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康体区域租赁公告
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康体区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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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2BFFCJ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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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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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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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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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公告期: 2022年1月6日9:00始至2022年1月25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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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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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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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泓睿金陵大酒店康体区域 |
第三、四层 |
钢混 |
约1450 |
5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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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799号。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房产证(大证),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范围:本次标的出租面积共计约1450㎡,其中包括三楼健身房387㎡,四楼游泳馆925㎡、游泳馆门前休息区44㎡以及台球室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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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酒店经营配套的室内泳池、健身房、台球室。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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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首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60天(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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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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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截止到本项目资格审查日,意向承租人具有单个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含)的健身场馆运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起始日期开始计算)。 3.截至本项目资格审查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具有不少于3名游泳救生员。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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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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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须符合委托方对客服务标准,入场前应将设计效果图报委托方备案,装修中须对现有泳池的加温、过滤和水循环系统进行提升改造。承租人对标的装修总投资应不少于60万元,并于委托方交付房屋之日起60天内完成装修。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本次租赁标的现存在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于2022年4月22日到期,委托方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30天之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新承租人,自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8.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根据法律要求和经营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持有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如未达到要求,视为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租赁期内,承租人及其工作人员须遵守酒店内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若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经委托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租赁期内,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人经营过程中所销售的健身预售卡及相关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限,同时须将预售卡及相关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预售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预售卡的有效期)向委托方公开,委托方保证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承租人须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如因承租人销售的预售卡不能全额消费或无法获得应有的服务,一切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电、汽、热水、空调和通讯等费用按月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上月水电费用于次月第一周内向委托方支付。 12.租赁期内,酒店内所有住店宾客可凭房卡免费使用游泳池、健身房以及斯诺克台球馆。 13.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每年免费为委托方(酒店)提供50张游泳年卡、1000张游泳券,年卡使用期限自开卡日起计算。 13.《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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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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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承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承租人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承租人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承租人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承租人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 1.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竞价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EpointBid_JingJia/login/bidderlogin)。 2.在产生合格意向承租人之前,资格审查委员会须通过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仅以此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存在意向承租人资格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则不得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人,不得确定为承租人。 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 年1月27日9:30始至2022年1月27日10:3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1)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2)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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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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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支付 |
金额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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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往来结算收据。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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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资料。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4.保证金支付凭证(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须按本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5.健身场馆运营业绩,均须提供如下资料: (1)业绩合同复印或影印件(业绩合同是指意向承租人与房屋产权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或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意向承租人经营业绩载体为自有房产,营业执照地址与房屋产权证明地址须保持一致。如该房产产权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建议意向承租人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并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6.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证书复印件及意向承租人为游泳救生员缴纳的2021年11月-2022年1月的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游泳救生员证书所有人为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仅提供证书即可。 注: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意向承租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意向承租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 (4)其他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社保证明材料体现缴纳单位名称、人员信息、缴纳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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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材料的递交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数量:意向承租人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签署: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康体区域租赁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承租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未装订、签署或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二)资格审查材料的送达 1.送达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1月26日9:30 -- 10:0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 2.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室。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意向承租人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承租人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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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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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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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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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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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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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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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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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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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63530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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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2、66223219(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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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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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康体区域租赁(2022BFFCJ00004)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承租人名称:
