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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

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18WFCJ0020

转让方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18819:00起至201882017:00止。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资产

标的简介

使用面积(M2

用途

转让期限()

转让底价

免费用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

竞价

保证金(万元)

杨店服务区

加油站

 

加油站租赁的基础设施设备:加油站规划为一级油气电合建站,站内设置加油岛4处,30立方米卧式储油罐5个,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4台,远期预留加气功能。(详见附件表10

罩棚投影面积约1400平方米,站房面积约150平方米。

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零售及相关经营业务

3

100万元/

成交总价款的10%

60

1、标的坐落位置:位于G329中心桩号K25+700G329合相路与县道X029交口,杨店乡向阳村境内(详见附件10和附件11)。                                        

转让

用途要求

本次转让标的为国省道服务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受让方使用上述资产必须符合资产用途的要求及公路相关管理规定,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资产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经授权的分支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含2亿元)。

(三)营业范围含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零售。

(四)在安徽地区持有单体不小于3万立方米的自有油库。(包含3万立方米)

(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

(六)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运营期要求

(一)现场踏勘

1、经营资产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经营资产实际移交面积与本文件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尽快完成相关证照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购置安装等。

2资产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转让方所有,运营期满后无偿交还转让方。

(三)物业管理

1运营期内,受让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范围以加油站房屋、油储区域及加油罩棚屋檐滴水线为准),费用自理。受让方有责任维修维护加油站所使用的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安全使用。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产生维修的费用和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运营期内,加油站基础建设(包括加油站罩棚和加油站房)及附属设备设施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因设计或非承租方引起的加油站罩棚、站房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3、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物业单位维护好服务区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在经营期内,受让方在服务区内设置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等,须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之后方可实施,同时内容须与经营范围有关。

(四)安全要求

1、运营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转让方协助。

2、受让方在装修改造前须按政策要求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获相关部门许可之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完成后方可运营。运营期内,受让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

3.运营期内,受让方须确保经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转让方保留举报至主管部门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五)运营管理

1本次加油站区域内用水费用、用电费用及正常的水损、正常的电损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根据加油站计量分表及公共部分分摊的用水量、用电量,确认受让方须缴纳的费用,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用水确认单、用电确认单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水费、电费以转账的方式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因受让方逾期不缴纳用水、用电费用,所造成的停电、停水期间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还需在本次区域内安装水、电分表,须经转让方同意,方可安装和使用。

服务区内的供电、供水管理均由转让方负责。如遇停电,发电机发电将优先保证服务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受让方应妥善处理相关经营工作,若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运营期内,受让方对经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合肥市的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租赁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加油站的主体及设备设施等结构并保证其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的装修、装潢和改造不得损坏加油站资产,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装修和使用设备设施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3、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经营期间内从事任何违法行为,转让方有权利检查受让方相关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转让方保留举报至主管部门或扣除履约保证金权利。

4、受让方须承诺配合本次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

5、受让方和服务区内其他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各自经营范围使用资产,不得超过经营权转让资产约定用途或从事与服务区其他经营单位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

6、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运营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资产。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可无条件收回资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运营期内,因使用资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

8、如有违反超出转让公告或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的范围条款,受让方拒绝转让方关于加油站运营、安全等检查的,均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与受让方的合同,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杨店服务区加油站运营权转让合同》及《杨店服务区加油站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特别约定

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方须与受让方签订《加油站运营权转让解除协议》。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运营费用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运营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0 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租赁方支付滞纳金。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催缴函十五日后还(仍)未付清租赁费用的,视同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转让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开具给受让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让方有权利指定内部设定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具发票给承租方,且不影响双方权利和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转让费一并转账支付。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提供单体不小于3万立方米的自有油库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提供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6),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十三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包装上须标注“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882114:00--14: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资格审查文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10号开标室;

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及委托方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第一年首月转让费用10%的标准一次性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注:委托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其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八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转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明;

4、委托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5、转让要求;

6、其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项目咨询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渠 工;联系电话:0551-6272001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龚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66223812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

经营权转让项目

资格审查材料

(编号:2018WFCJ0020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8WFCJ0020)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2018WFCJ0020)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5:报价单封面

