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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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18CFCJ0698 |
转让底价 |
246.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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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始时间 |
2019年1月18日9:00 |
公告截止时间 |
2019年2月19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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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合肥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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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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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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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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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1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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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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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 比例 |
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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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2 |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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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229号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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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 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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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转让方一致同意由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委托方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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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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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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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软件产品开发及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中央空调、机电设备销售;暖通工程;商务咨询服务;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维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机电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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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民营园419、420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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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2002年6月25日 |
注册资本 |
壹仟万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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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38948287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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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投资金额 |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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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7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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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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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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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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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7,600.58 |
1,083,712.97 |
765,58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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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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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77,233.48 |
37,500,712.28 |
176,5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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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机构 |
安徽清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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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字号 |
皖清合审字【2018】第306号 |
财务审计年度 |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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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截至2018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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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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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20,932.02 |
-767,872.86 |
-779,07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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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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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7,546.61 |
28,857,287.34 |
-1,859,7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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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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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字号 |
中铭评报字【2018】第9046号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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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机构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8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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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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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789.91 |
516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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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64.64 |
7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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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854.56 |
524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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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4658.49 |
499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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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4658.49 |
499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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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96.07 |
24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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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246.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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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根据中铭评报字【2018】第9046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永信科翔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2500万元。其中2014年6月27日,向创新风险投资公司取得信用借款5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7年5月30日,创新风险投资公司与永信科翔公司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合同约定借款展期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2月2日,向安徽白帝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个人保证担保借款600万元;2017年5月25日,向肥西农商行营业部取得保证担保借款1000万元;2017年12月5日,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取得借款500万元,由个人刘启源、戴庆及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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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中铭评报字【2018】第9046号评估报告: (1)根据永信科翔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获取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永信科翔公司申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各股东于2021年6月25日前缴足;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永信科翔公司各股东已缴纳出资款600万元,尚余400万元出资款未缴纳,实收资本占认缴注册资本比重为60%。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可能对永信科翔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2)根据永信科翔公司与安徽九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签订的《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之约定:该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为包河区福朋喜来登酒店智能化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总价按实际发生进行决算),该工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所有进度款及决算款均用合肥包河区开发房波澜商务中心的公寓进行抵扣,具体房号、房型、房价等购房事项,由合同双方另行订立商品房抵款协议;根据安徽九建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9月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此项目已于2017年9月2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18年3月31日向业主方提交决算书,决算提报金额为115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处于第三方审计阶段,决算金额待第三方审计定案。截止评估基准日,永信科翔公司已确认合同收入250.65万元(含税),账面余额为369.63万元;该项目竣工结算尚在进行中。本次评估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已按照决算提报金额确认收入、结转相应的成本并确认应收账款。 (3)截止评估基准日,永信科翔公司处于施工状态或已完工未结算的项目共计49个,由于大部分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合同金额可能与最终竣工决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对于已决算项目按照决算金额测算评估值,如后期决算金额与合同金额出现较大差异,则需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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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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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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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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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机构 |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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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号 |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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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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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2018年第34次主任办公会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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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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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2017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某一时点不低于挂牌底价即人民币246.49万元的资金证明。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须承诺为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融资担保责任,提供有效足额的反担保或抵押措施。并在资格审查前获得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成交后签署债务安排协议。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参与报名及竞价。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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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或抵押措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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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意向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全额归还上述150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 提供材料: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某一时点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的资金证明原件。 方案二:如果意向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归还部分贷款,针对剩余部分贷款意向受让方应当补充提供足额的动产或不动产反担保质押或抵押并办理相关手续,或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保证。 提供材料:银行出具的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某一时点可用于偿还部分贷款的的资金证明原件;补充反担保质押或抵押的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或第三方反担保保证材料。 方案三:如意向受让方不能代标的企业归还贷款,则应当就1500万元贷款补充提供足额的动产或不动产反担保质押或抵押并办理相关手续,或由第三方提供反担保保证。 提供材料:为1500万贷款提供的反担保质押或抵押的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或第三方反担保保证材料。 注:上述动产或不动产应当是产权明晰、无瑕疵且经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易变现的质押/抵押物,第三方保证须为有足够实力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方公司且经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 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贤桃,联系电话:13696538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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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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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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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 方须承诺的事项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受让后全部接受标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二年内不得无故解聘或辞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员工主动辞职的除外)。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标的企业现有的经营层与主要管理人员,受让后应当优先给予安排与任用,二年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待遇不得无故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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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有无要求 |
