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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职工之家综合楼6至8楼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职工之家综合楼6至8楼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2BFFCJ00068

委托方

合肥市工会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http://hy.ahggzyjy.com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22224日9:00始至2022 年315日17: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

合肥市职工之家综合楼6至8楼房屋

第6-8层

混合

约2917.2

6

66.51216

6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与水阳江路交口。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有土地证(为大证未分割),房产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已清空,现状移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教育培训(不得涉及化工、消防、易燃易爆、明火类培训)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严格按照房屋用途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宾馆、酒店、公寓、茶楼、咖啡厅、酒吧、网吧、棋牌室、KTV、按摩店等住宿类、餐饮类、娱乐类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责任。

3.承租人不得在标的房屋内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4.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承租人具有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业绩。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制冷、供暖、电视收视费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详见本公告上传附件1内容)

10.特别说明:本项目租赁期为6年,租赁期满后,若承租人履约情况良好,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本项目可续签4年合同(总租期不超过10年)。

、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95。

交易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意向承租人应当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76700188012756461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意向承租人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授权委托书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承诺函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5.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意向承租人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注: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签订日期、合同培训人数、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果前述证明材料中均未能明确反映合同要素的(如签订日期、合同培训人数、服务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231611:00整。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5.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本公告上传附件2内容),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监督人员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2897590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223295、66223920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doc 附件:【资审】附件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