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城8分钟映前贴片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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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影城8分钟映前贴片广告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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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8WFCJ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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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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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8年10月22日9:00始至2018年11月12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8年10月22日9:00始至2018年11月1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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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1、长江、解放、人民、花冲等四家影院的8分钟映前贴片广告经营权;具体包括以下影厅: (1)合肥市九狮桥街10号长江影城8个影厅; (2)宿州路48号解放电影院4个影厅; (3)濉溪路16号人民影城5个影厅; (4)长江东路589号花冲影城7个影厅。 2、转让期限: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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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40万元/年 |
竞价保证金 |
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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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具有广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广告”或者“媒体”字样)。 (三)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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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一)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确认了标的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所有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受让方须确保广告画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宣传画面的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三)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 (四)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五)受让方不得播放转让方同行业竞对广告,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六)转让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格。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格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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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于《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首期转让价款。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转让标的对应的发布媒体交付给受让方。 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每季度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三个月转让费用,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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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受让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本项目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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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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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报名登记 |
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报名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六楼652室 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3项)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第三联)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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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 1、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的,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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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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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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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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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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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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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3866109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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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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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65、66223698(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传真:0551-6622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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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5033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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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影城8分钟映前贴片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WFCJ0028)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竞价、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影城8分钟映前贴片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WFCJ0028)所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价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影城8分钟映前贴片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项目编号: 2018WFCJ0028)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甲 方(转让方):
乙 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的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长江、解放、人民、花冲等四家影院的映前8分钟贴片广告经营权,具体包括以下影厅:
(1)合肥市九狮桥街10号长江影城8个影厅;
(2)宿州路38号解放电影院4个影厅;
(3)濉溪路16号人民影城5个影厅;
(4)长江东路589号花冲影城7个影厅。
第二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映前广告设置载体使用年限为2年,即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年,合计: 元。
付款时间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费用,转让费用按季度支付,先付后使用。转让价款款到转让方账户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乙方必须按时支付以上各项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支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播广告,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三个月转让费用,(不计息),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广告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发布映前广告。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类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2.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
3.乙方负责设置广告设施、办理相关手续,甲方负责协助。
4.所有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设计、制作,乙方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宣传的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5.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
6.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7.转让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 乙方在取得映前广告发布使用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在一方无违约的前提下,另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及中国法律改变的情况除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作为赔偿。
2、合同约定转让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广告位:
(1) 未依法经营,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发布广告的;
(2) 广告内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布的;
(3) 转让期限到期日前三个月内,乙方签署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广告业务;
(4) 拖欠广告媒体租金超过 15日的;
(5) 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整改的;
第七条 映前广告载体租用期限届满,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
第八条 本合同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自行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备案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