至201874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6219:00时始至201875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原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资产处置,本项目的转让资产评估报告已作电子附件上传,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查阅(注:评估报告中3辆东风自卸车已作报废处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有权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皖华亚评报字(2018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976.31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977万元

竞价保证金

196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本次处置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现场踏勘为准。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现场踏勘由委托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后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相关资料已作电子附件上传。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二)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三)办理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四)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五)委托方不提供转让该项资产的增值税发票。

(六)受让方须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15%的标准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

(七)受让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物资自行拆除并运输完毕。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0.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受让方施工前须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报委托方备案,同时保证相关人员常驻施工现场。

(九)受让方施工前须与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明确相关安全责任。受让方须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每人投保不低于70万元的意外险。

(十)受让方须保持标的现场平整,不得破坏标的资产外建筑物,需要开挖地下管线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按建筑物地面地坪为基准高度进行平整、拆除并转移标的物所有金属结构、砼结构、砖块及其他材料。

(十一)处置标的进行相关作业前,按规定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由受让方自行检测,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检测合格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特别提醒注意:委托方不能确保各罐体、机器、管道内已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尤其是浸出生产线管道内可能含有溶剂油)。

(十二)受让方须依据委托方要求对场地进行清理,保温岩棉、树脂等废弃物由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进行装袋收集存放,并及时运出处置标的场地,场地处理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违规处置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十三)处置标的在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后由受让方负责看护,委托方不对移交后的转让物资负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特别说明:

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

受让方须承诺:

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

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本项目高报价。)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52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5.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 现场踏勘确认表(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0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1、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服务费双向收取,单向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0.5%,50000万以上部分,0.125%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十八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4.委托方承诺函

5.《资产评估报告》

6.转让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3305523308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石工,联系电话:0551-66223804 0551-66223918(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室)

技术支持

40099800000551-66223830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原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资产处置项目(编号:2018CWCJ0287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原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资产处置项目(编号:2018CWCJ0287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原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资产处置项目(编号:2018CWCJ0287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附件5

 

现场踏勘确认表

项目名称: 原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资产处置

项目编号: 2018CWCJ0287

序号

踏勘项目

具体内容及表述

是否清楚无异议

1

标的体积、数量及规格型号

转让的报废资产的体积、数量以及规格型号等勘察

2

标的物存放区域

转让标的物存放区域是否明确

3

其他需要现场勘察的内容

4

5

6

 

转让方签章:                             意向受方签章:

    

 

:本表可另行自制清单作为其附件


附件6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转让标的原蚌埠市花园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资产处置,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976.31万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华亚评报字(2018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如乙方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资产拆除并运输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七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    承担。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于转让价款付清后60日内将所转让物资自行拆除并运输完毕。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0.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150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150万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由甲方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

 

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双方达成的《资产转让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义务派遣专职人员到现场进行管理,并对施工项目或施工现场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交底,但不能确保没有遗漏,最终的安全仍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背安全施工的人和事进行纠正、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施工资格或将乙方清除出甲方的施工现场,并全额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文明施工,施工材料摆放整齐,设备按序停放,不影响市容市貌。施工完毕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护厂区内建筑物(非交易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完整,对地下设施开挖拆除后场地做相应平整。

5、甲方有责任安排专职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监督。

6、乙方在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和责任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施工中,因自身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乙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施工作业。

3、乙方有义务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4、乙方根据施工项目的规程,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施工负责人和有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

6、乙方保证有完善的施工安全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制度,从技术力量、设施、器材、以及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上能满足从事施工项目的需要,对高危施工有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

7、接受甲方监督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必须按要求的期限纠正、整改;对拒不纠正和整改的,甲方根据隐患性质的大小给予处罚,清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关作业,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给甲方。

10、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派                 作为施工工地的代表(身份证号                        ),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必须离开需经甲方同意。乙方需要更换工地代表必须提前告诉甲方。

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  本协议与其依附的合同同具法律效力,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

 

    甲方: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附件:现场勘察管理.docx 附件:评估报告.doc 附件:评估明细表.xlsx 附件: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买人(现场报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