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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8WFCJ0032

转让方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191179:00起至201921117:00止。

转让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交集团部分公交车车身媒体广告经营权整体转让。

2.广告发布形式:公交车身广告(营运线路及出车数量:见附件1;车型、配车数量和上刊面积:见附件2。)

3.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见附件3)。

4.媒体数量:414辆。

5.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在转让期限内新购车辆纳入此次转让范围,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转让期限:三年。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合同签订后,免一个月的转让费作为启动期,启动期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转让

底价

1100万元/

交易保证金

110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10)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15)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20)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具有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有效期截止在2018年度以后);

3. 近两年(20162017)均未出现亏损(须提供以下材料: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告;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报告或2017年企业财务报表);

4.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5. 须具备2015年度~2018年度中任意三年年度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户外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业绩。

6. 须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没有行政处罚虚假广告记录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情形。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查询信息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注:同一项目跨年的仅以合同签订时间所在年度计算一次,不累计。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特别说明

(一)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转让期间,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车内除外)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三)转让期间,转让方因营运需要有权对所招标的线路做调整或更换车辆,受让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因营运调整所造成的线路变更或车辆增减,对合同总金额不产生任何影响。

(四)受让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在广告期满及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转让方车辆的外观形象。

(五)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转让方的营运。

(六)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每辆车公益广告发布面积必须达到商业广告发布面积的30%,或参照公交集团公益广告发布相关标准执行,无商业广告发布的车辆也应在车身两侧车轮之间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七)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中,承载医疗广告的公交车数量不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经过转让方认可,否则不予发布。

(八)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价款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最终转让价格的5%,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不低于3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供中国广告协会“CNAA I”证明商标准用证;(有效期截止在2018年度以后)

(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现场负责投标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授权委托书)。

(四)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六)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报告报表复印件一份;

 () 须至少提供2015年度~2018年度中任意三年年度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户外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广告经营权所属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书面材料;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须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

(八)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查询信息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9),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十一

交易

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是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二

交易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十三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4),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8),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9212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资格审查文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1 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资格审查文件及报价单,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十四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十五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六

异议

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意向受让方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八

其他

说明

(一)委托方(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广告转让要求;

4、委托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项目

咨询

现场踏勘

联系人:胡 工;联系电话:0551-6445964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龚 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78266223812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61室)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附件1营运线路及出车数量

线路

路线

数量

4

合肥南站~荣成花园

29

11

合肥火车站~盛大社区

10

14

葛大店~建材一厂

20

16

望龙学校 合肥南站

16

23

新河村公交站~合肥南站

13

27

义城~葛大店

4

104

同和民康小区~市政务办公区北

8

106

螺丝岗~亳州路

14

111

合肥火车站~火车西站

28

116

同和民康小区~望龙学校

26

122

琥珀邮局~安凯集团

20

131

市府广场~农科院

11

135

十五里河~郎溪路枢纽站

22

136

炉桥路公交站~火车西站

25

137

李洼~淝河停保场

18

138

工业经济学院~市府广场

17

141

葛大店~长白山公租房

4

226

合肥火车站~翡翠公园

34

703

市府广场~合肥南站

3

902

合肥火车站~淝河镇

31

22

井岗~合肥火车站

31

146

王岗路公交站~公交三公司

30

合计

414

 

 

 

 

附件2车型、配车数量和上刊面积

车型

车身上画面积

现营运车台数

50C

33.85平方

3

50G

35.65平方

1

G02CE

44.79平方

18

G02CE5

45.58平方

2

G03-2

30.56平方

19

G03-3

36.32平方

9

G032-2

36.32平方

15

G03EV

35.26平方

15

G03EV-3

34.69平方

3

G03EV-45

32.79平方

10

G03EV-45

32.33平方

31

G03EV-6

28.33平方

20

GQ5

15.65平方

2

GQ5-2

15.72平方

1

GZ-4C1

32.33平方

48

GZ-4C2

31.83平方

1

Gz-4c

36.96平方

55

GZ-4C2

37.06平方

86

Gz-4c3

38.23平方

45

KT-3

30.69平方

3

KT-4

31.74平方

7

KT50C

32.88平方

18

KTG03

32.58平方

2

合计

 

414

 

 

 

 

 

 

 

 

 

 

 

 

 

 

 

 

 

 

 

 

 

 

 

 

 

 

 

 

 

 

 

 

 

 

 

 

 

 

 

附件3

 

3

 

 

附件4: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2018WFCJ0032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WFCJ0032 )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6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WFCJ0032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话: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7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企业社会信誉承诺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2、承诺没有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在投标过程中因重大违规被招标人处罚的记录。

3、具备广告设计、公交广告制作固定人员及场所。

4、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WFCJ0032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5、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6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联系人:                                

  话:                                

      

 

 

 

附件8:报价单封面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2018WFCJ0032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9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8WFCJ0032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                   /首年

大写:                   /首年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10

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

 

招标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合肥市和平路272            

电话:                               

传真: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标的

1、本次车身广告媒体为公交集团部分公交线路。发布车辆线路为:

