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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资产处置(3次)公告

 

项目名称

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资产处置(3次)

项目编号

2021BFCCJ01020

委托方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http://hy.ahggzyjy.com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http://ggzy.hefei.gov.cn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2232日9:00始至2022 年315日17: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长丰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实施过程中报废处置的271辆农班车,预估可回收重量约1662吨。标的资产均处于报废状态,存放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顺丰检测站、朱巷交管站、杨庙交管站、土山稽查站、庄墓交管站等地,具体以现场向委托方了解确认为准。上述资产重量为委托方预估重量,仅供参考,最终以成交后交易双方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皖华安评报字(2021)第165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548元/吨

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按照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预估可回收重量1662吨)付清暂定转让价款,先付款后拖车。过磅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过磅重量核算本批次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所有尾款在拖运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意向受让方须是有效存续期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

(2)在合肥市属公安部门完成资质备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现场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办理本次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受让方须在委托方指定的车辆停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委托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受让方须在付清暂定转让价款10个工作日内清运结束。受让方须服从委托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报废车辆拖运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运输、拆解过磅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受让方在标的运输过程中对报废车辆过磅,委托方安排专人在报废车辆过磅现场验磅,实际结算价款=成交单价*实际总重量,预估可回收重量仅供参考,实际总重量经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最终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由委托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公告截止日前2年内的生产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致死安全生产事故。如成交后核实存在致死安全生产事故的,均按受让方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特别说明:

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本公告上传附件1内容

、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703。

交易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当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账号

76700188012692787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5.合肥市属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资质备案证明材料。

6.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证明材料(租赁拆解场地的须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拆解场地须提供权属证明)。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本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详见附件)。

备注: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意向受让方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意向受让方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31611:0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受让方须知

3.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拒收。

3.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意向受让方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详细见本公告上传附件2内容),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监督人员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1.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以《成交确认书》形式通知成交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5%50000万以上部分,为0.12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本项目以标的成交总价为收费基数计算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预估可回收重量1662吨。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673939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3(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一.资格审查资料

1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3

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

 

4

承 诺 函

 

5

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6

合肥市属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资质备案证明材料

 

7

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证明材料

 

8

意向受让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价资料

1

报 价 单

 

 

 

 

 

 

 

 

 

 

 

 

 

 

 

 

 

备注:竞价文件制作软件中的竞价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公告下述竞价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下述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竞价文件

 

一、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意向受让方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            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资产处置(3次)(项目编号:2021BFCCJ01020)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电子签章: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委托代理人资格审查资料提供此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件,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三.交易保证金退还声明函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资产处置(3次) 

项目编号:2021BFCCJ01020                 

交易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交易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交易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收款单位:                       

行:                       

银行账号:                       

   话:                       

   址:                       

                    

意向受让方电子签章:

 

 

 

备注:此表仅用于成交人办理交易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成交人办理交易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二楼财务窗口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价文件可不提供。

 


四.承

 

致: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资产处置(3次)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我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起3个工作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自公告截止日前2年内生产运营过程中,未发生致死安全生产事故。如成交后核实存在致死安全生产事故,均按我方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电子签章          

      

 

 


.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提供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副本)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扫描件)


.合肥市属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资质备案证明材料

(提供合肥市属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资质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解场所证明材料

(租赁拆解场地的须提供截至资格审查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扫描件,自有产权的拆解场地须提供权属证明扫描件)


.意向受让方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制作格式)

 


项目名称

长丰县收购客运班车资产处置(3次)

项目编号

2021BFCCJ01020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元/

(最终报价不得低于1548元/吨)

意向受让方电子签章: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底价,建议报价精确到元取整不保留小数点后位数

2.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报价无效。

3.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附件:附件1:资产转让合同.doc 附件:附件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doc