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预披露公告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预披露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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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起始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9:00 |
预披露截止时间 |
2019年1月16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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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合肥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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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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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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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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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1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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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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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 比例 |
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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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2 |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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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229号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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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 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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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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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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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软件产品开发及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中央空调、机电设备销售;暖通工程;商务咨询服务;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维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机电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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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民营园419、420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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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2年6月25日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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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38948287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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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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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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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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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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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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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32,381.03 |
3,124,388.19 |
2,549,78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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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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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45,587.64 |
46,584,861.07 |
1,960,72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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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机构 |
安徽清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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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字号 |
清合专审字【2018】第231号 |
财务审计区间 |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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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截至2018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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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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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20,932.02 |
-767,872.86 |
-779,07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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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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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7,546.61 |
28,857,287.34 |
-1,859,7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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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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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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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号 |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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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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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2018年第34次主任办公会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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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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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2017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某一时点不低于挂牌底价即人民币246.49万元的资金证明。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须承诺为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融资担保责任,提供有效足额的反担保或抵押措施。并在资格审查前获得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成交后签署债务安排协议。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报名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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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或抵押措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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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意向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全额归还上述150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 提供材料: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某一时点不低于挂牌底价即人民币1500万元的资金证明原件。 方案二:如果意向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归还部分贷款,针对剩余部分贷款意向受让方应当补充提供足额的动产或不动产反担保质押或抵押并办理相关手续,或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保证。 提供材料: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某一时点可用于偿还部分贷款的的资金证明原件;补充反担保质押或抵押的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或第三方反担保保证材料。 方案三:如意向受让方不能代标的企业归还贷款,则应当就1500万元贷款补充提供足额的动产或不动产反担保质押或抵押并办理相关手续,或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保证。 提供材料:为1500万贷款提供的反担保质押或抵押的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或第三方反担保保证材料。 注:上述动产或不动产应当是产权明晰、无瑕疵且经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易变现的质押/抵押物,第三方保证须为有足够实力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方公司且经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 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贤桃,联系电话:13696538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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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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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0551-62616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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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 |
联系人:石良,联系电话:0551-66223804、0551-66223918(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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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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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