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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菜市场房屋整体租赁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菜市场房屋整体租赁

项目编号

2018CJCJ0396

委托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时间

公告期: 20187259:00起至201881417:00止。

资格审查送达时间:2018815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8169:00始至2018816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

层数

结构

使用面积(M2

证载用途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租赁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竞价

保证金(万元)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菜市场

第一层

框架

1849

/

6

两个半月

35.5008

15

48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家园北门内侧。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已清空。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租赁用途要求

1.意向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意向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意向承租人承担。

2.该标的房屋用途为菜市场,承租人仅限经营涵盖农副产品销售在内的综合超市,且农副产品销售面积不低于标的面积的50%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意向承租方须经营满5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在201381日前注册成立)。

2.截至资格审查日,意向承租方或其分公司须具有仍在存续期内的单体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的菜市场或综合超市经营业绩。

3.截至资格审查日,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仍在存续期内的不少于10家门店。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九)特别说明:

1.承租人营业时间须自早7:00至晚8:00,如有特殊情况,可报委托方同意后进行调整。如委托方根据当地实际商业环境调整业态及经营时间,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

2.承租人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纳税地须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承租人在合同签订3个月内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纳税登记。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3.如标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除外),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因维修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承租人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

5.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委托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10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期内如《房屋租赁证》有效期届满,则承租人需及时重新办理;如承租人未能按本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有关部门要求委托方缴纳租赁证办理费用,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缴纳给有关部门,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业态,严禁在租赁房屋居家住宿,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标的租金第一年为成交价,自第二年起,每年均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承租方须提前15日支付下一周期房屋租金,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承租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承租人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承租人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进行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电子竞价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8169:00始至2018816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单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意向承租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租赁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存续期内的单体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且用途为菜市场或综合超市的房屋租赁合同。

注:

1.如提供业绩的房屋为意向方自有的,房屋产权证明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且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但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

2.如提供业绩的房屋为意向方租赁的,则合同乙方(即承租方)须为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

3.若上述须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无法体现经营面积的或用途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或经营场所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4.除上述情形外,如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即承租方)或房屋产权证明权利人为其分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的负责人,则须提供该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存续期内的不少于10家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系指公司类型,名称中非必须含有)。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

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承租人须将所提交的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菜市场房屋整体租赁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资格审查材料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2018815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密封的资格审查材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7号开标室;

如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及委托方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第一年首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八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委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3.委托方关于本次房屋租赁行为的内部决策;

4.租赁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承租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项目咨询

现场踏勘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0551-6381101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91866223804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室)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菜市场房屋整体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8CJCJ039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菜市场房屋整体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8CJCJ0396)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租赁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菜市场房屋整体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8CJCJ0396)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出租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出租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经开区锦绣社区蓬莱菜市场房屋整体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8CJCJ0396)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出租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出租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企业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名单,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3年及以上商超管理岗位任职经历,工作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超市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持有健康证等上岗证件。如我方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上述要求,出租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相关损失。

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卫生要求、操作规程、行为准则来管理、服务;区域内环境做到清洁、明亮、无异味,桌面、椅子、货柜、地面无灰尘杂物,物品摆放有秩序,消防措施完备,不参与各项国家明文规定的网络违法行为,定期由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约        ㎡,框架结构,该租赁房屋经营业态为           ,营业时间为07:0020:00(无节假日)。甲方根据当地实际商业环境进行业态及经营时间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因本项目为当地居民提供配套商业服务,故乙方使用该租赁房屋的用途须与甲方业态规划一致,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投标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自          日起至          日止。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个月(          日至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7日内付清首期租金,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租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行:                                                        

  名:                                                        

  号: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及水电费用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三个月内,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应与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的监督管理。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宽带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乙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及经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部分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一旦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12项解除合同,因乙方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10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及经营业态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1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乙方受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累计达三次的;

8、乙方拒不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也不予返还。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乙方逾期不交,甲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乙方需每天按合同日租赁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甲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期满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行撤离,并依法统一参加招标,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相关国有资产租赁政策发生变化的,依据变化后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当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因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12项解除合同,参照本条款执行。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年度租金的万分之八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经营额财务报表,乙方应积极响应并配合报送。

2、乙方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费用自理,乙方须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如乙方拒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3、乙方须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经营状况考核,甲方根据乙方经营现场实际状况,对乙方的经营诚信、经营环境及经营秩序等情况进行客观考核评分。考核结果运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励、扣除履约保证金等。

4、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乙方须确保所承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一二三层按统一风格及标准完全装修,乙方对承租房屋装修须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需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同时,为满足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规范要求,乙方的装修设计方案还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如因乙方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核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应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装修保证金并服从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给乙方下发《施工许可证》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装修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物业管理协议确定。如乙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的,视同乙方违约,物业管理单位不予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甲方将与物业管理单位共同下发书面通知责令乙方立即停止装修工作,待乙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复工。

3)乙方装修完成后,需自行报请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需取得验收合格证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备案后,方可进行营业。如乙方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而擅自营业,甲方将会同物业管理单位下发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且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装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装修未通过验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装修期间应严格按经审批的方案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对方案进行修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装修方案,视同乙方违约,物业管理单位将不予返还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单位将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装修并限期整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可代为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整改,也不配合甲方整改的,甲方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开始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或拒绝甲方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整改费用及其他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

5)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须按行业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统一要求安装店招店牌,安装前需将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如需)报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同时需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于合同终止后予与撤除。乙方应确保店招店牌符合相关广告、安全及消防规范,依法定程序进行,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物业管理单位现场监管,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安装,物业管理单位下发书面通知,责令乙方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完成

6、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内,水、电、气费用按表计量,由乙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公摊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比例收取;卫生、治安、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8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如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失或对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否则视同乙方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5 %,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并不予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装修补偿费用。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本合同一式 7 份,其中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相关部门备案 1份。

 

 

 

出 租 方(章):                      承 租 方(章):

 

      址: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话: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