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公告
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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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1BFLCJ0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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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合肥庐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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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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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1年9月28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8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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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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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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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 |
转让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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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 |
1年 |
165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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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发布广告形式:外立面LED显示屏。 2.经营权所在位置:城改·时代(淮河路步行街百盛广场正对面)。 3.显示屏面积:约500平方米。 4.显示屏参数: (1)室外6.67mm显示屏; (2)显示屏宽42.56m×高11.52m; (3)屏幕分辨率:6384×1728像素/屏; (4)亮度:6000nit; (5)视角:水平:+\-150°;垂直:+\-130°; (6)对比度:5000:1; (7)灰度等级:16bit; (8)色彩:281万亿; (9)刷新率:4000Hz; (10)防护等级:前IP65,后IP54; (11)功率:最大700W/m²,平均功率:230W/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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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如续签,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30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转让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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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用途要求 |
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严禁涉及香烟广告,控制酒、医疗等类别广告的投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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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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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近两年(2019年及2020年)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 3.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0块单个户外显示屏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户外显示屏(不含户外平面广告)经营业绩; 4.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户外显示屏(不含户外平面广告)经营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5.须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违法、虚假广告。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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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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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要求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对应的发布媒体,就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发布媒体,确认了对应媒体的范围、位置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使用显示屏期间,动态视频播放时间不得低于70%,静态图片内容播放时间不得高于30%。 3.显示屏供受让方使用的时间为每日10:00至22:00,其他时间段不得使用。在每日10:00至22:00时间段中,受让方与转让方轮流使用显示屏,每轮使用时间为一条视频的播放时间,转让方共享有360分钟的使用权。 4.转让方使用期间的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素材的编制制作、视屏播放、调试等工作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同时每日24小时期间的所有电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请综合考虑报价,成交后价格不进行任何调整。 5.运营期内,所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电费等所有涉及的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大屏在质保期内的维修由转让方负责。 6.如因政策性调整、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受让方无法继续享有使用权,转让方应书面通知受让方,按年度折算月度费用后合同自行终止,受让方综合考虑风险,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7.受让方如未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擅自播放超过3次,或播放内容超过3次未征得相关部门或单位满意的,视为受让方违约,累计超过3次,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受让方须3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解除合同。 8.受让方在取得使用和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 9.转让期限到期后经转让方考评合格合同可续签1年,且续签的第二年转让费用在第一年转让费用基础上增加5%。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11.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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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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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转让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1.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2.竞价时间和网址: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21年10月20日9:00始至2021年10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每轮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价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竞价规则详见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请务必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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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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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支付 |
金额 |
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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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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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向受让方2019年及2020年审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且净利润须为正数; (2)税务部门出具的意向受让方2019年及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扫描件,且企业所得税须为正数; 6.意向受让方与合同甲方签订的户外显示屏(不含户外平面广告)经营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须能明确反映出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内容(如合同签订时间、户外显示屏面积及合同金额),如不能体现的还需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不予认可。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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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1.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签署或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二)资格审查材料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21年10月19日9:30--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14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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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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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52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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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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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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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成交总价(1年期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4%;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02%;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58%;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32%;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2%。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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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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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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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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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余志钊;联系电话:13866782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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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918、66223293(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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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2021BFLCJ00846)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项目编号:2021BFLCJ00846)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项目编号:2021BFLCJ00846)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庐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违法、虚假广告。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业绩证明
(格式仅供参考)
我单位证明,我单位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签订的 项目目前正在履约/已完成。该项目服务类型为户外显示屏(不含户外平面广告)经营,合同签订时间为 ,户外显示屏面积为 ,合同金额为 。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合同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材料根据公告中“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要求,如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公告要求的内容,需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意向受让方可参考本材料提供。
附件6: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经营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城改·时代广场LED 显示屏户外广告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承诺具有良好的信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违法、虚假广告,未受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行政处罚。
第四条 转让价格、合同期限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1.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2.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不计息退还。
(二)合同期限为一年,起始时间为 年 月 日,到期时间为 年 月 日。转让期限到期后经转让方考评合格可续签1年,如续签,第二年转让价款在第一年转让价格基础上增加5%。
(三)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每12个月支付一次,首期转让价款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如续签,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30日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以转账方式支付转让费用,以交付款项进入甲方银行账户的时间为实际到账日。
甲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 特别事项
(一)乙方使用本项目标的期间,动态视频播放时间不得低于70%。
(二)本项目供乙方使用的时间为每日10:00至22:00,其他时间段不得使用。在每日10:00至22:00时间段中,甲方享有360分钟使用权(具体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三)甲方使用期间的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素材的编制制作、视屏播放、调试等工作均由乙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日24小时期间的所有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运营期内,所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电费等所有涉及的支出均由乙方承担,大屏在质保期内的维修由甲方负责。
(五)如因政策性调整、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享有使用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按年度折算月度费用后合同自行终止,乙方综合考虑风险,自行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未经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核擅自播放超过3次,或播放内容超过3次未征得相关部门或单位满意的,视为乙方违约,累计超过3次,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须3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解除合同。
(七)乙方在取得使用和经营权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
(八)乙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所有内容需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乙方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严禁香烟广告,控制酒类、医疗等类别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第六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一)转让期内,转让标的必须由乙方亲自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转包、分包、挂靠、内部承包、转租、分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标的经营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在安全、卫生环保、文明、创建等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转让期限内,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四)转让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经营权转让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及改造的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六)甲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等)造成无法经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签署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等各种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影响而不能或迟延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本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结算;但遭受不可抗力乙方应于该等事由发生之日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详细说明该等事由对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具体影响,并提供不可抗力事由发生的确切证据。
(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四)如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满60日,其影响仍未消除,受影响一方因此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本合同即告终止,任何一方不须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果乙方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款项 的逾期违约金。
(三)如乙方转让价款支付拖欠时间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本次转让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时,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 的违约金。
(五)乙方代理的所有广告发布期应不超出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如发生上述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对超限广告进行处置,并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补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