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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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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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编号 |
2018WACJ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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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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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18年10月26日9:00始至2018年11月14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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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1.转让标的: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共计89台在线运营车辆,(具体情况见附件8,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了解)。 2.车身广告发布位置及要求: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车尾(后挡玻璃需做单透),并且不能遮挡放大字样;车内广告发布位置及要求:车内吊环扶手、乘客座椅、驾驶员后侧灯箱。 3.转让期限: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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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转让 底价 |
186.9万元/首年 |
竞价保证金 |
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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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或“媒体”字样。 3.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户外广告经营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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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所有标的范围內的广告內容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受让方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转让方拥有对于受让方播出的广告的最终审核权。 (三)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需负责公交车身车内广告定期清洁与维护。 (四)受让方不得播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播出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所播出的商业广告应遵循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广告应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严禁播出上级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广告;其中,公交车身车内公益广告总覆盖率不少于30%。 (五)转让期内,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以书面方式)按政府规定免费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上级指令性公益宣传、公益性广告和公告,涡阳公交公司非商业的自身宣传。其每年度公益广告的数量不超过车身包括不仅限于上述单一媒介的20%,广告期限不少于60天,在上述情况下,受让方承诺不向转让方收取公益广告的费用;如公益广告的数量超过单一媒介的20%,在双方书面确认后,受让方承诺只收取超出20%部分的公益广告的成本费用。 (六)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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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 |
(一)转让价款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第一年转让费,自转让期第二年起,每年转让费按上一年实际转让价款的6%比例递增,先支付后使用。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费于每个转让周期(每个转让周期为一年)开始前的15日内一次性付清该周期转让费。 (二)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合同有效期内受让方若无违约行为,合同满期后将无息退还。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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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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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004790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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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或“媒体”字样);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第2、3项无须提供。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 (五)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户外广告经营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的税务发票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还须提供合同相对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6),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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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3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3份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包装上须标注“ 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参考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14:00--14: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资格审查文件,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 (二)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号开标室。 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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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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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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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于《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服务费双向收取,单向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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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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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其他 |
(一)委托方(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广告转让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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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项目咨询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558-8160012,1396677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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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938、66223729(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传真:0551-66223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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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2018WACJ002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8WACJ0026)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为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2018WACJ0026)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WACJ0026)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委托方签订《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报价单封面
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2018WACJ0026)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
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2018WACJ0026 |
意向受让方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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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报价 (人民币) |
小写: 元/首年 大写: /首年 (注:不得低于186.9万元/首年) |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7:
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公交车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 安徽玖远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就甲方公交营运车辆车身车内广告经营权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转让范围:甲方本次招标的公交车辆车身车内广告独家经营权。
第二条 车身广告发布位置及要求: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车尾(后挡玻璃需做单透),并且不能遮挡放大字样。
车内广告发布位置及要求:车内吊环扶手、乘客座椅、驾驶员后侧灯箱。
第三条 转让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四条 转让费用:
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四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五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五年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五条 付款时间: 年 月 日前付第一年转让费,即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转让费于每个转让周期开始前的15日内一次性付清该转让周期费用(每个周期为一年)。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广告经营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乙方无违约情况下全额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无利息)。如有违约,依照本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A、自行安排广告内容及收取广告费用的权利;
B、享有甲方的公交车身车内广告独家经营权;
C、自主选择广告客户
(2)义务:
乙方应主动按时支付广告承包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逾期不付的,每超出一天,按5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应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健康,服从甲方管理,服从广告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的全部责任。在经营代理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债务、债权关系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B、及时维修更换受损的广告内容;
C、应规范制作、张贴广告,不得损坏车体、车况,不得遮挡车头正面及腰牌、路牌、顶牌、车辆编号,不得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
D、在广告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原则上不得转包广告经营权,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包广告经营权,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授权,并将转包合同及第三方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A、收取乙方承包费用;
B、监督乙方合法使用承包经营的广告媒体;
C、有权可以根据公交运营需要,更新或调整车辆运行线路;
D、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方式)按政府规定免费发布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上级指令性公益宣传、公益性广告和公告,涡阳公交公司非商业的自身宣传。其每年度公益广告的数量不超过车身包括不仅限于上述单一媒介的20%,广告期限不少于60天,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收取公益广告的费用;如公益广告的数量超过单一媒介的20%,在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承诺只收取超出20%部分的公益广告的成本费用。
(2)义务:
A、积极配合乙方制作车身广告并提供方便,包括车辆调度、广告保洁等
B、如车辆更新、停驶、报废、线路调整,应尽可能提前(一般不少于一个月)通知乙方;
C、乙方更新、更换广告内容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D、禁止车辆驾驶员及修理人员损坏广告内容
E、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无权擅自经营或许可第三方在其拥有的公交车体上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政府对公司广告业务、内容有相关规定或新的要求,或政府对营运车辆的数量、面积、内容等做出规定和要求,均可给予调整经营权费用或顺延经营时长。
(2)因运营车辆更新、停驶一周以上、报废、调整和更换线路等情况均给予调整经营权费用或顺延经营时长;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同中载明的公司地址作为双方信函送达地址。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同时让第三方经营本合同范围内的广告业务,均视作违约,(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对广告的内容有新的相关规定或要求,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而终止或者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承包费期限达两个月以上除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与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2)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任意一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清应缴广告代理款;乙方已经缴纳的承包费用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追诉的权力。在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再具有甲方广告代理经营资格和权利。甲方有权将公交车车身广告业务自行经营或交由第三方代理经营。
A、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要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对广告的内容有新的相关规定或要求,造成合同终止的除外)
B、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D款之规定,擅自将广告经营权转包给他人承包、合作经营,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形式。
C、乙方逾期支付承包费,在甲方书面催告后,超过一个月仍不付清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D、乙方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
第十一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的,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序号 |
运行路线 |
运行车型 |
备注 |
1 |
一路(新一中—涡北煤矿)(22辆) |
HK6105HGQ5 |
车辆线路和车辆型号可能有所调整,以实际情况为准 |
2 |
二路(老一中-新一中)(1辆) |
HK6761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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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路(火车站-老子庙)(8辆) |
HK6761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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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路(三桥-新党校)(12辆) |
HK6105HGQ5 |
|
5 |
七路(滨河公园-张老家)(8辆) |
HK6850HGQ5 |
|
6 |
十路(大王-滨河公园)(10辆) |
HK6850HGQ5 |
|
7 |
十一路(国强建材城-姜大)(6辆) |
HK6105HGQ5 |
|
8 |
十二路(西客站-西客站)(16辆) |
HK6105HGQ5 |
|
9 |
备用车(6辆) |
HK6105HGQ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