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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

预披露起始时间

201911229:00

预披露截止时间

2019121917:00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亳州市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有权部门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名称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

比例

100%

拟转让产()权比例

100%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亳州瑞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经营);供热及供热设备安装、维修、煤灰、煤渣(不含危险废物)、热电副产品销售;灰渣制品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

(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1878

法定代表人

翟良东

成立时间

2010824

注册资本

壹亿圆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00560699980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1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2018年度)

营业收入(元)

营业利润(元)

净利润(元)

88,944,771.40

-1,161,402.46

-2,421,879.40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278,796,519.93

173,639,771.53

105,156,748.40

财务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审计报告字号

瑞华皖审字【201934020008

财务审计年度

2018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1910月月报)

本年累计营业收入(元)

本年累计营业利润(元)

本年累计净利润(元)

77,680,850.04

1,960,057.50

2,274,198.65

资产总计(元)

负债总计(元)

所有者权益(元)

417,101,091.92

310,822,622.40

106,278,469.52

四、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决策文号

中共安徽古井集团公司委员会2019年第九、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第三、第六次办公会会议决议

批准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5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主营业务须为供热、电力生产相关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具备供热、电力生产10年以上运营经验。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

4.意向受让方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自身受让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若因意向受让方资格和受让条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有权部门批准而导致无法过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马军伟,联系电话:1890568216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李晓霁,联系电话:0551-6622391866223920(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652室),传真:0551-66223764

技术支持

电话

40099800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转让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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