意向承租人联系方式:
意向承租人(盖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康体区域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22BFFCJ00004)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康体区域租赁(项目编号:2022BFFCJ00004)项目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康体区域租赁项目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本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座落于合肥市政务新区祁门路1799号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三、四楼
建筑面积:1450 m²;租赁用途:室内游泳池、健身房和斯诺克台球。
乙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的营业执照。乙方如需改变合作经营房屋的使用及经营用途,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5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递增情况: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名称:合肥泓瑞金陵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南政务文化新区内;电话:0551-6226666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祁门路支行;账号:341327000018010007621;税务登记号:91340100670912471E)。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 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 元),先支付后使用,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15日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次租赁房屋现存在租赁关系,租赁合同于2022年4月22日到期。甲方在上期租赁合同到期后30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自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按房屋和设备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受房屋和设备。甲方应配合乙方对房屋交付前的水、电、蒸汽、热水、通讯等费用基数予以移交,经双方现场确认并签署《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乙方如何损失,因处理乙方遗留物品产生的费用,须有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乙方承诺接收房屋后,在正式投入运营前,需对游泳池和健身房进行装修、装饰,并对加热、过滤和水循环系统进行改造,乙方对房屋装修总投资不少于60万元,并于委托方交付房屋之日起60天内完成装修,60天装修期内租金予以免除(除租金以外,其他水、电等费用正常交付)。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自行负责装修报批并承担报批和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参与、监督乙方装修、装饰和改造全过程,包括施工质量和费用使用情况,乙方需予以配合。因乙方装修改造对甲方物业及第三人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于上述要求乙方不予执行或不配合的,甲方有权多方面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乙方如何投入或损失。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改造须符合甲方对客服务标准,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3、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4、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布草洗涤。乙方租赁房屋经营中应高档休闲场所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布草,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酒店同品牌进行购置,甲方可提供免费洗涤服务。
9、绿植布置。甲方可为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经营范围内的绿植布置,具体数量可按乙方乙方要求布置,收费标准按甲方与绿植合作供应商合同价格予以结算,乙方每月按时结算。乙方也可自行采购,但需符合酒店绿植布置标准。
10、停车服务。甲方为乙方租赁房屋经营范围的消费客人提供每次4小时的免费停车服务,超过时间按酒店收费规定收取费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蒸汽、中央空调、热水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的计量由甲方装表单独核算,乙方按使用量核算。每月按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乙方于次月5日前缴至甲方指定账户。如遇价格调整,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营业时间:健身房每日6:30至22:30,游泳池每日7:30至22:30(全年内每日,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甲方因特殊会议接待、经营管理调整等原因,需要乙方停业的,乙方因予以配合,可按天数予以租金减免;乙方因自身原因,有合理理由需要停业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停业,但租金不予减免。
4、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5、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房屋、附属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需要维修的,乙方应在发现故障后3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7、乙方应保证其向消费者提供的健身设施设备和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五星级饭店服务标准,如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品质、卫生、价格、知识产权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纠纷的,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8、乙方须为其健身设施、设备、装置、货物及服务购买保险,如因此发生任何损失或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游泳池和健身房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配备足够的、持有国家资格认证证书的救生员和教练员,如未达到要求,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乙方须积极维护甲方高档酒店形象、声誉,配合甲方做好管理不断强化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的工作,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要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或铭牌,乙方除自行做好员工的培训教育外,甲方组织的涉及全酒店的培训,乙方人员应积极参加;现场物品陈列、氛围营造、服务流程等要按甲方的标准和要求不断优化。乙方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场所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纳入酒店统一管理,并按甲方规章制度行使处罚考核,乙方需积极配合并按时缴纳罚款,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租赁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及时缴纳所有税费,自行录用员工,其人事、劳资、福利、工伤、意外伤害等一切待遇和相关事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与甲方无关。
1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销售的健身预售卡及相关产品有效期不得超过本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同时须将预售卡及相关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预售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预售卡金额和有效期)向甲方公开,同时,乙方需与购买预售卡会员签订有效服务协议,并留存一联给甲方备查,甲方承诺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乙方须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如应乙方销售的预售卡无法全额消费或无法获得应有的服务,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3、对于本合同之前承租人经营中遗留的会员预售卡未使用完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解决,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14、租赁期内,酒店内所有住店宾客可凭房卡免费使用游泳池、健身房以及斯诺克台球馆。
15、租赁期内,乙方应每年免费为甲方(酒店)提供50张游泳年卡、1000张游泳券,年卡使用期限自开卡日起计算。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5000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存放危险品的。
6、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停业累计超过36小时的。
7、乙方通过不正常途径表达意见和建议,聚众(五人以上)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并经国家公安机关出警维持秩序的。
8、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9、乙方违法本合同或附件约定,甲方享有单方面合同解除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按当期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补交所有拖欠费用外,须向甲方支付当期租金标准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30%,且不少于当期租金标准3个月的租金。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和各项费用的,除须补交租金或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当期日租金标准的2倍 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健身场所的各类规定、准则等,不得由“黄、赌、毒”、打架斗殴等各类违法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类处罚(包括经济、法律等各方面)及对酒店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场所内各种纠纷导致的打斗行为或乙方客人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溺水、伤亡等,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并承担所有赔偿及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全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酒店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消防、安保、财务等要求,否则,发生火灾、盗窃、抢劫等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违反酒店内部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予以劝阻、警告,或采取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汽的供应等),直至乙方纠正为止。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承包给第三方或与他人互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无偿取得乙方的装修资产、设备设施,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为确保乙方租赁场所的安全管理,乙方经营场所所有门锁钥匙须在甲方工程安保部留存,在安全巡查或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在告知乙方人员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使用钥匙进入乙方租赁房屋。除非乙方有明确证据证明甲方在保管钥匙上有重大疏忽直接导致盗窃等类似事件的发生,甲方不承担租赁房屋内发生的盗窃等类似事件的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