不改变标的企业的注册地和法人主体地位。受让后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至期满(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对在建项目工程,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组成人员,保证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工;对已完工项目,履行质保责任。对在研或委托研制项目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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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有无要求 |
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须承诺为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融资担保责任,提供有效足额的反担保或抵押措施,并获得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签署债务安排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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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承诺) |
1.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 2. 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及所附《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并在自收到本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交易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产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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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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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一)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竞价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 (二)竞价时间: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2月21日9:00始至2019年2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请务必使用IE9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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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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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支付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24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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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公告期截止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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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账号 |
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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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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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三)意向受让方根据己方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同意受让的批准或决议,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规定格式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五)承诺函(需按规定格式提交)。 (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往来结算收据原件。 (七)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规定格式提交)。 (八)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银行出具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某一时点不低于人民币246.49万元的资金证明原件。 (十)提供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意向受让方具有“为中小担保公司对标的企业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融资担保责任提供有效足额的反担保或抵押措施” 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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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方式 |
数量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5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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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 |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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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装 |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格式见附件) 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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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于北京时间2019年2月20日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内,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三楼2号开标室,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资格审查材料,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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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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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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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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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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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额为5000元;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4‰;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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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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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已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标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标的企业情况简介; 6.转让标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7.转让标的企业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文件; 8.转让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文件; 9.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关于本次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10.审计报告; 11.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2.前置性条件; 13.法律意见书;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起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和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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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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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0551-62616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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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石良,联系电话:0551-66223804、0551-66223874(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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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电话 |
4009980000,0551-66223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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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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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2018CFCJ0698)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CFCJ0698)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产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年 月 日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CFCJ0698)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诺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对转让公告、转让文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编号:2018CFCJ0698)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文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保证,受让后我方及受让后新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改变标的企业的注册地和法人主体地位。
(2)受让后全部接受标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二年内不无故解聘与辞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员工主动辞职的除外)。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标的企业现有的经营层与主要管理人员,受让后优先给予安排与任用,二年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待遇不无故降低。
(3)受让后承继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4)受让后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至期满(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对在建项目工程,不随意改变项目组成人员,保证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工;对已完工项目,履行质保责任。对在研或委托研制项目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不单方面中止合同。
(5)我方及控股股东承诺受让后为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融资担保责任,提供有效足额的反担保或抵押措施,并获得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签署债务安排协议。
5.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产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产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1:公司名称: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法定代表人:江鑫
甲方2:公司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合肥市滨湖区武汉路229号
法定代表人:蒋业超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产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永信科翔”)75%股权、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永信科翔25%股权合计永信科翔100%国有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永信科翔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8]第9046号》。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甲方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乙方承诺:
1、不改变标的企业的注册地和法人主体地位。
2、乙方全部接受标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两年内不得无故解聘与辞退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员工主动辞职的除外)。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标的企业现有的经营层与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应当优先给予安排与任用,两年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待遇不得无故降低。
3、乙方承继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4、乙方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至期满(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对在建项目工程,不得随意改变项目组成人员,保证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工;对已完工项目,履行质保责任。对在研或委托研制项目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
5、乙方及其控股股东承诺为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融资担保责任,提供有效足额的反担保或抵押措施,并获得合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认可,签署债务安排协议。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期间损益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不再调整成交价格。
(二)股权变更
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2、甲、乙双方须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日内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的递交、申请事宜。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如因工商行政机关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的,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得擅自变更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3、另一方有其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递交、申请事宜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 日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各方各执二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二份,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留存二份备案。
甲方:
甲方1(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2(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合肥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承诺函
为维护产权交易工作的严肃性,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双方已明确知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2018】41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及续租合同,并向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原则上不得签订补充协议,因特殊情况需签订补充协议的,不得订立违背主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三)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约定(详见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
二、双方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签订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项目 的书面合同。如有违反,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甲方:
甲方1(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2(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