线路

路线

数量

4

合肥南站~荣成花园

29

11

合肥火车站~盛大社区

10

14

葛大店~建材一厂

20

16

望龙学校 合肥南站

16

23

新河村公交站~合肥南站

13

27

义城~葛大店

4

104

同和民康小区~市政务办公区北

8

106

螺丝岗~亳州路

14

111

合肥火车站~火车西站

28

116

同和民康小区~望龙学校

26

122

琥珀邮局~安凯集团

20

131

市府广场~农科院

11

135

十五里河~郎溪路枢纽站

22

136

炉桥路公交站~火车西站

25

137

李洼~淝河停保场

18

138

工业经济学院~市府广场

17

141

葛大店~长白山公租房

4

226

合肥火车站~翡翠公园

34

703

市府广场~合肥南站

3

902

合肥火车站~淝河镇

31

22

井岗~合肥火车站

31

146

王岗路公交站~公交三公司

30

合计

414

2、乙方只可在上述线路进行广告发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线路发布,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认可。

3、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车型和面积:

车型

车身上画面积

现营运车台数

50C

33.85平方

3

50G

35.65平方

1

G02CE

44.79平方

18

G02CE5

45.58平方

2

G03-2

30.56平方

19

G03-3

36.32平方

9

G032-2

36.32平方

15

G03EV

35.26平方

15

G03EV-3

34.69平方

3

G03EV-45

32.79平方

10

G03EV-45

32.33平方

31

G03EV-6

28.33平方

20

GQ5

15.65平方

2

GQ5-2

15.72平方

1

GZ-4C1

32.33平方

48

GZ-4C2

31.83平方

1

Gz-4c

36.96平方

55

GZ-4C2

37.06平方

86

Gz-4c3

38.23平方

45

KT-3

30.69平方

3

KT-4

31.74平方

7

KT50C

32.88平方

18

KTG03

32.58平方

2

合计

 

414

 

 

 

 

 

 

 

 

 

 

 

 

 

 

 

 

 

 

 

 

 

 

 

 

 

 

 

4、甲方将以上广告媒体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广告发布权独家出让给乙方进行广告发布经营,乙方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要求的前提下,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主、有偿、自由使用该媒体发布广告。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日至            日。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方式

(一)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二)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年租金×1/4),先付租金后使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第一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季度终了日天前付清下一期租金。租金以转账方式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及正规发票(即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以交付款项进入甲方银行帐户的时间为实际到帐日。

帐户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帐号:7326010182600068551

(三)若甲方发生违约情形未消除的,乙方可暂缓支付下期租金;若发生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的费用的,乙方可在支付租金时扣除。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努力保持租赁车辆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运营情况合理调配车辆,甲方的线路及车辆调整、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等不构成违约。乙方在招标文件中已完全了解车辆上述经营情况,不因车辆增减而减少租赁费用。

(二)对甲方提供的车辆, 乙方不得以新旧为由进行挑选。乙方应在非营运时间制作或更换广告,并提前将制作计划告知甲方,以利于甲方安排。乙方广告安装人员需佩戴乙方配发的工作证,到公交车停放的场区所在地,与车场值班队长或车场管理人员联系,在指定区域内安装或更换广告,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乙方在安装或更换广告时,不得损坏甲方场地设施及车辆外观和设施,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清理场地,不得留下任何垃圾。甲方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有义务配合乙方的广告制作和更换。

(三)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和发布期间的维护保养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车辆意外情况、交通事故及自然损耗等原因造成广告脱落、损坏时,乙方修补或重新安装时甲方应给予协助,修补、制作、安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和支付。

(四)乙方在制作广告时,广告发布位置:驾驶室和车前门以后、车窗玻璃以下两侧及全车尾。甲方对车内广告位有权自主处置。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甲方应立即予以返还(不计息)。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有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则相应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及时退还。

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乙方租金等任何费用。

第六条 广告发布要求

(一)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目前广告发布形式以张贴为主,如乙方更改广告发布形式,需对车体进行改动时(如接电、穿孔等),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同时,乙方的广告发布不应对甲方运营标识造成遮盖。

(三)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车身广告媒体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乙方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乙方在广告期满及租赁期满后一周内,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置的外观原状,以免影响甲方车辆的外观形象。

(五)乙方在甲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甲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车辆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以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营运。广告制作期间乙方应充分考虑相关的安全因素,由乙方造成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每辆车公益广告发布面积必须达到商业广告发布面积的30%,或参照甲方公益广告发布相关标准执行,无商业广告发布的车辆也应在车身两侧车轮之间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内容由甲方提供,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在每天营运的公交车中,承载医疗广告的公交车数量不超过每天营运公交车总数量的20%,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发布男科、妇科、性病、人流、不孕不育等与创建工作要求相违背的商业广告,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经过转让方认可,否则不予发布。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而不能或迟延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结算;但遭受不可抗力乙方应于该等事由发生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详细说明该等事由对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具体影响,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确切证据。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满60日,其影响仍未消除,受影响一方因此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即告终止,任何一方不须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合同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不符,并且甲方和乙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就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二)无论基于以上何种原因终止本合同,甲方应于终止事由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预收的租金及其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款项万分之四的逾期违约金。

(二)如乙方租金支付时间超过约定期限达10日,乙方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在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本次出租标的,双方按实结算,若甲方由此产生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时,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四)乙方代理的所有广告发布期应不超出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如发生上述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对超限广告进行处置,并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解决争议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文部分全部为打印字体,任何空白处的书写无效。 

(三)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文件作为本合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留存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数份,作为向有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及备案之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41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多条公交线路公交车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