 

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

经营权转让项目

报价单

(编号:2018WFCJ0020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肥东杨店乡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18WFCJ0020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

大写: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

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受让甲方        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 转让标的物

本转让合同标的物(以下称“转让物”)是位于        加油站(以下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经营权。

1.1 加油站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平方米,使用权

     年,用途     ,性质为    

1.2 加油站营业房及辅助房     平方米;雨棚     座,面积为     平方米;

1.3 加油机     台;油罐     具,各为               立方米;

1.4 其他辅助设施、构筑物,资产明细详见 “转让资产明细表”(见附件);

2 . 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     年,具体时间为         日始至         日止。

3 . 加油站履约保证金

3.1 加油站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接收加油站资产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受让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转让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金额补齐。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转让期间应承担的转让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 .加油站转让、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4.1 年转让金为人民币:(    元)。

4.2 乙方将转让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转让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4.3 在甲方完成消防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的《资产移交清单》正式移交给乙方之日起转让金正式起算,乙方须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转让金,计:     元,转让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转让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4.4 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下称资源开发分公司)系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发票由资源开发分公司提供或开具给资源开发分公司。

5.加油站交付

5.1 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转让金后,应于  日内将加油站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加油站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转让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转让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6 加油站收回

6.1 转让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转让期满或转让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6.2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转让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6.3 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6.4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转让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7 装修改造

7.1 加油站转让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转让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7.2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转让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7.3 在加油站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方如需加油站内安装水、电分表,须经甲方同意且水表、电表品牌选择须在甲方指定的数字表品牌中选取(数字电表品牌:华立、上海、上海人民;数字水表品牌:宁波NB、三川、瑞光),方可安装和经甲方验收后使用。

8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转让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8.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的转让证明等相关材料。

8.3 甲方全面管理服务区,乙方受让经营的服务区加油站作为服务区的一个组成部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8.4 甲方按现状提供转让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转让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5 在转让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转让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8.6 甲方应保证转让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8.7甲方承担为保障共同经营环境而进行的综合协调工作(不包括乙方经营管理协调费用等)。

9  、乙方的权利义务

9.1 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9.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金及承担各项费用,受让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电视收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3 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9.4 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转让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9.6 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9.7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9.8 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受让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0 合同的解除

10.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10.2 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10.3 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转让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受让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受让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受让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0.4.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10.4.2 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10.4.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10.4.4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10.5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受让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0.5.1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10.5.2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转让金达日的。

10.5.3 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10.5.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0.5.5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10.5.6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11.2 转让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3 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2 乙方违约责任

12.1 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12.3 转让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转让期总租金的    %

12.4 转让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12.5 转让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转让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转让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12.6 乙方受让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12.7 乙方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应按   日向甲方支付未补齐部分履约保证金的3‰的违约金。

13 安全责任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转让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转让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4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4.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14.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份。

 

 

 

(以下签字页)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8

杨店服务区(加油站)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更好地界定《转让合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动配合和支持对方工作。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在转让区域内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安全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应敦促乙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区域生产安全,防止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应帮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乙方宣传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及政策法规,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参与转让场地的安全管理。

(三)甲方所属的服务区管理人员有权代表甲方执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检查和协调本转让场地安全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本企业转让区域内(详见双方签订的《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合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完善防泄漏、防雷击、防爆炸、防袭击等方面管理制度和预案;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保证齐备有效。

(三)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四)严格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演练,发生险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

(五)严禁在转让场地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用电、动火规定,不随意乱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各类燃(油)气。

(六)负责做好转让区域与道口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设立交通指示标牌,合理疏导进出加油站车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和道路通畅。

(七)对转让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由于事故殃及的其它社会单位、人员负完全处理责任,负责事故处理和事故的上报工作,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乙方有义务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三、本协议有效期与《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转让合同》有效期一致,直到双方租赁经营合同期满。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9

加油站各基础设施一栏表

 

序号

类别

数量

1

站房面积

150

2

罩棚投影面积

1400

3

加油岛

4

4

30m³卧式储油罐

5

5

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

4

 

附件10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附件11

 

 

 

图二:标的设计外观图(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